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调整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5-06-24 11:31  浏览量:2

根据《昌吉市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昌市政规【2025】1号)文件中“公立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要求,保障患者和家属的停车权益,缓解就医停车难问题,有效利用公共资源,提高医院停车泊位利用率,避免非就医市民挤占医院公共停车资源,改善来院患者的就医体验。

现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院区内停车收费标准与管理规定提示如下:

一、收费标准调整内容

(一)就诊、复诊车辆停车4小时免费(含4小时),4小时1分钟至6小时收费2元,后续每2小时增加1元,每次停车24小时(含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

(二)其它社会车辆按照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三)免收、优惠停放服务的停车范围:

1.就诊、急诊、复诊患者(或为患者服务)的车辆凭当日检查、治疗、医药等有效收费票据,免收固定1辆车4小时停车费;住院患者(或为患者服务)的车辆凭住院押金凭据,每天免收当日固定1辆车4小时的停车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应急处突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殡葬车以及其他执法执勤车辆;

2.持有合法残疾证件的残疾人本人(包括残疾军人)驾驶的车辆(营运性车辆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的车辆;

4.电动汽车充电桩标准充电时长内的服务收费含停车服务费,不得另行收取停车服务费。新能源车辆在停车场只停放不充电的实行减半收费。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25年7月1日00:00起正式执行。

三、其他说明

1.请遵守医院停车场管理规定,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车辆,避免堵塞“120”急救和消防通道。

2.车辆停放期间,请锁好门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3.院区外(大门入口处)1、2号停车场仍为免费停车场,不收取停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