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40万元!绍兴又一地补贴来了

发布时间:2025-06-07 11:31  浏览量:3

昨日,绍兴嵊州宣布了

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起来看

嵊州市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优化完善购房支持政策,支持多孩家庭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实现住有宜居,绍兴嵊州市制定了《嵊州市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对符合国家多孩生育政策的家庭购买我市市域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发放购房补贴。

一、购房补贴实施时间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限额5000万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购房补贴执行标准

二孩家庭可享受的购房补贴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三孩家庭可享受的购房补贴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25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购房补贴对象条件

符合国家二孩、三孩政策实施后生育的多孩家庭(“二孩”指2016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第二孩;“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含〕后出生的第三孩),2016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多胞胎家庭可按生育个数计算;多孩须为同一父母所生。父母离异的,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中子女归属权确定个数。合法收养的,计入家庭子女个数。

四、购房补贴申请方式

申请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至属地乡镇(街道)便民窗口进行申报(外地户籍至居住地或就近乡镇(街道)便民窗口),填写《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

(2)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3)合法收养证明;

(4)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五、购房补贴领用

资格审查完成后,每月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爱嵊州APP公布审查结果和剩余补贴额度,2026年12月提前至11日公示。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于审查结果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并凭认购协议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领取“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券”(以下简称“补贴券”),未及时领取视作放弃,不得再次申请。

“补贴券”仅供本人使用,使用范围为我市新建商品住宅(不含车位、车库、车棚等),不能用于支付首付款,不能拆分使用。申请人取得“补贴券”后,应于10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一套房源只能使用一张。

六、其他

(1)不动产权属登记满3年后方可按照一般商品房进行转让,不动产权属登记完成未满3年申请转让的,购房人应向补贴单位缴纳房价补偿金,补偿金与补贴金额相同。

(2)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与其他补贴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困难家庭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房票补贴、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不能同时享受。同一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本补贴政策。

(3)申请人采取编造相关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补贴的,经查证属实的,要求退回补贴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575-83275276

政策问题咨询电话:0575-83111443

【新闻多看点+】

近日,越城、柯桥、上虞也推出了

多孩家庭购房补贴

实施细则发布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越城区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6号)文件精神,根据绍兴市《优化多孩家庭购房支持政策》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更好满足辖区内多孩家庭住房需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补贴对象

购房补贴申请家庭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符合国家政策的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多孩家庭(“二孩”指2016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第二孩,“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含)后出生的第三孩;多胞胎家庭按生育个数计算,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补贴;合法收养的,计入家庭子女个数)。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绍兴市区(越城、柯桥、上虞)户籍或持有在越城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越城区范围内(不含滨海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安置房)且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并支付定金(以认购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补贴时间、额度及标准

补贴时间、额度: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补贴总金额为5000万元,按申请人向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申请受理登记且审核通过的时间顺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补贴标准:购房补贴按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面积进行补贴,不包含储藏室或住宅配套。二孩家庭每平方米补贴15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三孩家庭每平方米补贴2500元,最高不超过40万元;超过三孩的家庭按三孩家庭标准补贴。购房补贴不能直接抵扣相关部门规定的最低比例首付款。

申请程序

申请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按照“先申请、再审核、后发放”的原则,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购房者持申报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镇街办事处进行申请,各镇街办事处出具审核意见(即审核是否符合国家多孩生育申领条件,生育管理地属越城区范围的由越城区镇街审核,非越城区范围内的由属地提供符合多孩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二)购房者再携带申报材料(含《绍兴市越城区多孩家庭购房审核表》)至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越城区惠利街20号)提交申请,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会同相关单位对购房者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无误后向申请人发放《绍兴市越城区生育配套房票凭证》。

(三)购房者持有的生育配套房票凭证,只能用于购买越城区范围内(不含滨海新区)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将生育配套房票凭证交付房地产公司,作为等额的购房款(房票限本人使用),视作房票标的额度资金已经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可办理房屋网签备案手续。

申报材料

(一)购房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绍兴市越城区多孩家庭购房审核表(附件1);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居住证(非绍兴市区籍居民需提供);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

6.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原件);

7.生育管理地非越城区范围的提供符合多孩生育政策的证明承诺;

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购房人向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绍兴市越城区生育配套房票申请表(附件2);

2.绍兴市越城区多孩家庭购房审核表(盖章);

3.身份证(原件);

4.户口簿(原件);

5.居住证(非绍兴市区籍居民需提供);

6.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

7.购房定金收据、认购协议书(原件);

生育管理地属非越城区范围的还需提供:

8.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原件);

9.符合多孩生育政策的证明承诺。

兑现程序

(一)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对购房者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后形成汇总表,确认盖章后于每月中、末反馈至区房管处。

(二)房地产公司于每月20日前凭接收的《绍兴市越城区生育配套房票凭证》、与购房者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证明、《绍兴市越城区生育配套房票结算单》等材料向区房管处结算房票,区房管处核实无误后于每月25日汇总上报区财政局。

(三)区财政局于下月初下达对应资金指标至区房管处,区房管处于下月10日前将房票款项兑现予房地产公司。

退出管理

享受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的住房,自办理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限制交易,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在不动产权证上备注。办理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得擅自进行赠予、买卖、设定房屋抵押权(除购房贷款抵押外)以及上市交易等操作,确需进行上述操作的,申请人应向补贴单位退回购房补贴资金。

各单位工作职责

区建设局负责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牵头工作,负责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信息核查及销控、补贴资金拨付等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申请家庭户籍、居住信息核查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申请家庭婚姻状况、收养状况核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保障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商品房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申请家庭生育政策核查工作;镇(街道)负责申请家庭购房补贴申请、审核等工作。

生育房票使用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生育配套房票凭证》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生育房票凭证只限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不含滨海新区)使用,由本人与身份证同时使用,不得转让、借用、套现、赠送;

2.生育房票凭证有效期为半年,自发放次日开始计算;

3.生育房票凭证盖章有效,涂改无效,生育房票凭证正联发放给符合国家多孩生育政策的家庭用于购房,副联由房票发放单位保存;

4.房产公司持生育房票凭证正联到结算单位办理兑现事宜;

5.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与《共同富裕安居工程》住房困难家庭购房补贴等不能在同一套房叠加使用;

6.购房补助对象获得房票后如有丢失、被盗、意外损毁等情况,应及时向房票发放单位申请挂失,房票发放单位核对无误后给予重新补发。

其他事项

(一)提出申请生育配套房票,申请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二)房地产主管部门须在购房者使用生育配套房票购置房屋后及时锁定该套房屋,至该房屋完成权证办理后解除锁定。如期间出现退房、退款等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前,要求出售房屋的开发公司将房票补贴款退回财政指定账户。对不配合退回购房补贴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征信系统。

(三)以下情形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重新签订合同的(包括房屋权利人更名、同一项目中换购商品房、退房后同一项目中重购商品房等情形)。

(四)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生育配套房票补助的,由相关部门追缴房票金额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至2026年12月31日。本细则由区房地产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柯桥区

近日,记者从绍兴柯桥区建设局了解到,5月27日,绍兴柯桥区出台了《柯桥区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符合国家多孩生育政策的家庭购买本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

根据《细则》,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绍兴市区(越城、柯桥、上虞)户籍或持有在柯桥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在政策实施期内,购买柯桥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按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面积进行补贴,二孩家庭每平方米补贴15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三孩家庭每平方米补贴2500元,最高不超过40万元;超过三孩的家庭按三孩家庭标准补贴。

申请材料完备后,申请人须向有购买意向楼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递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报楼盘所在地镇(街道)。每户家庭仅可享受一次购房补贴政策,同时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与“青年安家”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房票补贴、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困难家庭购房补贴等不能在同一套房叠加使用。

本次购房补贴执行时间自2025年5月27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并明确“二孩”指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第二个孩子,“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后出生的第三个孩子。

“自《细则》发布后,咨询家庭已有100多户,符合条件的家庭也在陆续向意向房产公司递交申请。”柯桥区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除了已经公布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的上虞区和柯桥区,越城区建设局也将于近日推出购房补贴新政,补贴政策与柯桥区基本相同:二孩家庭每平方米补贴15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三孩家庭每平方米补贴2500元,最高不超过40万元。同时,新政对补贴额度进行了限定,即每年补贴额度为5000万元。“补贴额度用完之后,多孩家庭再申请就无法享受补贴待遇,因此我们采取‘先到先得’的原则,希望多孩家庭能积极申请。此外,补贴以房票形式发放。”越城区建设局有关人士说。

此外,诸暨、嵊州、新昌等地也在积极筹备推出这项购房新政。

“此次出台的楼市新政,兼顾‘稳楼市’与‘促生育’,在支持人口结构优化、激活房地产市场活力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绍兴文理学院商学院教授李生校认为,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新政落地对于多子女家庭购房带来重大利好,有利于这些家庭改善居住条件,也有利于促进一孩家庭继续生育,为当地持续增加人口来源。

上虞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绍兴上虞区制定了《上虞区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对符合国家多孩生育政策的家庭购买本区范围新建商品住房发放购房补贴。

一、购房补贴执行时间

自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补贴总金额为5000万元,按申请人向区便民服务中心房产交易窗口申请时受理登记且审核通过的时间顺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购房补贴执行标准

二孩家庭可享受的购房补贴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以网签备案合同上的面积为准)×15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三孩家庭可享受的购房补贴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以网签备案合同上的面积为准)×25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购房补贴对象条件

购房补贴申请家庭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国家政策的多孩家庭(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二孩”指2016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第二孩,“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含)后出生的第三孩;多胞胎家庭可按生育个数计算,超过三孩(含)的按三孩标准补贴;合法收养的,计入家庭子女个数)。

(2)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上虞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购房补贴申请资料

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应当同时提供以下三个方面的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付款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家庭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合法收养的提供收养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须在签订网签合同后到区便民服务中心房产交易窗口填写《上虞区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申请资料,资料提交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前,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

(1)对申请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除夫妻双方更名外,不得进行购房人变更;自办理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限制交易。如因故需撤销网签合同备案或提前交易的,应当退还购房补贴资金。

(2)购房补贴的面积为住宅建筑面积,不包含储藏室、地下车位等住宅配套。

(3)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享受购房补贴的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签订日期为准。

(4)同一家庭按照补贴资金就高原则,最多享受一次优化生育购房补贴(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或三孩家庭购房房票)。

(5)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与“筑巢助企”购房补贴、房屋“以旧换新”换购券、人才房票不得同时享受。

(6)申请对象凡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补贴享受资格;已发放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7)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房地产专班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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