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知被执行人“到庭”,五大高频问题及应答方案解析
发布时间:2025-09-25 15:50 浏览量:1
引言:执行谈话是法院固定财产线索、评估履行能力的关键环节,每句回答都可能成为执行依据,隐瞒或撒谎将面临严厉追责。
“请出示身份证,说明你的姓名、住址、职业,与本案被执行人关系?”“是否收到《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对文书内容有无异议?”“案件判决结果还记得吗?为何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若委托代理人到场,必须出具特别授权委托书(注明 “代为申报财产、达成和解”),否则法官会直接传唤被执行人本人。声称 “没收到文书” 需提供证据(如地址变更未通知法院),否则视为已送达,直接进入财产核查环节。必须申报全部财产,包括父母出资但登记在你名下的房产、未成年子女名下大额存款(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财产变动要讲清原因:如 “卖车款用于支付母亲手术费”,需提供医院票据,否则视为故意转移。隐瞒财产的后果:单笔转移金额超 1 万元即可认定 “拒不履行”,最高可处 10 万元罚款 + 15 日拘留,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还款计划要 “可执行”:比如 “每月 15 号还 5000 元,持续 2 年”,比 “有钱就还” 更易被认可,还能争取暂缓冻结账户。声称 “无收入” 需提供失业证明、低保证明,否则法官可能直接扣划配偶工资的 50%(保留基本生活费用后)。申请执行人在场时,可主动提出 “减免部分利息”,利用对方想快速回款的心理谈判。和解协议必须书面签订,明确 “若被执行人违约,申请人可直接恢复执行”,避免口头约定无保障。崔凯律师总结:执行谈话的核心是 “如实申报 + 积极配合”,隐瞒财产的代价远大于暂时的 “拖延”。若确实无履行能力,主动提交贫困证明、与申请人和解,才是唯一正确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