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收取居间费应当如何选用主体税负最低?
发布时间:2025-09-16 01:26 浏览量:9
居间费,也称为中介费或佣金,主要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居间人(也就是中介方)为委托人与第三方(通常是买方和卖方、发包方和承包方等)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在交易成功之后,委托人向居间人支付的一定比例的报酬。简单来说就是“介绍费”,且居间人本身并不参与最终合同的履行,也不会成为合同的一方,他的主要核心作用就是为委托方“牵线搭桥”。
一、居间费的特征
1、居间费的支付通常是以“促成合同成交”为前提,只要合同签订完成,交易成功,便可获得居间费用。
2、居间费不少买卖或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享受合同中的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中的义务。
二、居间费的税负
居间可以以个人或者公司的名义进行签订居间业务的,使用不一样的主体进行签订业务,所需要缴纳的税款也不相同。
1、个人主体
若使用个人主体收取居间费,个人获得居间费就需要给支付方企业开具发票,那么个人就需要前往税务机关进行代开发票,在税务服务大厅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和附加税,再根据代开金额缴纳20%~40%的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最后在次年还会将收入纳入个人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综合税负压力较大。
2、公司主体
若使用公司签订居间业务,那么居间企业就需要给支付方企业开具6%的增值税发票,获得的居间费收入还需要在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最后再提现到个人私卡上,还需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综合税负压力也较大。
三、居间费的优惠政策
在部分地方有税收扶持园区,在园区里通过享受政策可以有效降低税负压力,具体政策如下:
1、个人主体
若个人收取居间费,个人可申请到税收扶持园区里进行自然人代开,个税就可以按照个人经营所得核定,核定的税率0.5%~1%,再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综合税率为1.56%~2.06%,这样便可有效的降低税负压力,且次年也不会纳入个人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2、公司注意
若通过公司签订居间业务,可提前在园区里申请注册成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而后便可向园区申请享受核定征收,这样企业所得税就可按1%~1.2%征收,增值税正常缴纳,这样也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增加了收入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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