狗主人上门打砸遭反杀!双方家属各执一词,法院将在近日进行开庭
发布时间:2025-11-14 11:26 浏览量:1
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邻居本应该和睦相处,就在在今年过年期间在山西长治发生的一件事,实在让人感觉可惜。
只因为一条狗的事情,到最后闹得竟有人失去了生命,狗主人带人闯进别人家中,进行打砸时,却遭遇了反杀。
在发生冲突时,狗主人众人遭遇了申某良挥刀胡乱挥刺,最后竟导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狗主人为何要闯入别人家中?而在此之前到底又发生了那些事情?
根据今年11月12日扬子晚报报道,该事件发生于2025年1月30日下午3点左右,地点是山西长治。
当时申某良的儿子小申,拎着水桶准备出门打水,刚走出家门,就被邻居郭某某家拴在门口的一只狗咬伤。
他一怒之下,将狗摔在地上,将狗摔在地上以后,便继续前去打水,等打完水回到家时却发现,狗已经一动不动躺在地上。
家人发现情况后,母亲试图联系狗主人赵某某一家进行协商,但是由于当时对方的态度不是很好,导致此次沟通并没有结果。
面对这样的情况申家人选择报警,由警方出面调解。民警联系赵某某去派出所处理。但赵某某表示拒绝配合,并未前往派出所。
据起诉书显示,晚上约7点,狗主赵某某和妹夫韩某、外甥刘某某等人来到申家门口砸门。
韩某踹开大门,双方开始在院子里发生争吵,在争吵途中三人对申某良家的玻璃进行打砸。邻居听见动静前来劝阻。
申家人称,这几人破门以后,院子里骂人随后还发生了肢体冲突,赵某某的女儿也先后进入申家参与争吵。
随着局势混乱,越闹越大,申某良与闯入家中的人扭打在一起,由于对面人太多。申某良被逼到院子里靠窗边的墙角处,窗台上正好放着家里杀鱼用的刀。
申家女儿申女士表示:“在发生冲突期间我跟我妈想拉开他们,也被推倒在地,无力阻拦。
据检方披露的细节,申某良在拿起刀以后,进行了挥砍动作,并且在挥刀时并无明确目标,是在混乱中胡乱挥刺。
后来经过法医鉴定显示,申某良在胡乱挥刺时,郭某某身中九刀,手臂有防御性伤口,其致命伤是左股动脉断裂,后来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
申某良的辩护方强调,申某良当时已60岁,被多人围攻,是出于防卫本能才拿刀反击。
而赵某某一家则称,他们只是争吵,没有动手。赵某某承认“厨房玻璃是我们打碎的”,但否认围殴。她说:“我们当时是空手进去的,也没有围着他们家人打。”“我丈夫进去不到十几秒就倒地了。”
双方说法矛盾,真相难辨。
案件最核心的争议点在于:申某良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五个要素:一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三防卫人主观上有保护自身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图。四防卫对象是侵害人本人。五防卫手段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扬子晚报记者向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进行了一些相关了解。赵律师分析表示:本案的确具备部分正当防卫的前提,狗主一方破门、砸窗、多人进入住宅,属于不法侵害。
但问题在于,申某良持刀致人九刀,是否明显超出必要限度? 尤其在郭某某存在“防御伤”的前提下,行为强度是否与侵害强度匹配,成了判定的关键。
据法医报告,郭某某的伤口分布在手臂、腹部、大腿等多处。其中一刀刺中左股动脉,造成大出血。手臂上的防御伤表明,在受攻击时他曾本能性地举手阻挡。这说明冲突现场极为激烈。
同时,案发后申某良也被送医治疗。医院诊断结果显示,其右侧鼻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法医鉴定为轻伤。这也印证了申某良所说的“被多人围殴”。
这些细节,可能成为庭审中辩护方主张“正当防卫”的重要依据。
申女士透露,赵某某、韩某、刘某某三人已被警方以“非法入侵住宅罪”立案调查。《刑法》第245条明确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如果法院认定狗主一方确实非法入侵,那么申某良的防卫行为将更具法律支撑。同时,这也将影响公众对事件正当性的判断。
赵某某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并未回应此指控,仅表示“请联系律师处理”。
这起案件中还有一个关键细节:案发时使用的刀具,该刀平时放在窗台上,事发当天未收起来。
申某良是在被围攻至窗边时就地拿起刀反击。这一点对案件定性影响很大。
如果刀具是事先准备,可能指向“蓄意报复”;但若是现场自取,可能佐证是突发情况下的被迫防卫。
2025年8月,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正式以“故意伤害罪”对申某良提起公诉。案件将于2025年11月13日在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将围绕“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否存在非法入侵”等重点进行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