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热点∣喝了3斤白酒“智驾”上高速,中途车停主线车道!“自动驾驶”不算驾车?想多了

发布时间:2025-06-07 15:40  浏览量:1

扬子晚报网6月7日讯(记者 郭一鹏) 喝了3斤白酒后使用“智驾”上了高速,结果行驶过程中睡着了,双手脱离方向盘,激活了车辆安全机制,导致车辆逐渐减速并最终停在高速主线车道上。事发后,车主还认为“自动驾驶”不算驾车。

近日,发生在浙江杭州境内的一则事件引发了网友的关注。据都市快报消息,深夜11点左右,杭州公安高速交警七大队通过公共视频巡查发现,G4012溧宁高速杭州方向淡竹收费站附近,一辆小车停于高速公路主线车道。由于联系不上车主,交警当即赶往现场,结果发现驾驶员姜某靠在驾驶座椅上一动不动,多次拍打车窗也毫无反应。经过请示,交警破窗打开车门,结果车内飘出一阵浓烈的酒气。经确认驾驶员姜某没有身体异样后,交警将其带至附近收费站做酒精测试。

通过简单询问,姜某自称当晚喝了三斤白酒,最终测试结果显示,姜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8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交警将其带往医院提取血液进行鉴定。姜某清醒后,还不断打电话投诉车企客服,反复强调自己没有驾车,他设置的是自动驾驶。据调查,姜某当晚喝了两场酒,约3斤白酒。饮酒后,他要出行,顺便试一试新购买车辆的智能驾驶水平。

在酒精影响下,姜某心存侥幸,误以为自己设置自动驾驶,即便被交警拦查,他可以说自己没有驾驶,而是车辆自行行驶。但没想到的是,姜某在返程中因慢慢失去意识,直接在行驶过程中睡觉了,双手脱离方向盘,激活了车辆安全机制,导致车辆逐渐减速并最终停在高速主线车道上。

那么,驾驶人酒后使用辅助驾驶的相关法律责任又该如何界定呢?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为此曾专门发文进行过剖析。对于驾驶人本人启用辅助驾驶功能上路通行。即便本人通过使用“智驾神器”等方式实现脱手驾驶,未实际操纵方向盘驾驶车辆,仍然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属于醉酒驾驶的,还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原因在于,驾驶人在使用辅助驾驶相关功能时,需要通过账号登录,验证识别等方式进行授权和许可,表明驾驶人对车辆启动具有明知且认可的主观心态,驾驶人驾驶辅助驾驶汽车上道路通行期间,具有掌握车辆控制权、监控道路交通环境、保持专注并随时准备接管车辆的义务,此种义务不能由未实际操作方向盘,或者车辆具有辅助驾驶功能等理由予以免除。

驾驶人在明知自身因醉驾等原因导致风险控制能力下降,且车辆的情况,仍然放弃驾驶责任,放任不具有自动驾驶能力的车辆自主行驶,具有充分的社会危害性,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3款规定的分心驾驶行为,亦属于酒后驾驶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帮助处于醉酒状态的驾驶人设定终点、启动车辆、规避驾驶员监控系统(DMS),再由辅助驾驶汽车根据预先设定好的线路行驶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在明知驾驶人处于醉酒状态,且不会对车辆进行驾驶的情况下,仍然为其设定路线、启动车辆,实质上纵容并帮助了车主实施分心驾驶、醉酒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