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被挪用三年的货款,终于追回来了!

发布时间:2025-09-16 15:45  浏览量:2

“感谢检察机关,我们被挪用了三年的钱,终于要回来了!”近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了两家公司负责人的感谢电话。这通电话的背后,是一起持续三年、跨越两家公司的挪用资金案,也是一段司法温情与法律力量共同写下的挽损故事。

2022年2月,张某入职恩施甲公司,负责食品销售工作,因身负外债,入职不久的他竟悄悄打起公司销售款的主意。公司明确规定,所有货款必须通过公司统一收款码收取,或收取现金后及时上交财务。然而,张某却利用和客户关系熟悉,要么让客户将货款转至其个人微信,要么以“尚未收到货款”为借口,将送货收取的现金私自截留,短短两月,张某共计挪用公司资金8.1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消费。

(图片来源于网络)

同年4月,公司财务在对账时发现异常,便逐一致电客户核实,张某私自截留公司货款的行径被揭穿。被发现后,张某写下每一笔款项的挪用明细,并承诺尽快还款。甲公司负责人本着追回损失,也给张某改过机会的想法,未立即报案,给予其近两年时间筹款,可惜直到2024年1月,张某仅偿还5600元,甲公司最终选择报警。

而事实上,2022年5月,刚从甲公司离职的张某,又入职了乙公司,从事电器销售。他不仅未收敛,反而变本加厉,不仅截留公司64名客户的销售款,还私自出售公司货物后侵吞货款。5个月后,部分客户因“欠款”达到规定上限,公司介入核查发现真相,张某再度承认挪用货款共计11.4万余元。截至2022年12月乙公司报案,他一分未还。

2025年3月,案件被移送至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两家企业多次联系检察机关,强烈希望追回经济损失。

为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积极引导教育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办案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耐心释法说理,向张某详细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及法律后果,逐步做通其思想工作,全力推动退赃退赔。

最终,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两家企业被拖欠三年的销售款已追回14万余元。对暂时无力退赔的部分,张某也与公司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两家企业也为张某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2025年6月,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此案提起公诉,同年7月,法院采纳全部公诉意见并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张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