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仓山法院关于2025年9月份“院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30 10:37  浏览量:1

为进一步畅通涉诉信访渠道,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做优做实释法析理、判后答疑等工作。现将本院2025年9月份的院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安排

1.自2025年9月第一周起,每周五15时30分至17时30分为相对固定接访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或另行公告调整,请留意公告通知。此前关于每月15日的接访日制度不再执行。)

2.各周接访日将由一位院领导带领其分管业务部门的庭室领导共同接访(当日的接访范围详见本通知附件),旨在有针对性开展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规范办理涉诉信访。

3.来访人可根据所涉案件的承办部门,选择在相关庭室领导及分管院领导轮值接访之日到院反映诉求,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件表达诉求。非轮值院领导接访日接访范围的来访件,将予以书面登记并转办有关部门接处。请选择合适时间来访,避免人员扎堆。

地点安排

院本部一层(仓山区金山街道石边路3号)为相对固定接访场所。

每月1号通过官网、公众号或院公告栏等方式提前公示当月的接访事宜,请注意关注。

咨询及投诉专线

拨打“12368”(人民法院诉服热线)转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座席。

注意事项

1.为减少等待时间,请您根据所反映案件的情况,按照通知公告有关院领导轮值的接待日时间前来,您也可以通过邮件方式递交有关材料。

2.当事人本人前来,请带好个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及所反映案件的相关资料。如需委托他人前来,请双方依法办理相关委托代理手续。

3.接待实行实名登记,请来访人员根据现场工作人员、司法警察的引导,按照登记先后顺序依次接待。多人反映同一问题的,应按规定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名。

4.为维护良好的司法秩序,将对进院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请遵守相关规定,勿携带危险物品,请勿酒后前来。信访人应当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机关工作秩序。对来访人存在扰乱信访秩序和公共秩序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5.来访人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说明问题或反映情况,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经允许不得拍照、录音、录像等。

供稿:立案庭

文编:罗曼

美编:万婷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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