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执行人苏仁图亚等人刑事涉财产执行案款发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5 11:24 浏览量:2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
案款发放公告
(2024)内0523执1266号
本案依据已经生效的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通刑初字88号刑事判决书、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内刑三终字第00101号刑事裁定书,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处置分配原则,对于苏仁图亚、郭燕霞、金凤财、单迎春责令退赔一案已执行到位的案款进行分配。
一、分配原则
1.按比例分配原则;
2.分配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每位被害人。
二、本次可供分配资金数额
本次可供分配资金数额为2797500.74元。
三、分配所需要的手续
分配表中有实退金额的被害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一类卡),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应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四、分配计算方法
本案已经执行到位的案款合计2797500.74元除以各被害人尚未退赔的损失合计21436342.15元,退赔比例为0.13050270985。
各被害人本次最终分配数额为:本人尚未退还的损失乘以退赔比例。
五、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为公示期(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而导致的更改并重新公布的除外),分配内容如有变动,以本院案卷文书为准,并仍在发微信公众平台“开鲁县人民法院”公布。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来院了解,或电话咨询办案人员。公示期满后,如无法定中止分配情形,法院将按表发放案款。统一接待电话:0475-6210052。
特此公告
开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供稿丨执行局
编辑丨崔 鹤
初审丨苏 敏
复审丨李洪刚
终审丨李冬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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