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东青岛、德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发布时间:2025-06-10 17:04 浏览量:2
6月10日,山东青岛、德州两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青岛
为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加力提振住房消费,改进提升便民服务,6月10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提取新政,通过扩范围、增情形、简流程,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更好满足缴存人的多样化资金使用需求。
本次政策优化着力拓宽公积金使用场景,一方面将首付款提取范围扩大至二手房,在青岛市除了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购买二手房的缴存人及配偶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其中,所购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或家庭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购房人父母及子女还可一并提取公积金付首付,减轻筹款压力。另一方面增加了更新电梯提取情形,针对需要改造的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可以在个人实际出资范围内,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或更新电梯,改善居住环境。
同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结合业务实际,进一步简化了继承提取手续,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将已故缴存人的公积金余额直接划转至已故缴存人本人的银行账户;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下的,直系亲属还可以申请将公积金划转至提取人的银行账户。以上两种情形均无需再提供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下一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聚焦群众办事需求,有序扩大提取支持范围,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为缴存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
德州
为提振住房领域消费,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经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就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高品质住宅和现售房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额度统一调整至20万元。以上政策可叠加使用。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二、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的业务类型。
三、签订委托冲抵业务的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四、已完成公积金首次还款的借款人可变更一次委托冲抵方式,冲抵协议签订后即刻生效。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1日起施行。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