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4 01:56  浏览量:1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5

债券代码:127053 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5,158,824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4,910,205股变更为249,751,381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3、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17.57元/股调整为17.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24日起生效。

公司因实施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现将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70%及以上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8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1、2025年4月2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468,848股,占总股本的0.1888%,最高成交价为27.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762,586.64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进展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7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2日、2025年8月2日和2025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2025-053、2025-057、2025-062、2025-073)。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6月10日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总股本的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和2025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4、截至2025年9月8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7,358,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68%,最高成交价为44.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49,998,288.9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已实施完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三)回购股份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1、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28.00元/股调整为27.8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2、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限从27.84元/股调整为45.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部分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截至2025年9月8日,公司本次回购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7,358,824股,占总股本的2.8868%,成交总金额为249,998,288.97元(不含交易费用),已按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本次回购事项。

公司本次注销的部分回购股份数量为5,158,824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2.02%,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7,358,824股的70.10%,实际回购注销金额为175,258,597.45元(不含交易费用),剩余已回购股份2,200,000股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4,910,205股变更为249,751,381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完毕上述5,158,824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本次注销所回购的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回购股份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截至2025年9月19日的股本结构计算,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4,910,205股减少至249,751,38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述变动股份数量为公司注销部分本次回购数量所致;(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有本次回购的2,200,000股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前次回购的3,082,400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进行管理。

四、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情况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17.57元/股调整为17.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五、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项,并在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及时披露。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注销股份结果报表》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6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

完成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调整前“豪美转债”转股价格为:17.57元/股

2、调整后“豪美转债”转股价格为:17.23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9月24日

一、关于“豪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公开发行了8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53,债券简称:豪美转债),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二、关于“豪美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豪美转债自2022年7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21.51元/股。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年度利润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327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0元(含税)。豪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1.51元/股调整为21.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豪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豪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豪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豪美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董事会决定将“豪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29元/股向下修正为17.97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5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豪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8,072,862股后的股本239,887,5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人民币(含税)。豪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97元/股调整为17.7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披露的《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豪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年度利润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47,960,38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5,383,087股后的股本242,577,2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人民币(含税)。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股利为0.1555682元,豪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73元/股调整为17.5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豪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了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注销事宜,共注销股份5,158,824股,公司总股本减少5,158,824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2.0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3)。

本次回购账户部分股份注销完成后,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规定,“豪美转债”转股价格由17.57元/股调整为17.23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P0=17.57元/股(调整前转股价),A=33.97元/股(回购价格均价,即249,998,288.97元/7,358,824股),k=-本次注销股份数/注销前总股本=-5,158,824/254,910,205≈-2.02%(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转股价P1=(P0+A×k)/(1+k)≈17.23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因此,“豪美转债”转股价格由17.57元/股调整为17.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24日生效。敬请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7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被动增加触及1%及5%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债于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9月22日共转股2,256,787股,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注销5,158,824股回购股份,上述因素合计导致公司总股本从252,653,418股减少至249,751,381股。

2、公司控股股东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南金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南金贸易”)、清远市泰禾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和董卫东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因公司总股本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54.84%被动增加至55.47%,触及1%及5%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涉及要约收购。

一、自公司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权益变动情况

1、2020年5月IPO上市时,公司总股本为232,77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豪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南金贸易、泰禾投资合计持股数量为148,550,641股,占总股本的63.82%。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24日期间,豪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董卫东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656,200股,占总股本的0.71%,控股股东豪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63.82%增加至64.53%。详见公司2022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2、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2年7月28日起开始进入转股期。2022年7月28日至2023年11月16日,因“豪美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开始转股前的232,770,000股增加至239,033,473股,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64.53%被动稀释至62.84%。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3、自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0日,“豪美转债”新增转股数量为5,054,860股,公司总股本由2023年11月16日的239,033,473股增加至2023年11月20日的244,088,333股,持股比例由62.84%被动稀释至61.54%。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4、公司控股股东豪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南金贸易2023年8月25日与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代赤钥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于2024年4月17日完成过户登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由150,206,841股下降至138,546,841股,持股比例由61.54%下降至55.87%(协议签订至过户登记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至247,960,384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5、自2024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9日,因“豪美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247,960,384股增加至252,653,418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55.87%被动稀释至54.84%。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截至2025年5月9日总股本252,653,418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截至2025年9月22日总股本249,751,381股计算;

注2:上述数据如有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可转债转股以及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导致的被动增加,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3、“豪美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时间、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比例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8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豪美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53;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2、转股起止时间:2022年7月28日至2028年1月23日

3、暂停转股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5日

4、恢复转股时间:2025年9月26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号)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发行了8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2,400万元,期限6年,债券简称“豪美转债”,债券代码“127053”。“豪美转债”自2022年7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正处于转股期。

因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营销运营中心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增的“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华东生产基地项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豪美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豪美转债”在回售申报期暂停转股,即自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至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回售期间“豪美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根据相关规定,“豪美转债”将在本次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9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豪美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2、回售价格:101.043元/张(含息税)

3、回售申报期: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5日

4、公司资金到账日:2025年9月30日

5、回售划拨款日:2025年10月9日

6、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2025年10月10日

7、回售申报期内“豪美转债”暂停转股

8、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1.043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豪美转债”。截至本公告之日,“豪美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豪美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豪美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召开的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营销运营中心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增的“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华东生产基地项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豪美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60%(“豪美转债”第四个计息期年度,即2025年1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的票面利率)

t=238天(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9月19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60%×238/365=1.043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豪美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1.043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豪美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834元/张;对于持有“豪美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1.043元/张;对于持有“豪美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1.043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四)回售权利

“豪美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豪美转债”。“豪美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后续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豪美转债”持有人应在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5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豪美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9月30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10月9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10月10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豪美转债”在回售期内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同一交易日内,若“豪美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