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2025CSC公派青年骨干教师项目申报已进入倒计时……

发布时间:2025-08-11 15:25  浏览量:2

202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年前派出的申请者定要把握最后时机,并注意申请时间节点。

51访学网小编现将有关项目的申请要点、申请流程及选派办法汇总整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申请要点汇总

01选派人数:计划选派1500人,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博士后

02留学期限: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03接收单位: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04项目经费: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各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05申请条件1:须为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或实验室骨干。

06申请条件2: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07网申时间:9月10-25日

08录取结果: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

选派流程

项目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三条 2025年选派规模为1500人。

第四条访问学者的留学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第五条 选派专业领域由各校结合本校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第六条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第七条 留学人员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第八条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各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符合《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项目指南》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第十条 须为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或实验室骨干,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第十二条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

第十三条 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第十四条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第四章 申请与录取

第十五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访问学者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第十六条 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项目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对候选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组织3名(含)以上专家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参与评审专家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具有一年以上出国交流经历,其所从事的专业应与申请人留学专业或相关研究领域一致或相近。项目实施院校应对候选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实施院校需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应含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评价);经校内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人员名单。

2025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9月10-25日。项目实施院校统一组织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2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于9月30日前将单位推荐公函、《初选名单一览表》、《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原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扫描后统一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候选人纸质材料由各校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第二十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于11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并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第五章 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第二十三条 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csc.edu.cn )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第二十四条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

第二十五条 在为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时,项目实施单位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第二十七条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向所在单位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派出手续,抵达留学所在国后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示和我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第二十八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自觉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按要求完成留学计划,自觉接受留学单位、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满足领取奖学金条件。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对本校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校内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发挥作用”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一)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二)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并进行行前教育,对其国外研修任务和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指导。

(三)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保持定期联系,对留学人员所提交的研修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四)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第三十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定期对本单位派出在外管理和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将《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年度报表》连同典型事例等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三十一条 鼓励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

一、关于项目

1. 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答:“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是指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2. 留学期限可否超出现行规定?

答:不可以,须按规定期限申报。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6个月或超过24个月。因特殊原因获准延期回国的人员,延期期间不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 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机构?

答:不可以。

4.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bench fee)、签证延长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5. 是否提供学费资助?

答: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学费资助。

6. 选派工作时间有什么变化?

答:2025年申报时间为9月10—25日,11月底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关于申请条件

7. 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申请?

答:访问学者申请人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博士后申请人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需在推荐公函中予以重点说明)。

8.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或录取后放弃留学资格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答: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需在上次留学回国后服务满2年(含)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报申请截止日前)。

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关于申报

9. 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方邀请信吗?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答: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人不需提交原件,只需提供邀请信的扫描件、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英文以外语种出具的邀请信,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10. 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是否对国外留学单位有限制?

答:申请人可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取得邀请信。国外留学单位应为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在报名前需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11. 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吗?是否需要提交该证明材料的原件?

答: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申请人不需要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对于申报期前已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的申请人,可提供培训部出具的在读证明作为外语证明材料上传至信息平台,填写申请表时,外语是否合格一项应选择“未达标”

注:申请人可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但须在外方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12. 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两年。

13. 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和课题具体要求几个项目或课题?

答:选取其中一个在研的项目或课题即可,在研课题需在项目申报开始时(即9月10日)仍在有效期内。

14. 申请材料只提交电子版吗?

答:不是。申请人须按规定顺序准备一套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院校。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所有材料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电子版,纸质材料由学校留存,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

15. 如何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单位推荐意见表》无法单独打印,需待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并提交后打印。

《单位推荐意见表》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主要负责人填写;由校内项目主管部门填写复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受理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输入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

16. 申请人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核查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与外方邀请信内容是否一致;申报及上传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且符合要求。

请务必于开网截止日期前完成材料填写及上传工作,一旦报名截止,将无法再次提交。

17. 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在受理单位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申请表前,申请人可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修改,但修改后必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并打印。

受理单位如已在网上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申请人将无法再更改申请表信息。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并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如报名截止时未重新提交申请表,或报名截止后提回,均视为未成功报名。

四、关于评审

18. 校内专家评审主要评审哪些内容?

答:青骨项目受理单位依据本单位提交并审定通过的《校内评审办法》自行组织与申请人学科相关专家对申请人师德师风/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拟留学情况、研修计划与在研项目(课题)紧密度等方面进行评审。

19.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主要审核什么内容?

答:一对申请资格的审核,主要包括:

(1)申请人年龄是否符合要求;

(2)工作年限是否符合要求;

(3)外语是否达到要求;

(4)尚在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的申请人是否重复申报;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再次申报的申请人回国是否满2年等。

二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主要包括: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是否按要求上传所有材料,且扫描清晰;

(2)邀请信须符合要求:重点包括注明的留学身份与申报的留学身份须一致;明确留学起止日期(精确到年月)、留学期限等信息;留学起始时间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之内;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非英文邀请信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3)依托在研项目证明以及科研成果清单是否盖有公章;

(4)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中是否有3名(含)以上相关学科专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等。

五、关于录取及派出

20. 录取材料包含哪些?

答:被录取人员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等。

21. 收到录取材料后应该办理哪些派出手续?

答: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http://sa.csc.edu.cn),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手续。

22. 是否所有录取人员均需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

答:不是。录取后请及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csc.edu.cn)查阅相关内容,如平台显示需要出具,则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并经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办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派出;如平台显示不需要出具则可直接办理其他派出手续。如遇问题,可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等部门。

23. 办理派出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答:留学人员办理签证、机票、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派出手续一般至少需要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时间,每个国家办理签证周期不同,所需时间存在很大差异。

24. 录取后又收到国外更好单位的邀请信,能否改派?

答:原则上不能改派。请申请人在申报时慎重选择留学单位。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按照录取国别或地区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25. 可否允许延期派出?

答:除因签证问题等不可抗力造成需要延期的情况,其他一律不予延期。如需办理,应经所在单位按照录取国别或地区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26. 留学人员派出后,中途能否回国或到第三国?能否申请提前或延期回国?如何申请?

答:留学人员抵达国外后,不得私自中途回国或到第三国,亦不得擅自提前或延期回国。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务必按相关要求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

六、关于回国

27. 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

答: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规定,被录取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

28. 怎样办理回国报到手续?

答:留学人员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回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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