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猝死索赔131万!卖淫有错,嫖娼没错?
发布时间:2025-09-23 16:59 浏览量:1
老公嫖娼,还没有发生性关系就猝死了。老婆起诉卖淫女索赔131万,这是打算狮子大开口吗?近日,关于广东连州53岁男子谢某嫖娼猝死,妻子及女儿起诉卖淫女索赔131万元的案件,法院宣判了:不用赔!
死者妻子在庭审现场说:"人都死了,总得有人负责!",好家伙,人死了就必须是卖淫女负责吗?人死了他就没有错的吗?就能把责任撇得干干净净吗?这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现在是法治社会,不是谁死谁就有理。
作为一个53岁的中老年人,不是未成年人了。都知道自己力不从心了还要去嫖娼,而且是多次嫖娼。嫖娼本来就是违法的,结果还是因为自己猝死,而且是在发生性关系前就猝死了,完全怪罪到别人头上这显然不合理,更不合法。作为一个成年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
在这里不是为卖淫女开脱责任,也不应该、更不提倡为卖淫女开脱责任。但是从案件中已经查明,卖淫女罗某在事发后已经及时报警并叫了救护车。其本身没带有任何伤害他人的倾向和意图,而且事发后已经尽到了及时报警和求救的义务。谢某的猝死,卖淫女罗某没有任何主观过错。要求赔偿131万,是没有任何依据的。行政拘留15日,则是作为罗某卖淫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虽然罗某是卖淫女,但是造成谢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人本。作为家属虽然伤心难过,但是不能以“我家死人了”、“她是卖淫女”这种观念去道德绑架法律,要求卖淫女必须要进行赔偿。卖淫,应该受到道德谴责、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公开审理案件、公布案情,就是对卖淫女罗某的道德谴责。行政拘留15日,就是对卖淫行为的法律制裁。但是要为谢某的猝死赔偿131万,明显超出了法律的惩戒范围,超出了卖淫女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死者为大、弱者有理”,这本来就是死者家属的甩锅行为、病态心理。企图以“她是卖淫女,干着违法勾当”,将死者的过错、责任全部甩锅给卖淫女。企图以丈夫的死,狠狠敲对方一笔,发死人财。这不是讨公道,这是趁机勒索。
法律是维护公正的,谁对谁错,错多少就该负多少责任,而不是因为谁更值得同情就支持谁。法律,更不会被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裹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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