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吊杀的“民贼”陈兆棠:他口中的“因果”,藏着晚清酷吏的末路

发布时间:2025-09-10 09:04  浏览量:2

这个被吊起来处决的人,是清末广东潮州知府陈兆棠。他身旁立着的长幅上,醒目写着十一字:“处决民贼陈兆棠以谢天下”。临刑前,陈兆棠留下遗言:“不死于君,不死于国,死于因果”。他所言的“因果”,究竟指向什么?

1859年,陈兆棠生于湖南桂阳,父亲陈士杰是曾国藩倚重的幕僚。据《桂阳泗州寨陈氏续修宗谱》记载,陈兆棠“少有大志,长而能文,磊落瑰奇,激昂慷慨”,可无论如何苦读,始终迈不进科举的门槛。

光绪十五年(1889年),陈兆棠彻底放弃正途科举,以“捐纳五品同知衔”的“杂途”身份入仕,此后赴四川大邑县任职。在大邑,他展露“剿匪”的“特殊才能”:当地匪首张老光子作恶多端,历任知县悬赏缉拿都无果,陈兆棠却拿他“开刀立威”,吓得其他匪徒纷纷收敛。

1905年,陈兆棠因“剿匪”被破格擢升为惠州知府,负责“清乡”事务——也正是在广东,他“屠伯”的恶名逐渐传开。陈兆棠将“就地正法”用到极致,可刀下亡魂里,不少是无辜良民。史料记载,他在惠州三年,竟“就地正法”三千余人。

清乡之举,既让陈兆棠获得“政绩”,也把他推向毁灭边缘。晚清时,“清乡委员”近乎常设官职,两广总督还将清乡作为考核州县吏治的核心指标。而陈兆棠因科举失意产生的自卑心理,让他对清乡政策奉行得格外极端,妄图以此换取晋升空间。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八月,陈兆棠调任潮州知府,暴力哲学变本加厉:“一日报诛三百人,郡中震怖”,残忍程度令人发指。

宣统三年(1911年),武昌起义的惊雷响彻全国,潮州随之光复,陈兆棠被革命党人擒获。11月22日上午8时,他被缚在竹梯上,遭枪决处死。《清史稿》称其“中十三枪乃绝”,也有“中十九枪”“中七枪”的说法——无论细节如何,陈兆棠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他的恩师王闿运,早已看透其嗜杀的弊端:“杀人本是治标之法,本就无法根除盗源;滥杀更会激化矛盾。”到最后,百姓“为匪死,不为匪亦死”,只能“负隅相抗,作困兽之斗”。加之清廷统治摇摇欲坠,草菅人命的陈兆棠,自然成了民众眼中必除的“钉子”。至于他在地方上零星的廉政举措,早已被滔天血债彻底掩盖、遗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