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积金提取八大类型全指南
发布时间:2025-11-15 11:29 浏览量:1
除了可以贷款买房
符合条件也可以提取余额
还有什么情况可以提取?
公积金业务办理点在哪
今天给大家整理了提取指南
满满的干货!赶紧收藏~
一、名下有房产提取方式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无论您是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购买拆迁安置住房、购买拍卖住房,三年以内购买的符合提取条件均可按照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1.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签订日期3年以内;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为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3年内;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有效期限为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开具之日起3年内;
购买拍卖住房提取有效期限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3年内。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购买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自住住房的,父母、子女可以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3.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4.以下情形不能提取:以继承、赠与、交换等非正常房屋买卖交易方式取得住房的;非配偶、非父母、非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的;夫妻、父母、子女或共有产权人之间互相买卖的。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人结婚证;
3.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4.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或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款发票。
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款发票。
6.购买拍卖住房: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温馨提示:(上下滑动查看)
1.每套住房每名职工仅能提取1次。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且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购买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自住住房的,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前,父母、子女可以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需另外提供亲属关系材料原件(如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结婚证、购房人及配偶本市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购房人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还应提供购房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3.淄博市内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提供备案编号)、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山东省内2011年8月1日以后登记的结婚证以及《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提取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数据查询的,无需提供原件。
4.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或上述银行的本市社保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5.办理渠道:手机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电脑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s://zbzfgjj.cn/hfmiswt/login);就近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现场办理。
6.职工本人申请办理。因特殊原因职工本人不能到柜台办理提取手续,需由配偶代办的,同时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需由第三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可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1.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2.申请人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人结婚证;
3.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自第二次提取起,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
温馨提示:
1.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该笔贷款最近12个月的还款额(不含已用公积金余额冲还贷的部分以及因逾期产生的罚息),已申请提取过的时间段不得重复申请,且该笔贷款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还本付息总额。
2.山东省内2011年8月1日以后登记的结婚证以及异地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和还款明细(通过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授权),提取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数据查询的,无需提供原件。
3.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或上述银行的本市社保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4.办理渠道:手机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电脑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s://zbzfgjj.cn/hfmiswt/login);就近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现场办理。
5.职工本人申请办理。因特殊原因职工本人不能到柜台办理提取手续,需由配偶代办的,同时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需由第三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3、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房正常还款的,可办理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分期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人结婚证;
3.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4.借款合同;
5.贷款银行盖章的还款对账单或借款人银行卡(存折)还款明细。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因特殊原因职工本人不能到柜台办理提取手续,需由配偶代办的,同时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需由第三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该笔贷款最近12个月的还款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已申请提取过的时间段不得重复申请,且该笔贷款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还本付息总额。
3.自第二次提取起,无需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
4.淄博市内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需提供备案编号)、不动产权证书,山东省内2011年8月1日以后登记的结婚证,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数据查询的,无需提供原件。
5.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等10家商业银行的淄博市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分期偿还贷款明细,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数据查询的,无需提供原件。提前还款证明需申请人提供。
6.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或上述银行的本市社保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7.办理渠道:手机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电脑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s://zbzfgjj.cn/hfmiswt/login);就近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现场办理。
4、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可办理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1.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2.提取有效期限为实际出资费用凭证开具之日起3年内;
3.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人结婚证;
3.不动产权证书;
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5.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
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7.实际出资费用凭证。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因特殊原因职工本人不能到柜台办理提取手续,需由配偶代办的,同时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需由第三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额。父母、子女提取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材料(如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
3.淄博市内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及山东省内2011年8月1日以后登记的结婚证,提取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数据查询的,无需提供原件。
4.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或上述银行的本市社保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5.办理渠道:手机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电脑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s://zbzfgjj.cn/hfmiswt/login);就近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现场办理。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大修自住住房,是指经当地房屋鉴定部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行业标准,对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需要及时进行加固或修缮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装修不属于大修范畴。
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建设规划许可材料和建房款发票;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许可材料和翻建费用发票。
申请条件
1.提取有效期限为修建房费用发票开具日期1年以内;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人结婚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规划许可材料和建房款发票;
4.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许可材料和翻建费用发票;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和大修费用发票。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因特殊原因职工本人不能到柜台办理提取手续,需由配偶代办的,同时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需由第三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淄博市内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山东省内2011年8月1日登记的结婚信息,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无需提供原件;旧房翻建许可材料通过签订告知承诺书和部门核验方式替代,不能通过部门核验的,由申请人提供。
3.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或上述银行的本市社保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4.办理渠道:手机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电脑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s://zbzfgjj.cn/hfmiswt/login);就近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现场办理。
二、名下没有房产提取方式
1、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若您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夫妻双方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办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夫妻双方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人结婚证;
3.申请人及配偶的本市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
温馨提示:(上下滑动查看)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因特殊原因职工本人不能到柜台办理提取手续,需由配偶代办的,同时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需由第三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及配偶的本市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以及山东省内2011年8月1日以后登记的结婚证,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数据查询的,无需提供原件。
3.租金标准为每月1500元,以家庭为单位,确定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高层次人才(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持有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提取额度为每月3000元,以家庭为单位,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4.申请人及其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一套住房的租赁费用,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租赁费用支出。异地转入的职工,首次提取金额为自我市开户之日至申请之日租房的金额,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人提供租赁证号,可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提供材料原件)及完税发票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36000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多子女相应材料:与子女在一个户口薄的可提供户口薄子女个人单页或子女医学出生证明;与子女不在一个户口薄的,提供子女医学出生证明。
6.新市民、青年人、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照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淄博市户籍或获得淄博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申请人单身的,每月租房提取额度按照申请人上月缴存额与定额提取额度(每月1500元)孰高确定;夫妻双方或有一方是新市民或青年人的,家庭月租房提取额度按照符合新市民或青年人的职工的上月缴存额(夫妻均符合的按上月缴存额相加)与定额提取额度(每月1500元)孰高确定。
7.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或上述银行的本市社保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8.办理渠道:手机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电脑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s://zbzfgjj.cn/hfmiswt/login);就近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现场办理。
三、若存在以下情形,公积金账户可办理全额销户提取
1、封存满半年未再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
若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账户封存期间,未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封存满半年未再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账户封存期间,未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3.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办理材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含电子证照)。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因特殊原因职工本人不能到柜台办理提取手续,需由配偶代办的,同时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需由第三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未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3.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或上述银行的本市社保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4.办理渠道:手机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电脑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s://zbzfgjj.cn/hfmiswt/login);就近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现场办理。
2、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退休,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即可办理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职工养老金的补充。
申请条件
1.申请人退休,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含电子证照)。
2.退休证。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因特殊原因职工本人不能到柜台办理提取手续,需由配偶代办的,同时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需由第三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信息核查淄博市退休证信息或单位已办理退休封存的,无需提供退休证。
3.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或上述银行的本市社保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4.办理渠道:手机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电脑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s://zbzfgjj.cn/hfmiswt/login);就近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现场办理。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 齐鲁石化分中心 临淄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7177200;0533-7177225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 市直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5201735;0533-5201780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张店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07183;0533-286186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一楼B区B33-B40号窗口 淄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022870;0533-5289798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博山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4185473;0533-4165807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 周村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160172;0533-6417580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桓台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8218404;0533-8183539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 高青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969588;0533-6985667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 沂源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755811;0533-2756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