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违停开门杀,骑行者被甩 1 米颅脑粉碎死亡,司机负全责,被判1年2个月,视频曝光
发布时间:2025-11-17 16:47 浏览量:1
最近,北京顺义这起 “开门杀”的事件,又在网上又引起了热议!
一个男人本来想下车找个人,结果就在他打开车门的瞬间,一辆骑行的电动车撞上了车门的边缘,人直接被甩出了一米多远……
张某被送到医院后,抢救了4天还是没挺过来,最终不幸去世了。
那“开门杀”到底有多可怕?
据扬子晚报11月14日报道,在5月21日下午的2点53分,北京市顺义区北务桥南侧,有一辆白色小客车从机动车道驶出后,直接停在了非机动车道上。
那里有明显的禁停标志,当时车主赵某没有熄火,也没有打开双闪,他说是下车找个人。
但两分钟后,赵某突然推开了驾驶位车门,完全没有观察后方有没有车辆。
张某当时刚好骑着电动车正常行驶,来到车旁后,车门一开,电动车直接撞上了车门边缘,张某整个人飞出了一米远,头部重重的摔在了地上。
赵某愣了几秒,才下车查看了一下情况,随后赶紧报警、叫了救护车,救护车几分钟赶到之后,将张某送往了医院。
张某被送进医院时,医生初步判断是颅脑损伤,后经确诊为:特重型颅脑损伤,颅骨粉碎性骨折,颅内出血,脑干受损,这是所有颅脑外伤中最重的一种。
医生抢救了张某四天,但4天之后,张某还是因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去世了。
这起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在第一时间就勘查了现场,并调取了监控录像,最后判定由赵某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理由非常明确,不只是因为他开了车门,而是因为他的行为具备了三项违法要素。
第一,违法停车。赵某把车停在了明确设有禁停标志的非机动车道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这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第二,侵占非机动车道。机动车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赵某的行为妨碍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通行。
第三,未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擅自开门。根据法规,驾驶人开门前应确保安全,不得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
三项叠加,构成了事故发生的完整因果链,法院审理时,认定赵某存在重大过失,行为与张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备直接因果关系。
这也是法院认定赵某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核心依据。2025年9月30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赵某提起了公诉。
2025年10月16日,此案在顺义区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赵某在庭上承认了全部事实,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法院指出,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致一人死亡,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虑到赵某事后主动报警,且到案后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从宽处理,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法庭认定赵某构成交通肇事罪,除了违法行为链条成立,还有一个重要证据支撑:死亡原因鉴定书。
那张某不是当场死亡,而是抢救四天后离世的,有网友问,这之间是否存在医疗延误?是否能影响赵某的刑责?答案是:不能。
医院诊断与法医鉴定一致:张某的死亡原因为特重型颅脑损伤,而这一伤情正是赵某突然开门导致张某摔倒所致。
法医指出,伤情发生的时间、机理、部位完全符合“头部高速撞击地面”的典型损伤模式。
因此,赵某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直接成立,不存在中间因素干扰。
很多网友以为,“开个门而已,怎么会判刑?”但“开门杀”案件的处理,并非看动作大小,而是看后果严重性与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人或乘车人在开门时必须确保安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以往此类事故多数以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结案,但一旦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且行为构成交通违法,便会上升到刑事责任层面。
赵某的案件就是典型案例。据公开数据显示,“开门杀”类事故在近年呈上升趋势。
仅2024年,广州、杭州、成都等地就发生过多起骑行者因车门突然打开而摔伤的案件。
其中,杭州某起事故中,骑行者眼部撞击车门后失明,车主被判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
交警部门也多次通过宣传视频、图文推送提醒驾驶人:开门前务必回头看一眼,确认安全后再开门。
一个随手开门的动作,毁掉了两个家庭,赵某的判决也给所有交通参与者敲响了一个警钟:回头多看一眼,就是对他人生命的负责。
生命没有重来的机会,别让一时疏忽,酿成无法挽回的遗憾,愿每个出行的人都能守住规则,平安归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