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贴时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兰州市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有所调整
发布时间:2025-06-15 09:02 浏览量:2
中国甘肃网6月15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6月14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购房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我市现对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购房补贴政策时限方面,调整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相关购房手续的,购买90平方米以下首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上首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7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二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上二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给予购房补贴。对于购买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数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5%给予购房补贴。
补贴对象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完成契税缴纳取得完税凭证的房屋所有权人。补贴对象需携带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仅复印合同中记载合同备案号、买受人姓名、房屋用途、成交价格、双方签字页等主要页面);商品房购房发票(验原件,交复印件2份);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交复印件2份);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并在住建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时填写《兰州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一份、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交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交复印件1份,正反面均需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银行开户行及12位银行电汇行号);《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原件,1份)。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需在2026年1月31日之前将申报资料提交给住建部门指定的审核部门,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常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