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而无法补缴的,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5-06-03 10:39  浏览量:2

在中国,因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导致无法补缴的,职工可通过 行政、司法、社保政策 等多渠道维权。以下是具体处理方式和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63条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可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逾期不缴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0条 因用人单位原因无法补缴的,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养老金损失。《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职工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某职工因企业欠缴10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5000元/月),退休时养老金减少1200元/月,预期寿命20年:
总赔偿额 = 1200元 × 12月 × 20年 = 28.8万元(需扣除个人本应承担部分)。

用人单位存续且欠缴行政补缴(首选) → 索赔(补缴失败后)用人单位已注销/破产起诉股东赔偿或申请社保基金垫付(如有政策)临近退休缴费不足15年延长缴费或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较低)优先通过社保部门行政途径解决,效率较高;涉及大额赔偿或复杂纠纷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关注地方政策(如深圳允许企业分期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