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起!公积金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了!
发布时间:2025-06-13 08:31 浏览量:1
最近,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又将迎来一大波变化,一起来看看吧~
多地公积金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浙江丽水:公积金可支付首付款
近日,丽水市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的基础上,推出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
政策全文: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36474
1、政策亮点
覆盖人群广: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请。
两种办理方式:资金可直转交易监管账户或售房人账户。
流程简化:线上线下结合,数据共享减少材料重复提交。
灵活解冻:合同失效可申请撤销,保障资金安全。
2、重要提醒
(1)提取金额+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2)转入卖方个人账户的,交易完成后需告知公积金中心,若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数据无法核验的,需提交不动产权证。
(3)已办理提取支付首付业务的,同一房产不可重复提取首付款(符合其他政策除外)。
(4)建议买卖双方提前沟通支付方式,备齐材料高效办理。已有自筹资金支付首付的职工,仍可按原政策提取公积金。
二、山东青岛:二手房首付、住宅电梯更新可提取公积金
6月10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提取新政,进一步扩大提取使用范围,精简业务办理流程。
政策全文: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36513
通知明确:
1.首付款提取范围扩大至二手房
在青岛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购房人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直接付首付。
所购住房属于家庭首套、 第二套自住住房或保障性住房,购房人父母及子女可一并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2.新增更新电梯提取情形
青岛市既有住宅更新、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出资。
3.简化继承提取办理手续
直系亲属(配偶、 子女、 父母)可申请将已故缴存人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已故缴存人本人银行账户。
已故缴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下的,直系亲属也可申请将公积金划转至提取人银行账户。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明确要求各省级政府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并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
三、广东深圳:拟出新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6月6日,《深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发布,推出39条措施提振消费。
在降低租购房成本方面,《方案》提出,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在深圳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据深圳商报6月9日消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的相关实施细则正在起草当中。
《方案》还提出,缴存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深圳市范围内无住房,自2025年11月1日起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从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高至80%。
同时,出台青年人才住房支持政策,巩固和完善“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结构,推出更多高品质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7月起,公积金提取限制进一步放宽
一、辽宁鞍山:因病造成家庭困难,职工可提取公积金
6月9日,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对因病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优化。
政策全文: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36524
通知明确:
1.申请条件与范围
职工本人、配偶及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因患病住院治疗的,近一年内累计医保报销后自费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含2万元),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2.提取金额及申请时间
近一年内累计医保报销后自费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含2万元),夫妻双方支取金额上限为5万元;近一年内累计医保报销后自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夫妻双方支取金额上限为8万元;近一年内累计医保报销后自费金额在8万元以上的(含8万元),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精确到百元,账户中最少留10元)。提取后需间隔12个月才可再次申请提取,且此项提取业务需夫妻双方同时办理。
注意事项:在鞍山地区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生病救治医院不在中国大陆内的,以及官方查验平台均无法查验的,均不予受理。
二、广东佛山:放宽提取时限,7月1日起施行
5月3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修订《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取消部分情形户籍地提取限制、租房提取额度提高、延长提取时限等。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全文: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36369
通知明确:
1.取消部分提取情形的户籍地、缴存地限制
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不受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2.增加注销提取情形
缴存职工在本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未继续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后可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账户。
3.调整租住商品住房最高可提取额度的核定标准
租住商品住房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的核定标准,由“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核定”调整为“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核定”。
4.调整部分提取情形的提取时限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时限:由“应当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购买日期起一年以内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调整为“应当自购房日期起满6个月后提出申请,且提出申请的日期应当在购房日期起两年以内,可提取一次。购房日期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购买日期为准”。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时限:由“应当自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签发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调整为“应当自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签发之日起两年以内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
5.整合和完善部分内容
整合现行的支付以贷款方式购买的佛山市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提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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