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吧科普】关于国企定义的补充:“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中兴、龙芯中科是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吗?)

发布时间:2025-07-10 03:55  浏览量:4

额……老铁们,我图吧老捡国产芯片垃圾的了

今天是上期文章的答疑

【图吧科普】中兴是国企吗?企业所有权结构查询教程(附如何确定国企是否为央企)

简单谈谈关于国企定义的补充。

首先上期文章之后很多图吧群友看完之后都表示拨云见日豁然开朗,然而一些评论区的回复看似对国企的定义却并没有很明确的界定标准甚至似是而非。

如图所示,如果以创始人有国企背景说事的话那龙芯中科和清华紫光也是这样的

然而这并不影响龙芯中科和紫光集团如今并非国资控股的事实。

龙芯中科还好虽然实际上胡伟武通过天童芯源直接和间接大比例持股成为实际的第一大股东但是中科院下属中科算源目前仍有不到20%的持股

相比之下紫光甚至都彻底脱离清华大学了,名头上不允许再有清华的前缀,相当于清华直接撤出了。

顺带一提,紫光集团原董事长赵伟国被判死缓:涉案超14亿

然后另一条评论就更奇怪了,中兴到底是不是国企前后矛盾了

你要么是国有控股企业,要么是国有资本参股民营企业,哪来的国有控股民营企业。

至于13站的评论只能说自己查出来的数据就已经足以确认中兴不是国资控股了

说到底中兴最多也就能满足上图

03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定义

国家出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0%,不具有实际控制力

并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第四条认定的国有控股企业: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

这种所有制的企业上期也提到过了就不多评价了

然后本期还有一个补充就是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于国资持股比例未超过50%的企业还有一条补充即作为第一大股东并能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协议安排能对企业实际支配的,可以认定为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所以按照上图的定义龙芯中科很显然的不属于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龙芯中科的第一大股东是胡伟武自己的天童芯源公司而并非中科院的中科算源公司

这种股权结构很显然的有问题,国资既没有控股超过50%,也不是第一大股东,且胡伟武的天童芯源等公司对龙芯中科实际持股比例高达30.2%,高于国有独资+央企的持股比例(20.93%)

然后回到上期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不难发现第一大股东为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09%

其他国有独资/央企持股比例很小总和并不会超过50%

然后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是深圳市中兴维先通设备有限公司,持股49%

虽然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有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持股34%和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国有控股)持股14.5%

但总和只有48.5%,不满足持股占比超过50%的国资控股条件,且非第一大股东

而深圳市中兴维先通设备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如图所示为法人本人

所以不难理解中兴的股权结构和龙芯中科一样,虽然有国资参股的成分但是国资无法完成控股,这种股权结构很明显是经过精心设计的目的就是在不满足国有控股的条件下最大限度的增加国资参股。

尤其是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深圳市中兴维先通设备有限公司持股49%恰好大于国资总和48.5%且国资被分为了两家企业更没有成为第一大股东的可能。

所以根据以上情况不难发现中兴不满足《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于国资持股比例未超过50%的企业还有一条补充即作为第一大股东并能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协议安排能对企业实际支配的,可以认定为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在国有企业中只能满足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定义

国家出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0%,不具有实际控制力

综上所述简单谈下中兴和龙芯中科这种企业是否能被认定为国企的问题吧

原则上说,根据国有企业的定义,中兴和龙芯中科可以认为是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即国家出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0%,不具有实际控制力

名义上可以看作国有企业但是国家不具有实际控制力这点太过于致命以至于即使只看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依然有很多人认为中兴不应该属于国企:

当时的结论是国有参股民营企业

哦,原来在19年敢说中兴不是国企就会被中兴粉开团辣

那真没啥好说的了

过去龙芯粉总说龙芯是国企结果咱查出来了龙芯并不是国资控股的国企(然而很多被龙芯粉攻击的国产芯片企业是国资控股的根正苗红国企,论成分比龙芯更强)之后就会被龙芯饭圈开团

现在回头看中兴一个道理,那就懂的都懂了

还是那句话,垃圾佬不是什么厂家的饭圈孝子精神股东,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实事求是

个人认为如果国资参股就能认定为国企那么对于国企的认定就太宽泛了。毕竟华为都能把荣耀卖给深圳国资委,谁敢说华为内部一定没有国资参股呢?

如果但凡国资有参股就能算国企的一滴血原则被认可,那么市面上将存在大量的国家无法控制的“国企”,这显然和大众常识是相违背的。

我认为一个企业如果想要自称为国企至少需要做到国资控股或者哪怕做不到国资控股最次也要满足《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于国资持股比例未超过50%的企业的定义即作为第一大股东并能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协议安排能对企业实际支配的,可以认定为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否则为了满足“国企”定义甚至可能会出现通过少量融资吸引国资参股的所谓“国企”届时市面上将充满了这种“国企”。

很多企业在宣传中喜欢进行国潮营销爱国宣传,这其实已经导致了不少消费者的反感,而将自身包装成国企可以说是这种爱国营销中最糟糕的一种。即使国资占股比例相当小能实际控制的企业也要把自己称为国企的宣传我认为是相当不妥的,对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能实际控制的国企是一种不公平的营销行为。

就这样,谢谢朋友们!

参考资料:知识矩阵 | 什么是“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

国资委问答专题:国有控股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