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购房(产权归子女、贷款人为父母)可享受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误区提示→
发布时间:2025-06-05 10:51 浏览量:2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为助力纳税人精准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避免因理解偏差或操作失误导致涉税风险,北京朝阳税务特将一些高频误区进行了整理,一起来看看吧~
父母与子女共同购房、共同还贷,双方均可享受扣除
正解: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扣除。
父母为子女购房(产权归子女、贷款人为父母)可享受扣除
正解: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只有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父母所购房屋是为子女购买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第一套房没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第二套房也不能享受扣除
正解: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各有首套房贷,婚后可各自全额扣除
正解:婚后仅可选择一套房扣除,由购买方全额扣除(100%)或双方分摊(各50%)。若一方已享受婚前扣除,另一套房贷不可重复扣除。
同一纳税年度内可同时享受房贷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正解: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公积金与商贷组合贷款需全部符合首套利率才可扣除
正解:一套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如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贷款期限30年可扣除满30年
正解: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20年)。
外派期间暂停房贷扣除选择租金扣除,
调回后需重新计算扣除期限
正解:扣除期限按实际还款月累计计算(最长240个月),外派期间选择租金扣除不影响房贷扣除总时长。
留存备查资料提示: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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