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纠纷:亲缘、产权与程序的三重纠葛
发布时间:2025-06-09 11:56 浏览量:1
在重庆中部某辖县的村庄中,一对夫妇的家庭结构,构成了一场纠纷的人物底色。二人育有四子一女:儿子龙先生、均某某、轩某某、安某某和一名于1992年早逝的女儿,故她的女儿王某某以代位继承人身份参与纠纷,代表母亲的继承份额,与龙先生、均某某共同主张权益,另外两人本是亲缘紧密的兄弟,却因房屋权属登记,成为争议核心中的“对立面”。
上世纪 80 年代,夫妇俩带领全家修筑了两套土坯房,但建房时安某某不到十五岁,不具备独立建房能力;轩某某虽已成年,但人力调度、资金筹备均由父亲主导,家族成员出力更倾向“帮工”而非“自建”,家族共有的认知,成为龙先生等人主张“房屋属父母遗产”的核心依据。转折出现在 2011 年,轩某某与配偶将其中一套房屋登记在二人名下;安某某则单独办理了另一房屋的权属登记,在龙先生等人人看来,兄弟二人通过登记使父母遗产的权属状况发生变动;对方则以“登记即确权”为由,主张对房屋的合法所有权。
2023年,铁路建设的步伐让案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款的出现,再次激起了家族内部关于房屋权属的巨大波澜,龙先生等人主张,登记在轩某某、安某某名下的房屋为父母的遗产,这些房屋由长辈带领修建,在没有明确赠与等法律行为改变权属的情况下,理应由家族晚辈按法定继承分配。
他们进一步指出,轩某某、安某某办理权属登记时存在争议点,安某某的房屋继承权承诺书、轩某某的土地权属来源承诺书,签名真实性存在异议,作为确认事实与责任的关键环节,若签名存在问题,那么登记的基础也需再度核查,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房产资料上仅盖章未签字,地方行政部门、基层管理人员等在审批意见上的操作,规范性亦存在疑问,这些问题让龙先生等人坚信,他们应得的征收补偿权益,正被这一系列有问题的登记所影响。
二、民事诉讼:曲折漫长的权益争取之路
面对房屋权属与征收补偿的争议,龙先生等人在2023年,选择以法定继承纠纷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期望通过民事程序,解决征收补偿款的合理分割问题。在一审过程中,法院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证明的原则,对龙先生等人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龙先生等人主张房屋为父母的遗产,提交了知情书、手写材料等,但这些证据在法院看来,不足以推翻已生效的权属登记。最终,法院仅支持了对安某某名下房屋补偿款的分割,原因是安某某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应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分配;而对于轩某某名下房屋补偿款分割的诉求,因证据无法动摇权属登记,被法院驳回。
一审判决后,他们对判决结果存有异议,认为判决未能全面考量房屋权属的真实情况和过程争议,于是,他们选择上诉至重庆市某法院。在二审阶段,他们不仅坚持遗产分割的主张,还新增了要求撤销权属登记、核查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登记问题等诉求,然而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涉及行政机关的诉求,如撤销权属登记等,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无法在民事程序中处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龙先生等人仍未放弃,向重庆市某上级法院申请再审,2024年,再审申请也被驳回,理由依旧是证据不足以推翻权属登记,且行政诉求不属民事审理范畴。
三、行政诉讼与监督:受阻的程序与难解的疑问
案件的解决方向,自然地转向了行政诉讼。2025年4月,龙先生向当地法院提交行政诉讼材料,其诉求包含多个方面:请求万州区检察部门监督立案,期望借助检察监督的力量,请求受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轩某某夫妻、安某某的房屋遗产登记证书,重新分配父母留下的房屋产权;申请行政赔偿,要求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支付相应款项及利息、费用等。当地法院要求原告删去3.4.5条诉求,给出的理由是本次解决分房产,其他请求因“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法院不予受理”,与《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存在理解差异。
这些请求,关于行政机关在登记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便难以在本次诉讼中作为追究依据,行政诉讼的核心意义也将大打折扣;可若不删,法院就不予立案。与此同时,他们向万州区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立案,希望检察机关能予以监督协调当地法院受理行政诉讼。但得到的回应是检察官电话告知,只能认为应遵循二审判决,立案暂不予支持,且未出具书面裁判文书。从民事到行政,案件历经多级法院审理,而当事人质疑的登记文件效力与程序正当性等核心问题,始终无法在一个完整的程序中,得到全面、深入的审查。
四、回归本真:权益与公正的呼唤
龙先生等人的诉求,本质上很简单纯粹。他们只是想要拿回应得的征收补偿款,有争议的登记过程和相关行为的性质得以查明并依规处理,房屋因征收已被拆除,他们期待通过重新启动当地法院行政诉讼,能厘清房屋权属登记的真实情况,让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这起纠纷,不仅仅是一个家族的房屋权属与补偿争议,更折射出在解决此类权属争议过程中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我们期待这起案件能够推进程序的有效解决,相关问题得到彻查,让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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