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占补平衡指标转让公告(皖林占补转公告〔2025〕1号)
发布时间:2025-08-11 22:46 浏览量:3
二、受让申请人
本次林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的受让申请人应符合《安徽省林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暂行办法》(林资函〔2024〕56号)的有关规定,在2025 年8月13日 17:30时前,以设区市、省直管县林业局名义,将写明受让人、受让面积、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的受让申请书及有关委托代理材料报送至省林业局。
三、公告时间
指标公告时间自2025年8月7日8:00至2025年8月13日17:30止。交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竞买规则
(一)按时抵达原则
交易参与方应按时到达交易现场,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交易资格。
(二)现场报价原则
1.交易指标以亩为单位,报价区间为7万元/亩至20万元/亩,加价幅度为1万元/亩。
2.受让申请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2)报价单填写信息与申请购买的数量不符的;
(3)报价不符合增价幅度的;
(4)报价小于起始价的。
3.受让申请人应分别填写《竞买报价单》,并在交易现场递交工作人员,经现场审查,符合填写规则的,由主持人宣布竞买报价有效,并公布竞买人和报价信息。凡未按规定递交《竞买报价单》的受让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4.按照“一次性竞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指标受让人。
(三)受让方确定的原则
1.同一转让标的只有1个受让申请人选购的,受让申请人即为受让人,竞买报价即为成交价;
2.同一转让标的有2个或2个以上受让申请人选购的,按照单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单价相同的,按照总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3.如受让申请人报价单价、总价均相同,则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指标唯一受让人。
(四)顺序交易原则
按指标转让方申请时间顺序交易指标,前一转让方指标交易结束后,组织开展后一转让方指标交易。
(五)交易结果公示和合同签订
1.受让方及竞买指标数量确定后,转让方和受让方须当场签订指标成交确认书,在省林业局门户网站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
2.交易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转、受让双方应及时签订指标转让合同。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指标转让合同签订的转让方或受让方,经省林业局批准,取消其转让或受让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在省林业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联系人:任子琦 联系电话:0551-62634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