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啦!
发布时间:2025-06-10 17:23 浏览量:1
近日,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为积极响应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经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正式开展有住宅加装电梯、老旧电梯更新需求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为相关职工提供切实便利与支持。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等相关要求,鞍山正式开展有住宅加装电梯、老旧电梯更新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提取申请人范围涵盖提取申请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提取次数及金额方面,政策明确规定,电梯验收后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为申请日前一个月余额,且所有提取人支取总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安装费用,同一个电梯的所有提取人需同时办理。
在提取所需材料方面,提取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已婚职工要同时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职工需提供户口簿;离婚职工则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父母、子女提取还需提供关系证明。此外,还需准备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的项目协议书、电梯检验报告或可证明电梯已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以及实际支付电梯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及费用分摊明细。
据了解,在老旧小区里,有很多房龄长达二三十年的步梯老房子,高低楼层之间价格差距极大。不少老旧小区的住户期待,给老房子安上电梯,让自己的居住更便利,同时让老房子出租、出售可能相对会容易一些。此次推出的公积金提取政策,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助于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全媒体记者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