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出台五项住房公积金优化调整政策,安居保障再升级
发布时间:2025-11-15 20:04 浏览量:1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取消购房限制区域;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支持加码,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近日,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四次全体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五项住房公积金优化调整政策。
据了解,新政聚焦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以“扩范围、降门槛、提效率、优服务”为导向,从差额提取、异地购房、提前还款、电梯改造、保障房支持五个维度释放政策红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关键作用,助力盘锦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结清房贷可提差额公积金
购房提取更灵活
针对贷款购房职工的公积金使用需求,新政明确:2019年8月1日后贷款购买盘锦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和再交易房的借款人,结清购房贷款后,可提取额度为购房总额扣除还贷期间提取偿还贷款本金部分的差额,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累计提取公积金总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此举既守住公积金提取底线,又释放更多使用空间,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让公积金真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取消异地购房提取限制
异地置业更便捷
为落实辽宁省相关政策要求,盘锦市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取消购房限制区域。此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坐落地不在盘锦市行政区域内,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房屋坐落在职工原户籍所在地;
(2)房屋坐落在职工配偶原户籍所在地;
(3)房屋坐落在职工配偶公积金缴存地。
新政调整后,盘锦市缴存职工2019年8月1日后所购房屋坐落地不在盘锦市行政区域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此举打破地域壁垒,充分满足职工异地安居需求,为异地置业提供便利支持。
优化提前部分还款政策
还贷压力更舒缓
为提升公积金贷款还款灵活性,新政对提前部分还款政策作出优化: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满1年允许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每次金额不低于借款人月还款额的3倍(如遇小数点位自动进位至元),每季度办理1次。相比原政策“每次金额不低于5万元,还款次数和间隔不限”的规定,新规则更贴合不同收入水平职工的还款能力,有效降低提前还款门槛。
支持电梯更新改造提取
惠及多代家庭成员
新政拓展住房公积金提取用途,明确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
其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费用,可在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所有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电梯更新改造按比例分摊的自筹建设资金(扣除政府补贴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的个人实际负担费用,不含电梯运行资金、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等)。
同时,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有住房公积金的业主所增设的电梯符合盘锦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且在实施期内经审批增设的,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电梯更新改造实际分摊费用,在电梯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按比例分摊的自筹建设资金(扣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的个人实际负担费用,不含电梯运行资金、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业务事项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指南执行,出资增设、更新改造电梯的产权所有人,若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其他公积金中心规定不得提取情形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加大保障房支持力度
最低首付比例为15%
为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盘锦市大力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根据盘锦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明确住房公积金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新政规定,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此项政策的实施,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群体提供更坚实的住房保障,助力“住有所居”目标实现。
此次五项新政的集中落地,是盘锦市精准回应职工住房需求、提升民生福祉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渠道解读让职工清晰了解申请条件和流程,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同时,持续关注需求变化,完善管理服务体系,为打造宜居宜业城市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民生支撑。缴存职工可通过官方渠道咨询详情,切实享受政策带来的便利与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