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问我答” 丨租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5-09-26 09:55 浏览量:1
您问我答·第七期
近日,《岭上兴安》微信公众号有用户留言询问关于“公积金租房提取”的相关内容,记者已咨询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就该问题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获取了官方解答。
提问
租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回答
一、办理要件
1. 房产查询证明:需提供工作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查询信息结果证明》或《住房登记情况查询证明》,证明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住住房。
获取途径:由租房人本人及配偶授权,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各营业部柜台查询办理。
特殊说明:
(1)若缴存职工缴存地与工作地不一致,需额外提供缴存单位出具的工作地证明。
(2)若职工在乌兰浩特市营业部或科右前旗营业部缴存公积金,且在乌兰浩特市或科右前旗行政区域内租房提取,需同时满足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上述两个行政区域内均无房产的条件。
2. 身份与婚姻证明:提取人及房屋共有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可即时办理。
三、温馨提示
1. 办理此类业务执行“零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2. 咨询电话:0482-12329,如有疑问可随时致电咨询。
3. 政策执行期间,若遇政策调整,将按最新规定办理。
4. 如需了解更多住房公积金政策,或查询个人缴存、提取、贷款及还款等信息,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
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手机公积金APP(部分公积金业务可通过该APP在线直接办理)
四、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可前往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业务柜台办理。
拓展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分类清单
一、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业务(9项)
1. 购买期房提取
2. 购买二手住房提取(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新建自住住房适用)
3. 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
4. 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5. 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6.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含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性质住房)
7.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含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性质住房)
8.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自住住房改造提取
9. 加装电梯项目费用提取(用于支付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费用)
二、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4项)
1. 职工离世后提取
2. 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3. 退休提取
4. 异地调动提取
三、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2项)
1. 重大疾病提取
2. 突发事件致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况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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