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在社会,谁之责?

发布时间:2025-05-30 08:37  浏览量:2

为了正常人的安全以及精神病人得到照顾所以会出现一个泾渭分明的分界线:

正常人在社会,精神病人在精神病院。

今天的问题在哪?

不讨论精神病人为什么在社会而讨论精神病人杀人犯不犯法。你们不是逻辑有问题是什么?

不讨论精神病人在社会→潜意识默认精神病人在社会合法→精神病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精神病人分不清楚自己情况→精神病人杀人不犯法。

倒果为因,惑乱人心。

把正常人关进精神病院,正常人会变得不正常。把精神病人关进社会,社会就会变得不正常。

不去追究是谁在推行精神病人在社会的责,只讨论精神病人杀人犯不犯法。

医生通过后门获得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利,法律如何追求所谓的公平正义?

这里还不提另一个问题:

精神病人本不该在社会,它不仅存在了还杀人了。

不谈人权谈精神病人的权力,一个社会没有了人,哪里有精神病人?一个社会没有精神病人,哪个人会不正常?

概念的包含关系统御关系分不清楚?

这跟谈人权跟动权谁大谁小有什么分别?

因为动物不知道你是人所以它没有控制能力,如果狗咬死人也不应该被杀死。因为狗的生命也是生命。

你瞧瞧你说的是人话么?

精神病人杀人直接死刑比较好。

即便减轻也可以,那么:

(1)精神病杀人犯永久精神病重监护室。

(2)家人知情不报,作为监护人视为主观恶意间接杀人。

(3)开具证明的医生没有强制永久收容精神病人,牢底坐穿。

精神病人杀人犯不犯法这种幼稚问题在讨论的范畴内么?

“精神病人为什么在社会”不是一个更恶劣的应该研究的问题么?

那么本篇文章就写到这里,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