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歹徒与警对峙,郑州男儿飞车勇撞,是正当防卫还是妨碍公务?
发布时间:2025-11-14 23:43 浏览量:1
本月12日,在河南郑州发生一件正能量新闻。有一个持刀歹徒在街头对抗民警。一位男子驾驶路虎车加大油门把歹徒撞飞了。警方因此快速制服歹徒。
事后有律师通过社交平台发声,讲路虎驾驶者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当地也有民政部门为他申请见义勇为。具体如何定性,地方有关部门尚未认定。
对这个事情,准确定性还真有点费思量。
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这需要法院来裁定。如果这个事件不立案,法院就没什么必要出来作判断。
在这里我们只能依据法律条文,作一点评估。
什么叫正当防卫?
中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根据这一定义,引导出构成正当防卫的五大必要条件。这五个条件还得同时存在。
第1条: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当时的情况,警察已经到场。
歹徒手里只有一把刀,没有重武器。
不法侵害固然有可能还存在,但正处在警察的制止中。
第2条: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当时的情况,持刀歹徒的不法侵害,正受到警方的抵制;
确切的说他不是在侵害阶段,而是在拒捕阶段。
第3条:具备正当防卫意图
当时的情况,驾车撞歹徒的男子自身并不需正当防卫;
而与持刀歹徒对峙的警察是否急需平民援手?
吃瓜群众不太清楚。
第4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这条肯定是符合的。
第5条、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既然警察到场了,如果警察没有性命安危,平民似乎没必要加大油门撞人吧。
对照以上五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这位郑州男儿很难称得上是正当防卫。
国内对见义勇为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通常来说见义勇为需要三层意思:
一是非自己的职业责任行为,完全是义务的。
二是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三是针对正在发生的危难。
当时的情况,警察已到场。
持刀歹徒对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威胁已受到制衡。
因为属于正能量,我们没必要去帮坏人计较,统一口径称见义勇为就行了。
当时已经有警方在场,假如警察性命没有遭受重大威胁,我不建议平民百姓轻易用豪车去撞人。
要相信中国警察。不要增加不必要的修车费用。
万一你不小心把持刀歹徒撞死了,就麻烦大了。
第一,这是交通事故罪。还是恶意撞人事件。
第二,万一这个持刀歹徒是重要的污点证人呢?
警方本来可以直接击毙或击伤他,但为了感动教化他,迟迟没动手;希望他能如实交代美帝如何强迫他做坏事。
结果被你不小心撞死了。
警察放长线的计划被你破坏了。
还得费人力时间来排除你帮助美帝杀人灭口的嫌疑。
你太妨碍公务了。
当警察不在,你该出手时就出手。
当警察危险时,你能出手就出手。
当警察在、并且风险不大时,你没必要就不要出手。
这个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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