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吵“变”没意义,马工程通说汇总好了,有课,学起来吧!

发布时间:2025-05-20 09:54  浏览量:1

我和伴侣吵架,总会进入到这样一个局面:

她生气地说:“你总是不回复我的消息,我有很重要的事问你。

我回:“工作的时候没注意到手机,而且我下班后不是也回你了吗?”

她说“你什么态度?我不信看一眼手机的时间都没有,我就是不重要”

然后我说“你很重要,但不能不讲道理啊”

她就说“我不讲道理?你TM才不讲道理,追我的时候,你敢这样吗?回消息回的比谁都快,现在呢,回消息变成一种奢求了吗?。。。。。。”

然后,我们就开始争吵到底是谁不讲道理,翻旧账,到了这个环节,我就永远吵不过她。

而且,一开始她说“她有重要的事问我”,也忘记了,就在争吵一些没意义的。

那件事很重要,不是吗?都忘记了真正重要的事,都困在自己的情绪或争吵里!

后面我悟到了一招,无论她说什么,不能跟她走,否则肯定解决不了问题,我只说最后的结论和本来要讨论的最重要的事,多说几次,她就能听进去了,而且我要态度很好的,笑着说,才能有效沟通。

而这次马工程这个事,最重要的结论就是:命题和阅卷都以马工程、理论通说为依据,不以学者个人观点为准。【这个结论是毋庸置疑的,司法部通知原文】

重要的不是变没变,什么时候变,重要的是:今年考试是不是以马工程通说观点为准?!

我想问:你知道马工程通说是什么吗?非观点展示题目以什么为准?

你之前学的权威观点,有没有可能不是马工程通说观点,而是学者个人观点?

1、你不是说大变天,变了吗?

之前是不是大部人都去学某个学者观点?甚至连通说是啥都不知道?

现在官方说跟通说,不跟学者个人。这确实不算大变,算小变?(像小便,有谐音,不雅),实在不行,小小变吧。

无论大变还是小变,总之你要知道马工程的通说是啥,要考!不要以为还考学者个人观点!

2、大纲不是没变吗?

大纲只有标题,又没有具体内容和观点,刑法大纲总共才20页,怎么可能会变,只要法条不改,大纲基本万年不变。你要关注的是通说,马工程确认的通说是啥,要考!

3、马工程和官方教材早就改成一致的了,根本不是你说的大变?

好的,应该是很早之前就变了,每年变一点,慢慢变,不是今年大变,你说的对,我的问题,我后面说5年前开始变,每年一小变,不是今年大变。

但无论啥时候开始变的,结论是:官方教材和马工已经变成一致了!

如果马工程和官方教材是一致的,现在是不是考马工程通说了(毕竟官方都逐步改成马工程了)?不考学者个人观点!

问题是你连通说是啥都不知道,是不是该去看看?

ps:如果早就一致了,为啥之前还天天说要跟张XX的观点,以他的为准?自己不是前后矛盾了吗?

4、大纲编写不还是张XX吗?不是没变吗?

好的没变,可是我看最新官方教材里面的内容,犯罪构成是马工程的四要件,不是张的二阶层,盗窃是秘密说,不是张的和平手段,共同犯罪的成立标准是马工程的部分犯罪共同说,不是张的行为共同说,我基本翻不到张XX的观点了啊,都是马工程通说啊,不信你去翻。

所以,结论还是:要看理论通说,马工程观点,不是学者个人观点呗,即使他编写,也不允许加他个人观点了呗。

你要关注的是通说,马工程确认的通说是啥,要考!不用关注某个学者个人的观点,不考。

5、不是考观点展示吗?多学观点怎么了?

好的,你多学点没问题。

但客观题80%以上的题目没有观点展示。主观题2-3个问(50%)是没有观点展示的。这些没有观点展示的题目,你怎么给答案?是按照学者个人观点,还是按照马工程理论通说?

另外,像2024年刑法主观题一样,让你写“你赞同、你自己的观点“你应该跟哪一个?是赞同通说,还是某个学者个人观点能得更多的分?

所以,一定要知道什么是马工程通说,非观点展示的题目以这个为准,如果要求你写“你的观点”,也以马工程通说为准。

6、你算什么老师?你就是个商人。

是,我是商人,我叫蒋四金,那么多金,还不够明显吗?要不我改名叫蒋商人、或蒋商金?

另外,在培训机构老板这个评价维度,我肯定算负责的,亲自抓教学和服务,带人做APP产品,做AI过考模型提高通过率,不欠薪,不扣钱,五险一金按最高基数发,报班七天无理由退费,我商人做的还行,不行的话拿其他商人和我比比?

你要拿老师这个维度,0基础听不懂,我就录带读课,我刑法民法课又没卖钱;在职背不下来就自己画推背图,带着背,我做的也还行,在职那么多都是跟我考过的。

无论我是商人蒋商金还是老师蒋四金,都雨你无瓜。你要了解马工程通说是啥,因为司法部说了,考试以马工程和通说为依据,要考。

PS.在2020年,发生过类似的事,那会我一个人说主观题要翻法条,出法条定位课,但其他大部人机构和老师都说不要翻,我也一直被机构水军骂,说我就是想卖“法条定位课”,一些被影响的考生,不愿因弄法条的也跟着骂。

但结果是,那一年刑诉的题目,不翻法条没有任何考生能答全,甚至老师都没讲过,而翻到法条轻轻松松满分,答案全在法条上,就是默写法条的题。

考完后,我双手插兜,找不到对手,那一年我们主观题二战班A证平均通过率都有85%,好几个班次突破90%以上通过率。而其他很多考生,就是因为法条没翻到,刑诉答的很差,没考过。

第二年几乎所有机构都强调要翻法条,都出法条定位课,名字都不带换的,都强调要翻法条。

我当时坚持法条,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就是:司法部做了这个法条系统,又开卷考改革,肯定不是摆设,肯定要考,要用起来。

现在也是一样的道理,司法部组织那么多人开会,大纲通知说的那么明确,不可能没影响,没变化,不可能不考马工程通说,不信司法部通知,肯定要吃大亏。

说了那么多,我就想跟大家说一个点,你作为考生就应该关心:今年考不考马工程通说?要考就要看!

竞对小号贴任何标签给我,其他机构说大变、早就变、没变,都不重要!不要被这些烟雾弹影响判断。

你只需要知道3个事就好,这3个事是谁都无法否认的既定事实:

1、司法部今年强调了马工程通说是命题依据,法考以马工程通说为准。

2、官方教材内容已经逐年修改的和马工程一致了,某个学者个人观点几乎都没了,可以自己去对照。

3、今年法考必然是以马工程通说观点为准,不以学者个人观点为准。司法部今年发的公告,今年要考马工通说!

因此,如果你连马工程确认的通说都不知道是啥,作为考生,是不是应该去确认一下?作为机构和老师也有责任帮你补一下。

1 马工程通说观点总结(第一批)

马工程观点较多,如果和目前业界几乎一致的,完全没有影响的,我们就不总结了,例如认识错误里法定符合说是通说,所有老师和题目都是这结论,就没必要总结。

但马工程观点和一些老师不一致的部分,我们就会总结出来。

由于内容较多,我们分成1-3批更新。

先跟新第一批,第一批是影响较大的知识点(每年几乎都必考/常考的点),你需要知道这些点马工程的通说到底是什么!

至于变没变,大变小变,之前变还是现在变,这些不重要!

看看具体的知识点,马工程到底是怎么写的,你再去对照你用的刑法教材就知道有没有变了。

变没变,我们用具体知识点对照,用事实说话,不要扯别的,这总无话可说了吧。

【注意1】报了觉晓内部班的,可以不用管,我们在7月会出一个大纲新变专题,到时候刑法会单独讲一下马工程观点汇总,并且配上模拟题和有变化的真题。

【注意2】本资料配了讲解课,课程在蒋四金粉丝群或觉晓法考APP上免费获取(点击首页→一轮听课→下滑至底部)。

一、犯罪构成是四要件

1、什么是四要件?

四要件就是把犯罪拆成四个方面:

主体:自然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身份犯)、单位

主观:故意、过失

客体:法益

客观:犯罪行为(作为、不作为)

2、官方教材和马工程都是四要件!

参加下面截图,毫无争议的四要件。

3、二阶层和四要件对做题影响大吗?

二阶层、三阶层、还是四要件对做题影响不大,我在课程和书里也一直强调不用管这个构成理论,只是有些老师过于神化二阶层,很多考生硬要用二阶层去答主观题,很耗时耗力,且没用。

四要件的思维是最简单的,建议初学者按照四要件来构建自己的体系,不用逼自己形成“阶层的立体思维”,对法考毫无意义,还容易把自己搞混。

二、偶然防卫的通说是什么?

1、什么是偶然防卫?

偶然防卫是指:行为人故意对他人实施侵害行为,但恰好(偶然)阻止了他人的不法侵害。

例如,甲在杀乙,甲正好阻止了乙杀丙(甲不知道乙正在杀丙,很偶然)。

如果按照甲的主观,应该定故意杀人罪(因为甲压根不想正当防卫,就想杀人)【也称为防卫意识必要说】。

如果按照客观发生的,就应该是正当防卫(因为甲阻止了乙杀丙)【也称为防卫意识不要说】。

2、如果考到“非观点展示”的题目,或者主观题问:“你认为?”应该以什么作答呢?

偶然防卫到底属不属于正当防卫呢?

答案是:偶然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是故意犯罪。

3、参见马工程教材202页,里面说的很清楚。

三、对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和年龄的人(精神病和小孩),能否进行正当防卫?通说是?

1、例如:一个小孩子/精神病来打我,我去打他,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如果认为小孩子/精神病的侵害属于不法侵害,那就构成正当防卫。

如果认为不属于不法侵害,就不构成正当防卫(但构成紧急避险)。

这里核心的问题是: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只需要客观不法侵害即可,还是需要主观、主体要件也具备?

答:小孩子/精神病的侵害由于缺乏责任能力和主观罪过,所以不属于不法侵害,不能对此正当防卫,只能紧急避险。

3、马工程204页说的很清楚,不是正当防卫!

4、注意辨析

并没有说精神病和小孩子的攻击,你不能还击和自卫,你当然可以,只是在这个行为定性上,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的问题。马工程(通说)认为属于紧急避险,不属于正当防卫。

5、为什么会认定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属于紧急避险?

因为认定为紧急避险,更有利于保护小孩子和精神病。

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而紧急避险是(正对正),所以正当防卫只要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可。

而紧急避险的要求会更多,不仅要:保护法益≥损害法益;还要“不得已”。

例如:一个小孩/精神病偷我的东西,按照紧急避险,我是不能殴打伤害他的(否则属于避险过当),因为我保护的法益是“财产”,比“人身”法益小,所以不能紧急避险。但如果按照正当防卫,那就可以,只要我不把他打成重伤,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就行。

又例如:小孩/精神病打我,我能够通过劝阻、控制对方等方式制止侵害,我就不能伤害这个小孩子和精神病(紧急避险要遵循“不得已”),但如果是正当防卫的话,我可以直接打回去,只要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可。

6、其实这也是四要件和二阶层思维的不同

二阶层认为小孩子精神病的就是不法侵害,不考虑主观层面,但四要件会考虑更全面,不法侵害既要客观,也要考虑主观。

ps:在备考中不用纠结四要件和二阶层思维的不同,形成思维很难,且漫长,不如记住具体的考点,简单、高效。

四、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分,“能与不能”到底以客观为准,还是主观为准?通说是?

1、能与不能,以主观为准

犯罪未遂是:欲达目的而不能

犯罪中止是:达目的而不欲

当出现客观能够继续,但行为人主观上以为不能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是以行为人主观为准(主观以为不能),定未遂。还是以客观为准(客观能够继续),定中止?

倒过来,客观不能继续,但行为人主观上以为能继续,又应该如何处理?

例如:甲去盗窃,听到脚步声,以为这家的主人回来了,于是放弃盗窃,走了,其实甲听错了,主人根本就没回来。请问是中止,还是未遂?

答:未遂。因为甲的主观以为不能继续(不要管客观“能不能”,看甲的主观)。

又例如:甲去盗窃,想到,盗窃还要坐牢,不想盗窃了,然后就跳窗走了。甲前脚出去,后脚这屋的主人就回来了。请问定中止,还是未遂?

答:中止。因为甲的主观认为能够继续,但不想了(不要管客观“能不能”,看甲的主观)。

2、马工程231页写的很清楚

客观如何不影响中止的认定,客观“能与不能”不重要,重要的是行为人主观以为是能还是不能,有没有自动放弃犯罪,而且就看行为人本人的主观。

3、不是还有个客观说?以大多数人的感受为准,不以行为人个人感受为准?这不是通说?

通说(马工程)就是:看行为人主观,就是以行为人个人的主观,不是大多数人。

(1)官方和马工程都写的是看行为人本人的感受(纯粹主观说)

马工程写的就是“认为自己可以继续”,官方教材也写的很清楚:以行为人本人的认识为判断标准,特别强调本人!

官方教材54页截图:

(2)真题考过多次,下面是典型例证

【真题】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

问:甲的犯罪形态是?

正确答案(当年会公布真题和答案,此处也没任何法条变动):犯罪未遂!

理由:

1、客观是能够继续的,刀柄断了,还有刀刃啊,被害人深度昏迷了,刀刃也可以杀人,还有皮带啊,可以勒死他。

2、按照大多数人主观上也是能继续的,可以继续杀死被害人。

3、但偏偏甲是个奇葩,甲认为乙命太大,杀不死乙(甲主观认为不能)。

就是按照甲本人(无论甲多奇葩,多奇怪),甲本人主观上以为杀不死(不能),那就是欲达目的而不能,定未遂,不要管客观能不能,更不要管大多数人!

【真题】甲欲枪杀仇人乙,但早有防备的乙当天穿着防弹背心,甲的子弹刚好打在防弹背心上,乙毫发无损。甲见状一边逃离现场,一边气呼呼地大声说:“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弹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

问:甲的犯罪形态是?

正确答案依然是:犯罪未遂!

理由不再赘述,和上述一样,甲本人的主观是以为不能继续了,所以甲是欲达目的而不能,定未遂。

不要管客观和大多数人(有弹背心,可以爆头啊,可以打爆他蛋蛋,或大腿动脉啊,是能继续的啊?)

(3)中止的本质就是主观

未遂和预备都是客观障碍,被迫放弃。而中止的核心标志是主观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由于这个人自动放弃犯罪了(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了),那就没必要去坐牢改造了。

每个人的主观就是不一样的,有些人就是奇葩,脑回路清奇,但只要他自动放弃犯罪,那就应该给他认定为中止,而不要管大多数人会不会继续。【如果这个人是大多数人,他怎么还会去犯罪呢,犯罪的都是少数人,奇葩的人】

另外,大多数人也没有个标准,何谓大多数人,谁来确定大多数人?

此处就应该以犯罪分子本人的主观来判断,他认为不能继续,停下来,就是未遂。他认为能继续,停下来,就是中止。

4、如果考到“非观点展示”的题目,或者主观题问:“你认为?”应该以什么作答呢?

这里基本从来不考观点展示,题目没有叫你答观点展示,切勿搞一些观点展示,而不给唯一结论!

唯一的答案:以行为人本人主观为准。 如果行为人以为不能继续,属于被迫停下,定未遂。如果行为人以为能继续,属于自动停下,定中止。

五、共同犯罪成立标准,通说到底是啥?共同过失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1、通说是部分犯罪共同说,并且行为共同说就是有问题的,错的

(1)部分犯罪共同说(马工程、官方教材观点,通说)

部分犯罪共同说是指成立共同犯罪,不要求两人客观行为完全相同、主观故意完全相同,只要有部分相同或重合,那么在重合部分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例.甲以杀人的故意,乙以伤害的故意,共同对丙实施暴力,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二人在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重合部分(故意伤害罪)成立共同犯罪,即甲、乙二人成立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

(2)完全犯罪共同说

完全犯罪共同说认为,共同犯罪必须是数人共同实行特定的犯罪,或者说二人以上只能就完全相同的犯罪(罪名相同)成立共同犯罪。

例.甲以杀人的故意,乙以伤害的故意,共同对丙实施暴力,按照完全犯罪共同说,甲乙二人想犯的罪不是一个罪,则不能成立共同犯罪,应分别定罪处罚。

(3)行为共同说

行为共同说认为,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了行为,只要客观行为具有共同性就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甚至不要求有共同故意,连“意思联络”都不要求,就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例.甲乙二人比赛射击,结果其中一发子弹过失击中旁边的丙,致其死亡,但无法查清是谁的子弹打中了丙,根据行为共同说的观点,只要共同实施了行为,即使没有意思联络,过失实施了行为,也成立共同犯罪,各行为人均应对危害结果负责,即甲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同犯罪,均应对丙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

【行为共同说,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按照行为共同说,共同过失也可以成立共同犯罪,但现行刑法第25条明文规定“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如果认为共同过失也可以成立共同犯罪,那就是和现行立法冲突了。

2、官方教材59页写的很明确,唯一的学说就是:部分犯罪共同说

3、马工程237页明确指出:共同行为说有偏颇之嫌(不可取的意思)。

4、共同过失,到底属不属于共同犯罪?

共同过失不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只能是故意,而且要求共同故意。

马工程241页,毫无争议的说:共同过失,不是共同犯罪。

5、如果考到“非观点展示”的题目,或者主观题问:“你认为?”应该以什么作答呢?

这里一般也不考观点展示,共同犯罪的成立几乎每年主观题都有涉及,都是部分犯罪共同说。

题目没有要求的情况下,不要乱答观点展示。

六、片面共犯是否成立共同犯罪?通说是?

1、片面共犯是啥?

片面共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在和他人共同犯罪(有共同故意),另一方没有认识到自己在和他人共同犯罪(没有共同故意)。

例如:甲知道乙要去蒋四金家里盗窃,于是暗中、提前把蒋四金打晕,让乙顺利盗窃成功,但乙不知道甲在帮助自己。此时甲就属于片面的共犯。

片面共犯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接上述例子,如果认为片面共犯成立共同犯罪,那么甲和乙构成共同犯罪,甲既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还要对乙的行为负责,甲打晕被害人,让同伙乙取得财物,应该构成抢劫罪。

如果认为片面共犯不成立共同犯罪,那么甲只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需要对乙的行为负责,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注意:无论根据什么观点,乙都不构成共同犯罪。

2、通说是片面共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参见马工程244页

3、如果考到“非观点展示”的题目,或者主观题问:“你认为?”应该以什么作答呢?

片面共犯不成立共同犯罪,所以行为人只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需要对其他人的行为负责。

七、不能犯如何处理?

1、不能犯是啥?

通俗一点说,不能犯就是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得逞。

不能犯分两种,一种是绝对不能犯(犯罪行为都没有,行为没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例如通过诅咒的方式去杀人。诅咒这个行为压根就不是犯罪行为,不可能杀死人,没有危害性,对于绝对不能犯,没有观点冲突,就是无罪。

另一种是相对不能犯(有犯罪行为,但在这案件里不能够得逞),例如想去强奸妇女,但遇到男人;又例如想去抢夺金砖,但遇到假货;想去杀人,但受害人已经心脏病发作死亡一小时,行为人只是在射击尸体。以上的例子都是有犯罪行为,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只是恰好在这个案件里,没有能够得逞。

对于相对不能犯,有观点展示,部分观点认为,构成犯罪未遂,因为有犯罪行为,只是恰好不能得逞(从行为的角度出发)。部分观点认为,应该定无罪,因为从结果上看,不可能侵害到法益,所以应该无罪(从结果出发)。

2、马工程的通说是什么?

此处学说较多,马工程都列举了四种日本的观点:客观危险说、主观说、抽象危险说和具体危险说。并且否定了这四种观点,最后给了第五种观点:社会危害性理论(马工程通说)。

社会危害性理论认为:如果不能犯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就应该定犯罪未遂。反之,就无罪。具体可以详细看看书上原文。

社会危害性理论其实和具体危险说差不多,都要求行为是一个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并且对法益造成危险(具体的危险)。

答:按照社会危害性理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使没有得逞,也应该属于犯罪未遂,而不是无罪。

八、同种数罪是否并罚?是否要区分人身专属性质的法益?

1、什么是同种数罪?如何处理?

一个人判决宣告前,多次犯同一个罪,例如多次抢劫、多次盗窃、多次杀人。

对此,司法实践的做法是就定一个罪即可,不定多个(不数罪并罚),但在量刑的时候,会考虑到多次。例如我盗窃10次,最后就给我定一个盗窃罪就好,但量刑金额会把10次的盗窃金额加起来。我杀了四个人,只定一个故意杀人罪,但会按照杀四个人的情节来量刑。

2、如果是有人身专属性质的罪名呢?例如多次杀人、多次强奸?

不需要区分人身专属性,一样的处理,只定一个罪,不需要并罚。

理由1:区分会增加难度,因为很多犯罪是多种法益,如抢劫,既有人身、又有财产。

理由2:人身专属性的罪名没有明确的范围,很多罪名都会侵犯到人身利益。

理由3:很多人身犯罪的司法解释,都有“多次实施的,判处。。。。。” 即使定一个罪,多次实施也会被评价到量刑情节里面,立法者考虑了这个情况,如果依然并罚,那立法者搞个“多次实施”的量刑情节,又有什么用呢?

3、无论是马工程教材还是官方都没有区分人身专属性法益这个点。

马工程273页。

官方教材105页,说的很清楚,原则上无需并罚,例外是不并罚量刑会很轻,才需要并罚,并没有区分人身专属性质法益,是否并罚,和人身专属性没有关系。

4、对于人身专属性法益,如果考到“非观点展示”的题目,或者主观题问:“你认为?”应该以什么作答呢?

此处没有观点展示的空间,之前主观题有类似的案情,也有一些人身专属性质的法益,都是不并罚,只需要定一罪,量刑的时候考虑多次的情节。

九、盗窃罪和抢夺的区别是什么?通说是什么?

1、盗窃和抢夺的区别到底是啥?

甲在候车厅给手机充电,甲的背包放在隔壁的座椅上,距离甲5米,甲一直盯着自己的背包。乙知道甲看着,但相信自己跑步的速度,于是当着甲的面,一把拿起甲的背包就跑。请问构成盗窃罪还是抢夺罪?

如果认为盗窃是秘密的,抢夺是公然的,那么构成抢夺罪,因为乙当着甲的面,公然的夺走包。

如果认为盗窃是和平手段,对人没有危险,而抢夺是暴力手段,对人有危险,那么乙构成盗窃罪,因为包合甲距离有5米,乙夺包的行为不会对甲的人身造成危险,所以属于和平手段,定盗窃。

2、通说是啥?马工程是啥?

盗窃是秘密的,抢夺是公然的,二者的区别就是秘密和公然的区别,这就是通说,毫无争议的通说。

马工程171页,阐述盗窃罪行为方式的时候,就是只说了秘密窃取,整个都是按照秘密说写的,至于和平手段,提都没提。

马工程177页,阐述抢夺罪行为方式的时候,说的很清楚,抢夺就是公然夺取,整个都是按照公然来描述的。

盗窃是秘密的,行为人成被害人不注意,秘密的窃取财务,所以构成盗窃罪。

抢夺是公然的,行为人当着被害人,公然夺取财物,构成抢夺罪。

4、合理性

抢夺这个罪存在的意义,就是公然,如果一个人敢公然的犯罪,证明这个人主观恶性大,不敬畏法律,应该严惩,所以对于公然夺取财物的方式,定抢夺罪,量刑比盗窃重。

公然在刑法上是很严重的,例如强奸罪也有在公众场所当众强奸,就要升格刑,可以判死刑。

盗窃自古以来就是秘密的,如果一个人当你的面,拿了你东西就跑,你会说抢东西,而不会说偷东西。小偷自古以来都是夜黑风高,蒙面,悄悄(秘密)的偷,光天化日公然拿了跑,肯定是抢夺。

即使你不赞同,你也要知道,秘密说才是马工程通说,官方教材也是秘密说,司法实践也是秘密说。

十、诬告陷害罪的双重法益

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虚假的犯罪事实,去司法机关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行为。

由于诬告陷害罪在人身权利犯罪者章节,所以对于诬告陷害罪的法益到底是什么就有争议,有人认为是人身权利,有人认为是司法秩序,有人认为二者都有,是双重法益。

马工程148页写的很清楚,是双重法益,既有人身权利,又有司法机关正常活动。还特意强调了,二者缺一不可。

有影响的例题:

甲捏造材料到处说,我们当地的土地区就是贪污局,每人都贪污(甲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没有具体的对象,没有侵犯到人身法益)。

十一、其他正在校对和确认、第二批更新

很重要,常考必考,且之前一直有争议的就是上面第一批的内容,所有人都需要掌握。

至于其他的部分,马工程里涉及观点较多,我们也还在逐一和官方教材对照,后面有会陆续增补,也欢迎熟悉马工程教材的帮忙一起补充(补充可以在群里@我,或我的小助理)。

对于更新,大家不用实时关注,我们会汇总成最后一份,你在7月底关注最终的汇总即可(但一定要关注,今年司法部那么强调了,肯定要考)。

怕错过可以加我的粉丝群(非销售群,仅交流和发资料),群里会汇总每个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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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觉晓后面的推背图已经按照新大纲和马工程观点做校对和修改,如果想要一个根据最新马工程和大纲修改的背诵资料,可以跟推背图。考虑到今年官方观点的变化,我们特意把刑法推背图免费出来,让大家少受影响,推背图也会在群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