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3 04:17  浏览量:3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0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邓伟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曹越先生和李巍先生自2019年11月1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曹丰先生和洪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审议通过《提名曹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提名洪源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等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等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签署相关合同。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公告。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参股公司SOLAROZ提供财务资助,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本次公司向SOLAROZ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700万美元,借款利率公允合理,被资助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且具备偿还债务能力。本次仅由公司向SOLAROZ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未按照同等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系其他股东的财务状况及资金安排原因。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能够进行充分地监管和实际控制资金支付,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综上,董事会同意为SOLAROZ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等公告。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2: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湖南省长沙市运达中央广场B座写字楼11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等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1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

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曹越先生和李巍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曹越先生和李巍先生自2019年11月1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年限的有关规定,曹越先生和李巍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于曹越先生和李巍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曹越先生和李巍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曹越先生和李巍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越先生和李巍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曹越先生和李巍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曹丰先生和洪源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丰先生和洪源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曹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曹丰先生和洪源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1.曹丰,男,198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财务管理博士、湖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2015年6月至今,历任湖南大学会计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2023年2月至今,担任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曹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第3.5.4条、第3.5.5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2.洪源,男,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2008年7月至今,担任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湖南省财政学会副会长、常务理事,湖南省农业财政研究会副秘书长、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湖南省人大预算监督专家,湖南省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2017年8月至2023年9月,曾担任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担任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洪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第3.5.4条、第3.5.5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2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鉴于公司拟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对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如下:

一、A股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曹丰、蒋良兴、李卫华,由曹丰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洪源、曹丰、蒋良兴,由洪源担任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曹丰先生和洪源先生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其独立董事任职之日起生效。

二、H股发行上市后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曹丰、黄斯颖、洪源,由曹丰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洪源、曹丰、黄斯颖,由洪源担任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曹丰先生和洪源先生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其独立董事任职且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其他专门委员会组成调整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3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王士杰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了制造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2)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

梁嘉莉女士,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专用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

冯幸致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综上,为保持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签署相关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安永华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4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SOLAROZ S.A.(以下简称“SOLAROZ”)提供不超过7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6.25%,借款额度在协议有效期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仅由公司提供财务资助,SOLAROZ其他股东未按照同等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被资助对象履约能力良好,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为保障参股公司SOLAROZ的正常生产经营,推动锂资源项目建设,由公司向SOLAROZ提供资金支持。公司(或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向SOLAROZ提供不超过7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6.25%,上述借款额度在协议有效期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被资助对象履约能力良好。本次仅由公司向SOLAROZ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未按照同等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二)审议情况及其他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SOLAROZ S.A.

(1)基本情况

说明:CNGR Netherlands New Energy Technology B.V.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SOLAROZ S.A.成立于2018年4月5日。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为37,527,050元,净资产为-69,060,368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18,417,401元。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SOLAROZ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对SOLAROZ提供财务资助0万美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5)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SOLAROZ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SOLAROZ提供不超过7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6.25%,上述借款额度在协议有效期范围内均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与SOLAROZ尚未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SOLAROZ为公司参股公司,属于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重要举措,为满足参股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资金需求,推动锂资源项目建设,由公司向其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SOLAROZ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并通过后续股权收购增强对其管控能力,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的标准收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参股公司SOLAROZ提供财务资助,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本次公司向SOLAROZ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700万美元,借款利率公允合理,被资助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且具备偿还债务能力。本次仅由公司向SOLAROZ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未按照同等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系其他股东的财务状况及资金安排原因。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能够进行充分地监管和实际控制资金支付,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综上,董事会同意为SOLAROZ提供财务资助。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参股公司SOLAROZ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推动阿根廷锂资源项目建设,可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SOLAROZ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本次资助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此外,其他股东未按照同等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系其他股东的财务状况及资金安排原因。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六、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8,412.06万美元。本次若按700万美元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9,112.06万美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3%;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5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 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1.00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本次应选独立董事2人。每个议案中,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特别提示

公司对上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5日12:00-14:30。

3. 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会开始前两个小时到达召开会议的现场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确认登记。

5. 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56-3238558

传真:0856-3238558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

6. 会务费用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919”,投票简称为“中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2位(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体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10月14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在2025年10月15日12:00-14:30之间到达会议召开的会议室提交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附注:

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法人股东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