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高学历首次购房,最高补贴40万(含税)一次性发放

发布时间:2025-09-26 11:21  浏览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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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

补贴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赤峰市委员会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引进方式及购房要求

市本级引进人员:通过市本级“绿色通道”事业编企业用”等引才形式刚性引进的人员,被引进后首次在赤峰市内购买商品住宅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企业引进人员:赤峰市内注册的“达规纳统”企业、入园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刚性引进的人员,被引进后首次在赤峰市红山区、松山区及喀喇沁旗和美园区购买商品住宅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人才类别及学历要求

出站博士后:已完成博士后研究并出站的人员。

全日制博士:国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海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其所在高校应为引进当年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 200名院校,且本科学历为国内公立高校全日制本科或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 名院校全日制本科(权威世界大学排名按当年度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执行,下同)。

“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硕士: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海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所在高校应为引进当年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院校,且本科学历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或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院校全日制本科。

3、劳动合同及社保要求

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二、补贴标准

1、出站博士后给予40万元(含税),一次性发放。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30万元(含税),一次性发放。

3、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硕士给予15万元(含税),一次性发放。

4、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购房补贴。

三、购房时间界定

购房时间以开发企业与申请人在“内蒙古赤峰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本文件印发前购买存量商品住宅未网签备案的,以不动产登簿时间为准)。

四、受理与审核

1、企业刚性引进符合条件人才前需到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引才企业及拟引进人才条件进行审核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补贴服务窗口,负责统一受理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对符合补贴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受理,于每月月底将受理材料及汇总表集中传送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人才资格条件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情况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传送给住建部门。

4、住建部门指定专人对商品住宅网签备案买卖合同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传送给财政部门。

5、财政部门根据人社、住建部门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对房源进行锁定。

五、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的材

申请人在申请补贴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申请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单位用工证明;

4、所在企业证照信息及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情况说明(企业);

5、社会保险缴纳单;

6、申请人本人名下银行卡;

7、商品房网签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

8、《赤峰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在赤峰“玉龙人才之家”微信小程序下载)。

六、管理与责任

1、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把各审核环节,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2、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盗用、冒用他人信息以及变更、伪造材料的,视为骗取补贴,将依法追回,并追究其责任。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财政部门等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协助或参与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其他

1、申请人所购房产原则上5年内不得交易,确需交易的须将已领取购房补贴全额退回,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申请人在发放购房补贴后且合同时间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须将已领取购房补贴全额退回。

3、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与《赤峰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规定的购房补贴政策、房交会购房补贴政策和人才公寓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4、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补贴。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文件如有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赤峰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赤峰市委员会,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推进人才强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赤党发〔2024〕3号)以及《中共赤峰市委员会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的补充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条件

在赤峰市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在赤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不含公寓,下同)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以下简称补贴)。

1、2017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2021年4月26日以后刚性引进到赤峰市人才。

2、工作地在红山区、松山区及喀喇沁旗和美园区的,须在上述任意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工作地在其他旗县区的,须在工作所在地购买商品住宅。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毕业5年内在赤峰市工作地首次购买住房;刚性引进人才在工作地购买首套房。

4、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不含补缴)。

二、补贴方式及标准

1、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工作单位在市级单位的由市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工作单位在旗县区的由属地财政负责补贴。

2、申请人购买商品住房补贴按照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房款的1%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按房款的1.5%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购房时间界定

1、购房时间以开发企业与申请人在“内蒙古赤峰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本文件印发前购买存量商品住宅未网签备案的,以不动产登簿时间为准)。

2、自文件印发之日起,申请人在“内蒙古赤峰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中有退房记录的,不得享受补贴。

四、受理与审核

1、市,旗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补贴服务窗口,负责统一受理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对符合补贴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受理,于每月底将受理材料及汇总表集中传送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人才资格提交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传送给住建部门。

3、住建部门指定专人对商品住宅网签备案合同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传送给财政部门。

4、财政部门根据人社、住建部门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由不动产登银行账户。

五、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在申请补贴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单位用工证明;

4、社会保险缴纳单;

5、申请人银行卡;

6、商品房网签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

7、《赤峰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在赤峰“玉龙人才之家”微信小程序下载)。

六、管理与责任

1、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把各审核环节,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2、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盗用、冒用他人信息以及变更、伪造材料的,视为骗取补贴,将依法追回补贴,并追究其责任。

3、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或参与申请人办理相关退房手续骗取补贴的,住建部门可暂停其网签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财政部门等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协助或参与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其他

1、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与《赤峰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实施办法》所述购房补贴政策、其他购房补贴政策和人才公寓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2、符合《中共赤峰市委、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赤党发〔2021〕16号)相关政策尚未兑现的,按原政策执行。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文件如有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赤峰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关于印发〈赤峰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赤财资环规〔2021]1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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