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2 18:25 浏览量:2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任期届满等工作实际,本院决定在乃东区辖区内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10名,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职责
受邀参加山南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同时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西藏山南市乃东区辖区内。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入选
1.现任或者曾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
2.具有相关领域或者行业专业技能,熟悉相关领域或者行业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3.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或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4.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领域专家学者;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已担任其他检察院听证员;
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听证员职责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任期及履职保障
1.任职年限。本届听证员任期三年,自决定任命之日起算。
2.履职保障。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选任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
2.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公民填写《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推荐)表》(详见附件),并附上以下材料的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历证及学位证书、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和其他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3.材料提交方式。
(1)线上提交。将报名所需材料合并文件夹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2066176278@qq.com,压缩包名称和邮件标题统一为“山南市听证员报名材料+姓名”。
(2)现场提交。到山南市人民检察院(西藏自治区山南市康桑路3号)案件管理部615办公室提交材料。
4.报名时间。2025年5月23日-30日,逾期不予受理。
5.资格审查。按照选任条件由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二)拟任和公示
拟任人选名单通过山南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三)正式任命和颁发证书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本院作出听证员的选任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证书。最终确定人选通过山南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五、联系方式
地址:山南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办公室
联系人:德吉曲珍
附件:《西藏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推荐)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