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法院发出首份《当事人本人出庭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6-05-08 11:05  浏览量:1

“如你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导致案件待证事实无法查清的,人民法院将作出不利于你方的认定,你方应依法承担不利后果……”近日,周至县人民法院秦岭法庭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发出首份《当事人本人出庭通知书》,敦促当事人亲自出庭接受询问,查清事实,促成该案得以妥善化解。

王某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归还6万元借款,并出具了一份由李某书写的借条,在前期送达过程中,李某极力否认借款的真实性,称该借条是双方当时合伙承包工程时应原告的要求写的,并不存在事实上的借贷关系。考虑到借条背后可能另有隐情,为准确高效查明案件事实,倡导诚信诉讼,承办法官依法向原告发出《当事人本人出庭通知书》。

原告到庭后,法庭依法告知其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并让其签署了保证书,承办法官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利用双方到庭的有利条件,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当庭签署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周至法院向案件当事人发出《当事人本人出庭通知书》,不仅有利于发挥庭审查明案件事实的实质功能,也是督促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创新举动,为优化审判工作机制提供良好示范,充分彰显了公正司法的责任担当。

作者:张雨婷

编辑:许沥心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