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于鑫艳集资诈骗案案款发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5 10:06 浏览量:1
我院执行的(2023)鲁02执恢25号于鑫艳集资诈骗(青岛明宇投资有限公司)一案,已执行到部分案款,所有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本次返还比例均为损失金额的5.6%。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中提供接收返还案款的银行账户,返还案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该银行账户。
相关集资参与人请通过附件下载《信息确认书》,按照确认书告知的内容进行填写,个人签名并按手印,将该确认书与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银行卡复印件(正反两面)寄回:山东省青岛市东海东路99号,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二庭1401房间,马法官(收),邮编:266101,或者将上述材料扫描后上传qdzyzhi2@126.com。
《信息确认书》等材料寄回或上传于2025年8月28日之前完成。
联系电话:0532—83098165。
下载附件《信息确认书》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