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自习室丨你今天打卡了吗⑳

发布时间:2025-09-06 07:03  浏览量:1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们通常称之为“法考”,含金量极高、通过率极低。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机关创建,鼓励检察人员考取证书、提升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建设好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平台特别策划推出【法学自习室】专栏,开展面向全体检察人员的“法考”助考培训工作。

请看题!

问题一

1.关于互联网法院送达表述正确的是?

A.互联网法院可以在简易程序中适用公告送达

B.互联网法院可以电子送达裁判文书,但必须提供纸质版裁判文书

C.互联网法院可以将未提供有效电子送达地址的受送达人本人近期常用即时通讯账号作为送达地址

D.互联网法院根据在线庭审特点,无需经过当事人同意即可进行诉讼文书电子送达

正确答案:AC

【解析】《互联网法院规定》第十八条:“对需要进行公告送达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民事案件,互联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项正确。《互联网法院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经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并征得其同意,互联网法院可以电子送达裁判文书。当事人提出需要纸质版裁判文书的,互联网法院应当提供。”B项错误。《互联网法院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受送达人未提供有效电子送达地址的,互联网法院可以将能够确认为受送达人本人的近三个月内处于日常活跃状态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账号等常用电子地址作为优先送达地址。”C项正确。《互联网法院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经当事人同意,互联网法院应当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诉讼平台、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等。”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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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

2.商标局受理了一批商标注册申请,审查过程中均未发现在先申请。商标局应当依法驳回下列哪些注册申请?

A.将“五角星”文字商标使用于油漆商品上

B.将“小黄米”文字商标使用于小米产品上

C.将“明亮”文字商标使用于灯泡商品上

D.将“红高粱”文字商标使用于高粱酿制的白酒类商品上

正确答案:BCD

【解析】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但是,用“五角星”作为文字商标是允许的。故A项不当选。《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小黄米”属于小米的质量或者主要原料,反映其颜色等,故B项当选。而“明亮”作为文字商标用在灯泡上,表示其用途或者功能,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于灯泡上,故C项也当选。“红高粱”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主要原料,不能在高粱酒上获得注册。故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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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

3.赵某在甲公司主要负责研发新电脑,另外还参与手机的研发工作。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赵某在假期期间研发的新电脑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赵某

B.如果赵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而研发出新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赵某

C.赵某在业余时间利用甲公司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研发出新耳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赵某

D.赵某辞职离开甲公司到乙公司上班的8个月后研发出新电脑,其专利申请权属于乙公司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故选项A、B、C、D中的专利申请权都属于甲公司。因此,本题答案是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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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

4.甲公司因资金问题进入破产程序,法院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乙,吴某是甲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乙向吴某请问移送告知公司相关的资料和情况,吴某拒不配合,认为高某也是公司股东他知道的更清楚应该去问高某,转而吴某回外地老家躲避纷争,清算程序因此无法继续进行,请问以下正确的是?

A.高某须配合乙,如实回答询问

B.应强制吴某配合

C.裁定破产诉讼终结

D.法院更换破产管理人

正确答案:AC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破产程序管理人认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不了解导致无法进行清算的,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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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

5.甲男和乙女将丙女收养并抚养成人,丙女成年后,甲男和乙女因为意外失去劳动能力并缺乏生活来源,而丙女因为虐待、遗弃养父母从而解除了与甲男和乙女的收养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收养关系解除,丙女无需付给甲男和乙女生活费

B.即使收养关系解除,丙女仍需付给甲男和乙女生活费

C.因收养关系解除,甲男和乙女无权要求丙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D.即使收养关系解除,甲男和乙女仍有权要求丙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正确答案:BD

【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甲男和乙女已经将丙女抚养成人。故 A项错误,B项正确。丙女因为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故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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