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8-28 10:17  浏览量:1

咨询:我是八级工伤职工,最近想申请离职,单位应按什么比例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答复: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予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咨询:怎么领取个人养老金?

答复: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保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保人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受理后,应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保人的领取资格,获取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按照参保人选定的领取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转至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保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等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出国(境)定居证明等向商业银行提出。商业银行审核并报送信息平台核验备案后,为参保人办理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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