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套!万州公租房即将开始申请→

发布时间:2025-05-30 23:06  浏览量:3

重庆市万州区房屋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万州区2025年度

区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受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渝府发〔2024〕17号)要求,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度区本级公租房(含廉租房,简称公租房,下同)实物配租受理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5年6月4日至6月24日(周末、节假日除外),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公租房申请。

二、申请地点

公租房申请人可线下前往公租房服务大厅(万州区北山大道1399号)或线上登录“渝快办”(进入重庆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关联事项集成办—个人服务—住房安置—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立即联办—按要求填报及上传资料)提交申请;廉租房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三、申请房源

本次实物配租共投放房源400套,其中三室一厅150套,两室一厅25套,一室一厅170套,单间配套55套,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四、申请条件

(一)公租房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符合在万州城区工作的规定。

万州城区指街道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域。(1)万州城区户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万州城区营业执照或正在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非万州城区户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万州城区营业执照,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万州城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受缴纳时间限制)。(3)在万州区工作退休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

4.符合收入规定标准。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重庆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重庆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重庆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即2025年公租房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148元,2人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563元,单身人士申请月收入不高于4978元。

5.符合住房规定标准。

(1)申请家庭在万州城区无城镇住房(包括已完成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有住房或属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户口人数,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户口人数按住房对应的户口人数计算。(2)申请家庭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万州城区无住房转让行为。(3)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在万州城区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

(二)申请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除具备上述(一)中第1.2.5条件外,还需具备万州区城区户籍且长期在万州城区居住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

五、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承诺对申报的工作、收入等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和公示相关信息。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万州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万州城区户籍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暂住登记凭证。

(二)申请人的工作和收入证明:万州城区户籍人员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非万州城区户籍人员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并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情况。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无工作的提供在校学生证件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证(一、二级残疾)等材料。

退休人员提供养老待遇领取情况。

(三)婚姻状况材料: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婚、丧偶等情况提供单身承诺书。

(四)其他材料:属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年孤儿、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和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等优先对象的,提供退役军人优待证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残疾人证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属应届大学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核原件

六、摇号配租

(一)配租户型

公租房(含廉租房)配租户型与申请人数相对应,2人及以下配租一室一厅及以下户型(单间配套),3人配租两室一厅及以下户型,4人及以上配租三室一厅及以下户型。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以按照3人标准配租。

同时,在满足本次三室一厅实物配租的前提下,结合申请人意愿,将两室一厅申请人配租三室一厅房源,超出保障面积60㎡的房屋面积(参考《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按同小区市场租赁价格计租。

(二)配租方式

2025年公租房摇号配租先按申请年度时间排序,同一申请年度的,优先对象排列在前,普通对象排列在后,优先对象如下: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2.优抚对象;

3.残疾人家庭;

4.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5.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6.成年孤儿;

7.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和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

9.有3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10.申请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

11.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优先对象按照从1至11的顺序摇号配租,优先对象配租后,开展普通对象摇号配租。普通对象摇号配租后开展下一年度配租,以此类推。

2024年度未配租成功申请人按首次申请时间为准。

2025年未成功配租的廉租房保障对象拟从未成功配租之日当季发放租赁补贴。

(三)配租时间

我中心将根据审核进度及房源情况开展配租。

★特别提示★

1.公租房申请资料只能由申请人本人领取和提交,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办;

2.公租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轻信传言上当受骗;

3.依法严厉打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租房租住资格的行为;

4.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欢迎广大市民实名举报涉及公租房分配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提供线索,举报投诉电话:023-58619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