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鹏程、耿霄: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发布时间:2025-05-28 21:43 浏览量:3
原创 谢鹏程、耿霄 民主与法制周刊
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山东大学讲席教授、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 谢鹏程;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耿霄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干警在管理档案 视觉中国供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是我国刑事政策的重大调整,是刑事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步骤。建立好、实施好这一制度将会促进刑事法治的公正性,提高犯罪治理的有效性,增强社会活力。
犯罪记录及其影响不容忽视
犯罪记录是指在侦查、起诉、审判和刑事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全部案卷材料与电子档案信息。犯罪记录的影响是广泛的,不仅犯罪人会受到前科评价,而且犯罪人及其配偶、子女等在入学、入伍、就业、升职、户籍迁移、个人荣誉获得乃至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的资格或权利都受到一定限制。除了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有犯罪记录的人禁止从事公务员、律师、医生、教师等职业外,一些企业、事业单位在获知求职者有犯罪记录后会取消其录用资格。
近年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999年至2019年20年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从45.4%降至21.3%。《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显示,2024年,起诉严重暴力犯罪60283人,同比下降1.5%,占比从十年前(2015年)的7%降至3.7%,近五年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轻微犯罪数量不断增加,近五年来判处三年(含)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占比保持在82%以上(其中一年以下占比在50%以上)。根据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8年至2022年5年间,共判处罪犯776.1万人,平均每年判处罪犯约155万人,轻微犯罪人约127万。按照每个家庭3人计,每年大约有384万人因犯罪记录而在升学、就业、升职等方面受到影响。
轻微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再犯罪的可能性都比较小。犯罪记录给轻微犯罪人及其家属带来的惩罚,特别是终身职业禁止的严厉性比短期的自由刑更严重。这既有损司法公正,也不利于罪犯改造和社会和谐。因此,有必要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即通过立法和政策指导等方式限制轻微犯罪信息的传播,对该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保密,使轻微犯罪人及其家属不再受到犯罪记录带来的消极影响。
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我国继实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促进刑事法治、犯罪治理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促进刑事法治的公正性。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罪记录带来的前科评价和其他社会影响是附随刑事责任而产生的间接后果,这种附随制裁只有限定在适当的范围内才是合理的。让犯罪人特别是轻微犯罪人及其家属一同承担这种附随制裁,实际上具有连带的色彩。建立并实行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符合罪刑均衡原则、罪责自负原则和人身危险性原理,对刑事司法公正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提高犯罪治理的有效性。惩罚犯罪的目的包括预防犯罪,分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犯罪记录的广泛影响虽然扩大了刑罚的威慑效果,但是如果它超越了必要的限度,不仅阻碍了犯罪人回归社会,削弱了特殊预防的效果,而且因为它不能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可而降低了一般预防效果。因此,限制犯罪记录的不当影响,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助于提高犯罪治理的有效性。
增强社会活力。犯罪记录虽然给社会安全带来一定的便利,但是给犯罪人及其家属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和严重的社会生活阻碍。社会安全固然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利益,但是必须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保持平衡。譬如,2024年,因危险驾驶罪被起诉的有27.6万人。如果这些轻微犯罪记录长期影响犯罪人及其家属,就会导致越来越多的公民被社会边缘化,这不利于激发社会活力,推动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好、实行好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对于建立和实行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来说,虽然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先例和经验可资借鉴,但是两者的工作复杂性和难度有很大差别。因此,要建立好、实施好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需要政策调整和立法完善双管齐下。
调整刑事政策。促进犯罪人再社会化是现代刑事政策的基本目标。犯罪人因实施了犯罪行为而应当受到刑罚制裁,但并未丧失公民资格,不应被社会抛弃。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不仅能够推动轻微犯罪人的积极改造和回归社会,也能够防止其家属受到不应有的牵连。因此,要从刑事政策的高度来看待和实行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全面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根据《犯罪附随后果研究》文章统计,截至2021年,涉及犯罪人本人的附随后果法律法规共计388件,其中法律52项、行政法规10项、司法解释52项、部门规章258项、党内法规制度15项、团体规定15项、行业规定16项。这些规范性文件中有相当多的规则设置没有考虑所犯之罪与限制内容的相关性和必要性。
修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于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则设置应当严格控制在一定的程序之内。目前,刑法第37条之一规定了职业禁止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建议适时修订和补充这些条款,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奠定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