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反杀案铁证曝光:凶器只有死者DNA,重伤者竟是自己人伤的

发布时间:2025-11-14 12:56  浏览量:1

近日,山西长治这起“狗咬人引发的血案”彻底炸锅了。

一审开庭没宣判,被告律师甩出的DNA证据直接让案情来了个180度大转弯——那把致狗主人死亡的剔骨刀上,居然只有死者的DNA,另外三名重伤者的DNA连个影子都没有。

这事儿越挖越细思极恐,当初喊着“空手上门理论”的原告方,现在彻底没法自圆其说了,难不成这三人的重伤,真的是“友军火力”误伤?

咱们先把时间线拉回到今年大年初二,本来该是阖家团圆的日子,结果因为一只狗闹出了人命。

申家儿子出门打水,被邻居郭家拴在路边的狗咬伤,狗链足足有四米长,冷不丁扑上来咬得人措手不及。

小伙子又疼又气,当场就把狗摔死了,事后还主动报警想协商解决,可郭家不仅拒绝配合,还放了狠话。

谁能想到,当天晚上七点多,郭家就带着九个人找上门来,又是砸玻璃又是踹大门,直接破门闯入申家老宅,把六十岁的申某良(申家父亲)逼到了墙角。

申家女儿回忆说,当时对方手里都拿着铁锹、棍棒,嘴里喊着“弄死你们一家”,一家人围殴老父亲,母亲和自己上去阻拦都被打倒在地,老父亲鼻骨骨折,全身都是淤青。情急之下,申某良摸到了窗台上平时杀鱼用的剔骨刀,胡乱挥刺想自保,混乱中郭家男主人郭某刚被刺中大腿动脉,失血过多没救活,另外三人也受了重伤。

之后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申某良,可申家一直喊冤,说这是正当防卫,而郭家则坚称“全程没动手,是空手上门”。

本来这案子看着就是“邻里纠纷升级成命案”,可随着一审庭审曝光的DNA证据,直接撕开了一个大漏洞。

被告律师明确说,经过司法鉴定,那把剔骨刀上只检出了死者郭某刚的DNA,另外三名重伤者的DNA压根没在刀上出现。

这就奇了怪了——如果申某良真的用这把刀伤了四个人,怎么可能只粘一个人的DNA?难不成另外三个人的伤是自己磕的、碰的?

更关键的是,警方在案发现场仔细勘查后,压根没找到第二把凶器,当时警方找到一把剪刀,没有指纹没有任何人的DNA,说明凶器还有一把不知所踪。

咱们用脚指头想想都能明白:三名重伤者不可能平白无故受伤,既然不是申某良的刀造成的,那肯定有第二把凶器,这这把凶器又不是申某良家的,那是谁的?凶器又被藏去哪了?

答案只有一个——有人故意藏起来了,而藏凶器的人,大概率就是真正造成这三人受伤的人。

结合法医鉴定的常识,通过伤口的形状、深度、刺入方向,完全能判断出凶器的大小和形制,比如刀伤是条状创口,钝器伤是挫裂伤,一鉴定就露馅。

现在看来,当时现场混乱,郭家一行人手里拿着各种工具,说不定是互相误伤,也就是网友说的“友军火力”,事后为了栽赃给申某良,才偷偷把凶器藏了起来。

狗咬人在先,狗主人全责没跑。

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养狗就得牵好绳、看好家,郭家的狗链四米长,能随便扑到人咬人,本身就违反了养犬规定。

申家儿子被咬伤,摔死狗虽然冲动,但究其根源是郭家没管好狗,按照法律规定,狗主人本来就该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可郭家不仅不赔,还上门寻仇,这完全是错上加错。

再就是非法入侵住宅罪了,《刑法》明确规定,未经允许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就算没伤人也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郭家九个人深夜破门而入,还携带凶器打砸,这已经不是“讨说法”了,是赤裸裸的暴力犯罪。

申某良在自己家里,面对人数悬殊的持械入侵者,生命安全受到直接威胁,拿起工具自保完全符合人之常情。

再者说,申某良已经六十岁了,面对九个青壮年的围殴,手里只有一把杀鱼刀,他的目的不是伤人,是想活下去。

而且郭家已经有三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就说明警方已经认定他们的闯入行为是违法的,既然入侵行为违法,那被入侵方的防卫就该被认可。

说到这,可能有人会说“不管怎么说,人死了就是大事”,可咱们得搞清楚因果关系:如果郭家当初管好狗, 如果他们愿意坐下来协商, 如果他们没有破门而入围殴老人,怎么会酿成一死三伤的悲剧?

申某良现在面临牢狱之灾,两家从此结下死仇,好好的年没过成,反而要对簿公堂,这一切的始作俑者,难道不是郭家的暴力行为吗?

最后

这起案子之所以能引发全网关注,本质上是因为它戳中了所有人的痛点:谁还没遇到过不讲理的邻居?谁不担心自己的家被人非法闯入?谁不希望在遇到危险时,能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咱们普通人过日子,图的就是平平安安,可遇到这种“你讲道理他耍流氓,你耍流氓他拼命”的情况,真的很难冷静。

现在一审已经择期宣判,所有人都在等一个公正的结果。

最后小编想说,如果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还能受到“保护”,如果正当防卫还要小心翼翼怕“防卫过当”,那普通人的安全感从何而来?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聊聊你们的看法,你们觉得申某良是正当防卫吗?那消失的凶器会是关键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