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未写本名 钱能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2025-09-15 08:51 浏览量:1
朋友之间借钱,欠条上没写出借人本名,只写了昵称。到了该还钱的时候,借款人竟以此为借口,翻脸不认人。那么这起借款纠纷,法院会怎么判呢?
几年前,陈先生急用钱,向好朋友吴志强借了3万元,并且出具了欠条。欠条写的内容是“今欠吴强人民币3万元”,约定20天内归还。但是借款到期后,陈先生没有按时偿还,念及两个人是好朋友,吴志强没有主动催讨这笔钱。
湖里法院法官 林超特:过了几年,当吴志强急用钱的时候多次向陈先生催讨当年的借款,但陈先生却一直说手头没钱。
随着一次次讨债引发争吵,两人的友情逐渐破裂。为了追回属于自己的钱,吴志强将陈先生起诉到湖里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逾期利息。没想到上了法庭后,陈先生却翻脸不认人,他辩称,欠条上是“吴强”不是“吴志强”,所以借款与吴志强没有关系,甚至声称自己根本不认识吴志强。
湖里法院法官 林超特:于是我们法院就展开调查,根据原被告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图发现吴志强日常使用“吴强”为昵称,微信名也为“吴强”,而且陈先生在后续沟通中从未否认吴志强为实际的出借人。
法院根据欠条、银行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吴志强是实际出借人,双方借贷关系成立。最终法院判决,陈先生偿还吴志强借款本金3万元及逾期利息。
湖里法院法官 林超特:本案借条没有写到原名,但是还是判决他(原告)胜诉了,但是实际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在出具借条等债权凭证的时候还是要仔细检查,如果发现有误要及时更正,以免之后起诉的时候需要提供更多补充的证据,造成一定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