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3 00:03  浏览量:1

9月22日

大连市教育局发布

大连市2025年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报名时间:

2025年9月24日8:30至

10月23日23:00

关于大连市2025年

秋季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

信息更正的通知

受理时间:

2025年10月28日-30日

8:30-11:30,13:00-16: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辽宁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大连市202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①大连户籍人员;②持有在有效期内大连居住证人员;③在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④驻连部队现役军人、武警;⑤港澳台居民在大连市申请认定按照《辽宁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执行。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可在大连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通过教师资格考试。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不含国外师范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无须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提交在校期间修完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完成教育实习证明。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学科需二级甲等及以上),取得相应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为2003年6月15日以后取得的为有效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其中,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内地(大陆)申请人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相关材料。

(七)从业禁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一)大连市教育局

受理认定全市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

同时,受理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大学在读师范类研究生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

(二)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

受理认定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址是本区域内人员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

在连高校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往届师范类毕业生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在区市县、先导区申请认定。

四、认定流程

大连市教师资格认定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实施。(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操作手册”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认定过程包括“网上申报(申请人注册和报名)”、认定机构“审核和决定”、认定机构“制证和发放证书”三阶段。

申请人应完整、正确提交全部申请材料,认定方式可选择“全程网办”或“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4日8:30 至10月23日23:00。

2.申报网址: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3.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按照认定机构受理范围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确认点。

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可自行调整认定机构及确认点。

特别提示1:“申请人注册和报名”注意事项

1.应完整完成账号注册、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核验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信息。

在读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应正确选择“是否在校生”状态,并完成网上补充、核验学历。

①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同步学籍的,还需补录已取得的学历信息并做核验;

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点选“在读应届毕业生”的,在取得毕业证后需调整点选为“非在读人员”,并在“个人信息中心”补充学历信息并进行核验。

③错误点选为“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的,应调整为正确的“是否在校生”状态。

2.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一致。

3.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详见附件6)。

4.按照“中国教师资格网”提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

①照片应为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照片。

②仅上传有关证件原件电子扫描件而未完成核验的,应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有关证件原件进行人工核验。

③“户籍/居住证”材料指:按户籍地的申请人员须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含集体户口)原件;按居住地的申请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大连市居住证原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按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须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须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居住证、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产权证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5.网上申报完成后,请申请人点击“预览”,如上传的照片、个人承诺书、证明材料不显示或显示不完整、不清晰的,应重新制作上传。

特别提示2:“全程网办”注意事项

1.实现“全程网办”的办理方法

①完整、正确提交申请人身份信息等基本信息;

②学历、考试合格、普通话等级完成网上核验;

③提交户口簿或居住证、体检表及化验单(幼儿园教师资格应附肝功、血糖 、淋球菌、梅毒螺旋体4项化验单;其他资格附肝功、血糖 2项化验单)等原件扫描件;

④“邮寄领取”时,因邮资到付,建议填写可确实收件的详细邮寄信息,应届毕业生不建议填写学校收件地址。

2.有下列情况不能完成“全程网办”

①未完整、正确提交申请人身份信息等基本信息的;未完成申请提交,未生成报名号的;

②仅上传学历、考试合格、普通话等级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未通过网上核验的;

③选择了“全程网办”,但未完整提交户口簿或居住证、体检表及要求附的化验单等原件扫描件的;

申请“全程网办”但未完整、正确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可在“网上申报”期间自行补正,或是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材料由认定机构人工核验申请材料。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10月30日,其他时间体检结果无效。

2.体检医院:大连或外地的县级以上医院(含二级甲等)均可。

3.体检表:

①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使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

②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使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

③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有效。

特别提示3:体检表填表注意事项

①完整填写表内所列全部项目,不得缺项、空项。

个人信息中应填写包括既往病史等各项。

体检表应使用与本人网上报名相同底版照片,表上已打印其它照片时应加贴要求的照片。

领取体检表时申请人应仔细检查表格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参考附件3),有问题请即时与体检医院联系调整。

②体检表项应逐项、规范、无歧义、清晰、如实填写。

各项检查项目应有体检结果、医师意见、医师签字,体检表应填写体检结论、负责医师签字、体检医院意见、体检医院公章和日期。

③提交的体格检查材料必须包含体检表以及应加附的肝功、血糖等要求的化验单,体检表内未标注要求加附的化验单可不提交。

④孕妇免予“胸部透视”项目检查,但应在体检表加附上妊娠证明,并在“胸部透视”项目栏由医师签署妊娠情况。

备孕及哺乳期申请人应做“胸部透视”检查,建议听取医生意见,在有效体检时间内妥善安排体检时间或调整到其他批次申请认定。

⑤不能漏检、缺检体检项目,及缺少医院意见等内容。

项目未填写或填写为“拒检”“未检”等类似内容的项目视为检查漏检、缺检项目。

项目做过检查但无医师意见和医师签字,表格无体检结论、无负责医师签字、无体检医院意见、无体检医院公章和日期,以及漏检、缺检应检查项目的,均视为体检不合格。

(三)申请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安排

1.按照认定方式,认定机构分别在以下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及现场确认审核。

①10月20日至24日审核“全程网办”申请。认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时段对“全程网办”申请进行审核。

②10月28日至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进行“现场确认”。

2.申请人应关注本人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认定机构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并在报名及审核时间段内正确、完整完成申请材料提交。

选择了“全程网办”但申请材料网上核验未通过需现场补交补正材料的、其他需现场人工核验材料的,可本人、委托他人、邮寄相应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审核。

经审核认定状态为“待审批”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现场确认”结束后不再受理材料提交及补正。

特别提示4:“现场确认”的材料提交及要求

①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时间内签收申请材料邮件。

②认定机构确认点和邮件收件地址详见附件6。

③“现场确认”时,办理人出示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根据申请人需补交补验实际提交相应材料:

⑴学历证明材料。

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网报系统无法比对验证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原件。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⑵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⑶考试合格证明。

网报系统无法比对核验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需提交证书原件。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不含国外师范生)需提交在校期间修完规定的课程(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且完成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成绩单。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的证明。

⑷网报系统无法验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⑸网上申报时未提交的体检表及应附化验单原件。

⑹网上申报时未提交的户籍或居住地证明材料原件。

⑺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申请人需将材料装入档案袋(自备),加贴封皮(详见附件4)。

3.委托或邮寄材料“现场确认”要求。

①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双方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应在委托书中承诺委托代理人行为视为申请人本人行为,若出现委托代理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证明材料丢失等情况,其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②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应将完整齐全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装入档案袋(自备)并加贴封皮,邮寄物品要注明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邮件应在“现场确认”时间内送达收件地点,送达时间以认定机构签收邮件时间为准。

邮寄材料认定的申请人应在网上报名时选择“邮寄领取”证书、填写正确邮寄信息。在现场确认结束后,认定机构将应返还申请人的材料按照邮寄信息通过EMS邮寄(邮资到付)返还给收件人。

邮寄过程中邮寄材料丢失的,认定机构不承担责任。

(四)认定结论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将依据申请审查结果做出认定结论。认定通过人员的认定状态为“认定通过”,生成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在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查阅大连市教育局网站(https://edu.dl.gov.cn)“通知公告”栏目。

五、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如需调整认定机构,请申请人自行联系已选的认定机构和拟调整到的认定机构两方,认定机构协助申请人调整。

3.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认定进度,认定期间应关注认定机构留言并及时处理有关提示。

4.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本公告未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执行。

附件:

【扫码提取附件1-7】

关于大连市2025年

秋季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

信息更正的通知

为了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及领取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严肃性、权威性,现就2025年秋季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及证书信息更正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补发教师资格证书

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只是证书遗失,但无证书相关信息变更的,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或现接替机构)提出补发申请。

所需材料:

1.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表格内容应按照原证书或原认定申请表内容如实、完整填写,并有申请人签名和日期。

2. 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或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复印件(须人事档案保管机构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中国教师资格网有证书信息的,可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查询”截图替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提交的截图应本人签署姓名、日期。

3. 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白底,参照身份证照片)纸质版3张及电子版(小于190k、jpg格式)。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手机号码。

4. 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

材料装入档案袋(自备)并加贴封皮(详见附件4)。

二、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只是因证书毁损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污损、缺章等,但无其他信息变更的,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或现接替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所需材料:

1.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表格内容应按照原证书或原认定申请表内容如实、完整填写,并有申请人签名和日期。

2. 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或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复印件(须人事档案保管机构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中国教师资格网有证书信息的,可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查询”截图替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提交的截图应本人签署姓名、日期。

3. 原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 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白底,参照身份证照片)纸质版3张及电子版(小于190k、jpg格式)。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手机号码。

5. 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装入档案袋(自备)并加贴封皮(详见附件4)。

三、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

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证书信息有变更的,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或现接替机构)提出信息更正申请。

(一)信息更正办法

1. 身份信息错误的更正办法。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中任何一项有错误的,以持证人的有效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进行修改。

2. 证书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错误的更正办法。教师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错误的,以《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为准进行修改。如果《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信息也不正确,由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核查认定材料后据实修改。

3. 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更正办法。新办教师资格证书时,原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没有按照现行规定的编号方法进行编号的,按现行方法重新编号。

(二)所需材料

1.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表格内容应按照原证书或原认定申请表内容,以及变更后内容如实、完整填写,并有持证人签字和日期。

2. 信息更正办法中提及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或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复印件(须人事档案保管机构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中国教师资格网有证书信息的,可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查询”截图替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提交的截图应本人签署姓名、日期。

3. 原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 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白底,参照身份证照片)纸质版3张及电子版(小于190k、jpg格式)。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手机号码。

5. 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装入档案袋(自备)并加贴封皮(详见附件4)。

四、其他事项

(一)存在同时补证、换证、更正信息情况时,申请人应根据本人实际分别填报《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并提交相应材料。

(二)办理部门及受理地点

发证机关现场受理及邮件收件地址详见附件3。

(三)受理时间

2025年10月28日-30日,8:30-11:30,13:00-16:00。

发证机关在此时间内现场受理或签收邮件。

(三)委托代理或邮寄办理

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人到现场、委托代理人到现场、邮寄应提交的证明材料等方式办理。

1.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办理时,委托代理人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受理地点办理。代理人还应提交双方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双方有效期内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发证机关核对后,将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应返还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原件返还给代理人,留存复印件。

委托书应明确两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以及委托事项、有效期限、提交证明材料名称和页数、数量。申请人应在委托书中承诺代理人行为视为申请人本人行为,若出现代理人未按受理要求提交申请、证明材料丢失等情况,其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 申请人邮寄的应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要完整齐全,要装入档案袋(自备)并加贴封皮,邮寄物品要注明为教师资格证书补证、换证、信息更正申请材料。邮件应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送达收件地点(详见附件3),送达时间以发证机关签收邮件时间为准。

发证机关受理后将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应返还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原件通过EMS邮寄(邮资到付)返还给申请人,请申请人向发证机关提供准确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

因邮寄的证明材料未在受理时间内送达,以及未送达正确发证机关、收件地点等原因致使申请材料不齐全而不能完成申请的,发证机关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邮寄过程中证明材料丢失的,发证机关不承担负责。

(四)领证时间

领取证书时间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关注大连市教育局官网公告。申请人可选择邮寄领取或自取,选择邮寄领取的申请人应向发证机关提供准确的收件人姓名、地址和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