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心经》:第六章 道法自然、无为而为、利而不害、为而不争
发布时间:2025-09-23 21:19 浏览量:1
摘要:本章旨在对《宇心经》世界观体系的核心构成部分——“道法自然,无为而为,利而不害,为而不争”——进行系统性、溯源性与建构性的深度阐释。此组命题不仅是《宇心经》宇宙观在社会实践领域的逻辑延伸与具体运用,更构成了一套兼具东方智慧特色与现代实践价值的完整社会行动哲学。
本章首先立足于中华传统哲学原典,特别是《道德经》,对“自然”、“无为”等核心概念进行正本清源,澄清历史流变中可能产生的误读。进而,将四者作为一个内在关联、层层递进的有机整体,分别从“本体论根基”(道法自然)、“方法论核心”(无为而为)、“价值论准则”(利而不害)与“实践论境界”(为而不争)四个基本维度展开详尽剖析。紧密结合当代社会治理、生态伦理、国际关系、组织管理、科技伦理等领域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充分阐释这一古老哲学体系在应对现代性挑战、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等方面的独特启示与当代价值。本章恪守学术表达的标准化与规范化,致力于呈现一种基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本源性智慧、逻辑严谨、阐释深入的哲学理论建构。
关键词:宇心经;道法自然;无为而为;利而不害;为而不争;社会行动哲学;世界观;道德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引言
《宇心经》作为一部致力于融汇古今智慧、为人类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宏观理论指引与路径启示的思想体系,其世界观的构建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道家哲学思想的丰厚沃土之中。该世界观主要关切人类社会运行发展的根本性原则问题,涵盖了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整体性把握、对全球文化多样性的充分尊重、对社会治理内在法则的深刻洞察,以及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和谐关系的审慎建构。本质上,它是《宇心经》宏大宇宙观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具体化、情境化与现实化应用。在构成这一世界观体系的诸多精辟论断中,“道法自然,无为而为,利而不害,为而不争”这四组十六字,以其高度的凝练性、深刻的辩证性与强烈的实践性,尤为熠熠生辉,共同构筑了一套特色鲜明、逻辑自洽且极具现实指导意义的社会行动哲学框架。
这四句箴言,虽可独立成章,各具深意,但其内在逻辑紧密相连,构成了一个从宇宙本体认知到社会实践方法,再到伦理价值规范,最终达至理想人格与互动境界的完整思想链条与逻辑体系。
“道法自然”确立了社会行动所需效法的终极依据与最高法则,指明了行动的根本出发点;“无为而为”则是在深刻领悟此法则基础上所应秉持的核心行动策略与方法论精髓,是一种顺应规律、事半功倍的高效作为;“利而不害”为一切社会行动划定了基本的价值取向与不可逾越的伦理边界,确保了行动方向的正确性与道德合法性;而“为而不争”则生动描绘了行动者在理念、方法与价值层面实现高度统一后,所自然呈现出的从容自信、谦逊包容的人格风貌与和谐共生的社会互动状态。
四者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相辅相成,共同系统性地回答了社会行动“依据何种根本法则”、“采取何种核心方法”、“遵循何种价值导向”以及“达至何种实践境界”等一系列根本性、前提性问题。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在漫长的历史传播与大众化理解过程中,这些深刻命题,尤其是“无为”、“不争”等核心概念,时常遭到简单化、片面化甚至曲解。例如,将“无为”肤浅地等同于消极被动、无所作为的避世心态,将“不争”庸俗地理解为放弃合理竞争、不讲原则的退让哲学。此类误读不仅遮蔽了其本应具有的积极能动性与战略智慧,更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其对于当代社会实践的指导价值。
因此,本章的首要学术任务在于正本清源,回归《道德经》等中华元典的原始语境与思想脉络,力求准确、完整地把握其核心精义。在此基础上,本章将进行系统性的扩展与建构性阐释,不仅深入挖掘其古典哲学内涵,更将视野拓展至当今世界面临的复杂严峻挑战,力图充分展现这一哲学体系所蕴含的超越时空的深邃智慧与永恒价值,及其对于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积极意义。
本章的结构将严格遵循其内在逻辑顺序展开:第一部分,详释“道法自然”,作为整个社会行动哲学体系的形而上学根基;第二部分,深入剖析“无为而为”这一充满辩证色彩与实践智慧的核心理念;第三部分,系统阐发“利而不害”作为普遍伦理准则的深刻内涵与多层次实践要求;第四部分,全面探讨“为而不争”所指向的理想行动主体状态与社会互动模式。最后,将对这一完整的哲学体系进行综合性评述,并展望其未来研究方向与当代转化应用前景。本章旨在通过严谨、系统、深入的学术化阐释,使《宇心经》中的这一核心世界观能够以更加清晰、严谨、丰满的理论形态呈现于学术界与社会公众面前,为丰富发展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探索人类文明可持续发展新路径提供源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思想资源与智慧支持。
第一节:本体论依据——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这一命题,源自《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寥寥数语,构建了一个从具体经验层面(人、地、天)逐步上升到抽象本体层面(道),并最终指向终极法则(自然)的层层递进、不断超越的效法体系。准确而深刻地理解“道法自然”,是把握《宇心经》整个社会行动哲学体系的逻辑起点与理论基石。
一、“自然”之真义:自在、自因、自化
理解“道法自然”的关键,首要在于精确界定“自然”这一核心概念的内涵。此处所言“自然”,绝非指近代科学意义上与“人类社会”相对立的、作为客观研究对象的物质自然界(尽管广袤的自然界无疑是“自然”状态最直观、最生动的体现之一),而是具有更深层哲学意蕴的概念,意指“自己如此”、“本来如是”、“自其所然”的存在状态与运行方式。它强调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内在规定性、内在动力、自发秩序与自组织能力。
古代注疏家对此早有洞见,如河上公注曰:“道性自然,无所法也。”意指“道”的本性即是“自然”,它不效法任何外在于自身的存在。王弼的注解更为精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这意味着,“道”效法“自然”,即是效法事物本身固有的样子、本来的规律,在方的环境中就效法方的法则,在圆的环境中就效法圆的法则,完全不违背事物自身的自然本性。因此,“道法自然”并非指在“道”之上或之外还存在一个名为“自然”的更高实体可供效法,其深层含义在于揭示:“道”本身即以顺应、遵循万物自身的内在必然性为其根本法则,纯任自然,不加丝毫外在的、人为的强制与干预。
这种作为根本法则的“自然”状态,蕴含着以下几个至关重要的哲学特性:
·自在性:指万物皆有其内在的、不假外求的生发、成长、成熟、衰亡的内在节律与原生动力。这种运动变化并非由某个超验的、外在的意志或力量所强行驱使或刻意安排。例如,天地间四季的更迭交替、草木的自然而荣与自然而枯、江河的奔流到海,皆是其自身内在规律使然,是“莫之命而常自然”(《道德经》第五十一章)的体现。
·自因性:强调事物的存在状态与发展变化,其根本原因源于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与固有属性。外部条件、环境因素固然重要,但它们必须通过事物内部的根据(内因)才能发挥作用。这深刻体现了事物作为独立存在主体的能动性与独立性,否定了外在决定论或神意主宰论。
·自化性:指复杂的系统(无论是生态系统、社会系统还是心理系统)普遍具有自我调节、自我修复、自我演化、趋向动态平衡的内在能力与机制。一个健康的、富有生命力的系统,并非依靠外部力量的持续指令与控制来维持,而是能够在一定的阈值范围内,通过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反馈与协同,实现自我组织、自我优化与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道法自然”首先从本体论高度揭示了一个根本性的宇宙法则:宇宙万物的存在与运行,皆遵循其内在的、固有的、客观的规律(即“道”),而这个规律的本质特征就是“自然”——即自发、自在、自化。将这一本体论认知自觉地应用于观察和理解人类社会,便意味着:社会结构的形成、历史进程的演变、个体心智的发展、文化模式的演进,同样存在着其内在的、“自然”的理路与规律。任何成功的社会治理、有效的组织管理、明智的个人行动,都必须首先承认、尊重并努力顺应这种“自然”之理,而非试图凭借人类有限理性的狂妄、主观意志的膨胀或权力的傲慢,去替代、扭曲、征服甚至破坏它。这是《宇心经》社会行动哲学得以建立的前提。
二、社会领域的“法自然”:尊重本然规律与内生秩序
将“道法自然”的本体论智慧具体运用于社会领域,就要求我们将人类社会视为一个有机的、复杂的、动态的、具有强大自组织与自适应能力的生命共同体或复杂巨系统,而非一台可以完全由外部工程师随意设计、拆卸、组装和编程的简单机器。这种“法自然”的社会观,在社会实践的各个层面都有着深刻而广泛的体现与应用:
(一)社会治理层面:因循为用,简政放权,激发活力
《道德经》中关于社会治理的论述,如“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第五十七章)【罗杰斯《人本主义》深受其影响】,以及“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第六十四章),并非鼓吹统治者的完全缺位或极端放任主义,而是倡导一种极高明而道中庸的治理智慧。这种智慧要求现代社会的管理者与治理体系:
·深入洞察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必须将社会治理建立在对社会运行客观规律的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之上。这包括对经济发展规律、政治运行规律、文化发展规律、社会心理规律、人口变动规律等的持续深入研究。政策制定、制度设计、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都必须力求符合这些客观规律,避免“拍脑袋”决策、主观臆断和脱离实际的长官意志。例如,认识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一条客观规律,就意味着必须尊重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
·充分尊重民间的自发秩序与内生创造力:要坚信社会成员自身具有巨大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纠偏的潜能与智慧。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其秩序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内部自发形成的规则、惯例、信任网络与合作精神。过多的、过细的、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管制,往往会扼杀社会的多样性、灵活性、创新活力与韧性。现代治理中强调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活力”,其深层哲学意涵正是“法自然”思想的当代体现。政府的角色应更多地转向制定公平、透明、稳定的规则,维护法治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充当“规则制定者”、“秩序维护者”和“服务提供者”,而非事无巨细的“直接计划者”和“微观控制者”。
·注重政策的适应性、渐进性与反馈调节:社会变迁如同有机体的生长,有其自身的内在节奏、特定阶段和路径依赖性。试图通过激进式、运动式、“一刀切”的方式强行推行社会改造或改革,往往如同“揠苗助长”,欲速则不达,甚至可能引发难以预料的社会风险与震荡。应遵循“治大国若烹小鲜”(第六十章)的古训,以极其审慎、精细、耐心的态度施策,充分评估政策的潜在影响,注重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反馈,适时进行动态调整与优化,允许并鼓励社会在实践、试错、学习的过程中逐步演进和完善。这种渐进式改革的智慧,正是对社会发展“自然”节奏的尊重。
(二)经济发展层面:遵循价值规律,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追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经济活动本质上是一个由无数个体和组织基于分散信息、通过价格信号进行决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复杂适应系统。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揭示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在某种程度上与“道”的“自然”运行机制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指向了系统内部通过分工、交换、竞争与合作自发形成秩序的强大能力。“道法自然”的经济观给予我们以下深刻启示:
·承认并尊重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价格机制、供求关系、竞争法则、企业家精神等是市场经济内在的、“自然”的法则。它们是配置资源最有效率的机制之一。人为地扭曲价格信号(如不恰当的补贴或限价)、设置过多的行政壁垒、进行不合理的微观干预,会严重干扰市场主体的预期和行为,导致资源错配、效率低下、创新不足乃至寻租腐败,最终破坏经济体系的健康运行。因此,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政府的核心职责在于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而非直接替代市场或参与市场竞争。政府的经济职能应定位于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契约精神,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从而为所有经济主体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坚定不移地追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经济的“自然”健康运行,绝不能以掠夺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牺牲后代福祉为代价。那种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对立起来的观念,是逆“道”而行的短视行为,最终必然会遭到自然规律的无情惩罚。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这才是符合“法自然”原则的现代经济发展模式,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文化教育层面:尊重多样性,因材施教,激发内生动力
文化世界的丰富多彩如同自然界的生物多样性,是宇宙“自然”而和谐的体现,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源泉。《道德经》主张“常宽容于物,不削于人”(意指常常宽容对待万物,不苛求于人),体现了对差异性和自主性的尊重。《宇心经》世界观中对文化多样性的深切尊重与保护,正是“法自然”原则在精神文化领域的必然要求与逻辑延伸。
·尊重各种文明、文化的自主性与平等价值:不同文明、不同文化形态都是在特定的地理环境、历史脉络、社会实践条件下自然生成和发展起来的,都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系、思维方式、审美取向和生活方式,都为人类文明宝库作出了各自的贡献。任何形式的文明优越论、文化中心主义、文化霸权主义,都是对文化发展“自然”规律的粗暴干涉和违背。应大力倡导和践行文明对话、文化交流、互学互鉴,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推动不同文明在平等基础上的和谐共处、共同进步,共同维护世界文明的多样性。
·教育应顺应人的天性与发展规律,激发内在潜能:真正的教育绝非工业流水线式的标准化生产,将受教育者塑造成千篇一律的产品;它更应像精耕细作的农业,尊重每一颗种子的独特基因和生长节奏,为其提供适宜的土壤、阳光、水分,耐心等待其自然生长、开花结果。因此,教育必须“因材施教”,尊重每个受教育者的个性特征、兴趣爱好、认知风格和发展潜能,着力激发其内在的求知欲望、好奇心和创造力,培养其独立思考能力和实践能力。要坚决扭转片面追求分数、过度强调知识灌输、忽视人格养成的应试教育倾向,推动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这与近代西方教育家卢梭、裴斯泰洛齐等人倡导的“自然教育”、“顺应自然”原则在精神上是相通的,都强调教育的内在性和启发性。
(四)个人修养层面:返璞归真,复归于朴,追求身心和谐
对个体生命而言,“法自然”意味着向内回归生命的本真状态,减少外在物欲的过度牵引和人为造作的精神内耗,追求一种内在的充实、平和与自由。《道德经》提倡“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第十九章),“常德乃足,复归于朴”(第二十八章)。这并非主张倒退到原始简陋的生活方式,而是倡导一种更高层次的生命智慧与生活艺术:
·秉持真诚质朴的生活态度:摒弃虚伪矫饰、巧言令色,保持内心的纯净、坦荡与真实,待人接物真诚恳切,回归人与人之间最本真的信任与联结。
·涵养知足常乐的心境与智慧:认识到外在物质条件的有限性与内心精神世界的无限性,学会管理欲望,避免成为欲望的奴隶。通过提升精神境界,减少对名利、物质享受的过度追逐,从而获得心灵的自主、安宁与真正的快乐。知足并非不思进取,而是明晰何为真正有价值的目标,避免在盲目攀比和无谓竞争中迷失自我。
·顺应生命的自然节律,追求身心健康:尊重身体自身的运行规律,合理安排作息,劳逸结合,张弛有度。注重精神调适,保持情绪稳定,避免过度焦虑和压力。通过健康的生活方式、适度的体育锻炼、有益的文化陶冶,促进生理与心理的和谐统一,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道法自然”为社会行动确立了一个最根本的出发点和最高原则:一切行动,无论是宏观的国家治理、中观的组织管理,还是微观的个人实践,都必须建立在尊重客观规律、顺应事物本性、敬畏自然法则的前提之下。它是对人类理性有限性的深刻洞察,是对权力傲慢和意志狂妄的清醒警示。唯有怀揣谦卑与敬畏之心,持续学习、观察、体悟“道”的运行方式,并自觉以此指导我们的行动,我们的实践才可能具备坚实的根基、正确的方向和成功的可能。这是《宇心经》社会行动哲学体系不可动摇的基石,也是“无为而为”、“利而不害”、“为而不争”等命题得以层层展开并具有实践意义的逻辑前提。
第二节:方法论核心——无为而为
“道法自然”揭示了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法则,为社会行动提供了本体论依据和根本遵循。然而,知“道”之后,关键在于如何行“道”?这便是“无为而为”所要回答的核心方法论问题。作为《宇心经》世界观的方法论核心与行动指南,“无为而为”是一种将“道”的深邃智慧转化为卓越社会实践的高超艺术。它绝非消极无为、懈怠避世,而是基于对规律的深刻洞察和精准把握,所采取的一种高效、圆融、顺势而为的行动模式与实践智慧。
一、正本清源:“无为”之真义在于不妄为
对“无为”最普遍也最严重的误读,是将其等同于“什么都不做”的消极避世或懒惰哲学。这种望文生义的理解完全背离了《道德经》的本意。通观《道德经》全书,其思想充满了对社会治理、人生实践的深切关怀与积极建构,“无为”恰恰是为了达成“无不为”(即没有什么合乎道义的事情是做不成的)这一宏大积极效果的至高策略与行动境界。
“无为”的真实内涵是“不妄为”,即杜绝一切违背规律、主观臆断、私欲驱动的盲目行动。它要求行动者时刻警惕并戒除以下三种典型的“妄为”:
·逆道强为:即违背客观规律,仅凭主观愿望或权力意志一意孤行,强推硬干。《道德经》警示:“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第六十四章)试图强行掌控那些本不可控之事,强求那些不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结果,必然招致挫折甚至失败。这体现了对客观规律的敬畏。
·主观臆为:即仅凭个人有限的经验、好恶、认知或脱离实际的教条行事,忽视事物的真实情况、复杂性和内在机理。《道德经》描绘了两种治理效果:“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第五十八章)政令宽厚简约(闷闷),民风反而淳朴敦厚;政令繁苛精明(察察),看似管理者非常勤政尽责,实则过度干预了民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反而导致社会投机取巧、诚信缺失(缺缺)之风盛行。这说明过多的、不必要的人工干预往往会破坏系统的自然平衡与健康活力。
·私欲妄为:即行动的主要驱动力是膨胀的个人私欲、占有欲、控制欲或虚荣心,而非公共利益与天道法则。《道德经》以“道”为楷模:“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第五十一章)“道”生化万物却不据为己有,施予恩泽而不自恃有功,引导成长而不加以主宰。理想的治理者(圣人)亦当如此,其一切作为都应以服务公共利益、促进万物生化为根本宗旨,而非满足个人权欲或彰显个人权威。
因此,“无为”的本质是“为无为”(即以“无为”的原则和方法去积极地“作为”),是行动者主动地约束自身不合于“道”的意志、情感和行为,为事物按其自身的内在规律和趋势发展,创造广阔的空间和有利的条件。这是一种高度自觉、充满智慧、富有成效的“有为”,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抉择。
二、“无为而为”的实践智慧体系
“无为而为”并非一个抽象空洞的哲学口号,它蕴含着一套丰富、具体、可操作的实践智慧体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相互关联的层面:
(一)洞察规律的“知常”之智
行动的有效性首先取决于认知的正确性。“无为而为”方法论的首要要求,就是行动者必须具备“知常”的智慧,即深刻认识并把握事物发展变化的恒常规律、普遍法则。《道德经》明确指出:“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第十六章)认识并顺应恒常之道才能心明眼亮、决策清明;不认识常道而轻举妄动、胡作非为,就会招致凶险与失败。
这种“知常”的认知,并非简单的知识积累或信息堆砌,而是一种建立在对“道”的整体体悟和深刻把握基础上的系统性、本质性、前瞻性思维。
·系统性思维:要求将特定事物或问题置于其所在的更大整体、更广阔的背景关系和动态发展流程中加以全面、联系、发展地考察,深刻理解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避免孤立、静止、片面、割裂地看待问题,防止“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本质性思维:要求培养穿透纷繁复杂、变幻莫测的表面现象,直抵决定事物根本性质、核心矛盾、内在结构与发展方向的关键规律与深层本质的能力。不为浮云遮望眼,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前瞻性思维:要求依据对事物发展规律的深刻理解,科学推断和预测其未来的可能发展趋势、潜在机遇与风险,从而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第六十四章),在问题尚未发生或尚未扩大时就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患于未然,掌握主动权。
只有在“知常曰明”的坚实基础上,社会行动才能具有科学的方向、清晰的路径和可靠的保障,才能有效避免“妄作凶”的失误。
(二)顺应趋势的“因势”之谋
在深刻认知规律(“知常”)之后,“无为而为”的精髓便体现在行动过程中善于“因势利导”、“待时而动”。这强调的是行动与客观时势、具体情境的高度契合与巧妙结合,是一种高超的实践艺术。
·因循本性(因性):根据行动对象(如民众、组织成员、生态系统)自身的内在特性、固有禀赋和发展需求来采取相应的引导、管理和激励措施。《道德经》常以水喻道:“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第八章)水的特性是柔顺、处下、利他。治理社会就要像水一样,善于顺应民众的自然天性、基本需求和善良倾向加以疏导和引领,而非违背其本性,强行扭转或压制。现代管理强调的“人性化管理”、“激励相容”,其精神实质亦是“因性”而治。
·把握时机(待时):行动必须选择恰到好处的时机。“动善时”(第八章),行动要像水一样善于把握时机。当时机尚未成熟、条件尚不具备时,应保持耐心,注重积累,韬光养晦,积蓄力量(“柔弱胜刚强”第三十六章蕴含此理);而一旦时机来临,条件具备,则应立即抓住机遇,果断行动,乘势而上,争取最佳效果。这与《周易》中“与时偕行”、“变通者,趣时者也”的思想一脉相承,强调行动与时代脉搏、历史进程的同频共振。
·借助外力(乘势):善于识别、利用和整合现有的各种条件、外部资源、他人力量以及事物自身发展的惯性(势能),以达到事半功倍、高效顺畅的效果。“善用人者,为之下。”(第六十八章)善于借助和发挥他人力量的人,总是待人谦逊,处于下方,从而能汇聚众智众力。“善行者无辙迹”(第二十七章),善于行动的人,其过程往往自然流畅,不留下强行干预、费力挣扎的痕迹,却能顺理成章、自然而然地达成目标。这体现了高效、简约、顺势而为的原则。
(三)高效简约的“清静”之功
“无为而为”极其注重行动的效率与效果,追求以最简约、最经济、干扰最小的方式,达成最根本、最持久的目标,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消耗、精力浪费和复杂性叠加。其核心理念是“清静为天下正”(第四十五章),即以清静无为的态度和方式,才能使天下归于安定、平和、有序。
·抓大放小,执本驭末:要求行动者,特别是领导者,必须具备战略眼光,能够清晰区分轻重缓急,将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资源集中投入到关乎全局、影响长远的根本性、战略性、方向性问题上(“本”),而不是事无巨细、亲力亲为,沉溺于琐碎事务(“末”)之中。领导者应“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第二章),通过确立正确的方向、制定基本的规则、营造良好的环境、倡导核心的价值观来影响和引导整体,而非通过频繁的、具体的指令进行微观管理。
·简化流程,去除繁冗:认识到过于繁琐的规章制度、复杂的审批流程、叠床架屋的组织结构,往往是对个体创造力、组织活力和运行效率的束缚与损耗。“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第五十七章)历史上,过于细密严苛、脱离实际的法令,有时反而会催生更多钻法律空子、规避法令的行为。现代管理实践中倡导的“扁平化结构”、“简化流程”、“敏捷开发”、“最小可行产品”等理念,都体现了追求简约、高效、快速响应的“清静”思想。
·注重内在,激发自主:最高明、最有效的管理,是让组织成员或社会个体几乎感觉不到外部管理的存在,却能够因为内在的动力、共享的愿景、完善的机制而自发地、主动地朝向共同目标努力协作。《道德经》描绘了这种理想状态:“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第十七章)事情圆满成功了,百姓们都说“我们本来就是这样子的,是自己如此”。这需要通过建立清晰的共同目标、培育共享的组织文化、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给予充分的信任和授权,来最大限度地激发系统内部每个单元、每个成员的主动性、创造力和责任感。
三、“无为而为”的现代回响与实践验证
“无为而为”所蕴含的深刻智慧,在当代社会的诸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印证、应用与发展,彰显其跨越时空的生命力。
·在组织领导与公共管理领域:“服务型领导”理论强调领导者的首要角色是服务者,其核心职责是为团队成员赋能,移除工作障碍,提供资源支持,创造有利于员工成长和发挥潜能的环境,从而使团队取得卓越成就。这与《道德经》中“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第六十六章)所描述的“无为而治”境界高度契合,领导者虽处于上位和前沿,但民众不感到负累和妨害。同样,“自组织团队”、“赋能型组织”、“敏捷治理”等现代管理与实践模式,都强调减少不必要的自上而下的严格控制,赋予基层团队更多的自主权、决策权和灵活性,依靠组织成员的自我管理、相互协作和内在驱动力来应对复杂多变的环境和挑战,这正是“我无为而民自化”思想在现代组织中的生动体现。
·在系统工程、复杂性科学与信息技术领域:面对互联网、生态系统、人工智能、市场经济等高度复杂的自适应系统,传统的线性、机械、控制论式的管理思维往往显得力不从心甚至适得其反。研究发现,对于这类系统,最有效的管理策略往往是设定少数简单而核心的基本规则(如互联网赖以运行的TCP/IP协议等底层协议),然后允许系统内部的大量主体在规则框架内自由交互、竞争合作、自发演化,从而能够涌现出惊人的创新、秩序、适应性和创造力。这种“简单的规则,复杂的行为”模式,恰恰是“无为而无不为”在复杂系统管理中的绝佳例证。
·在教育、心理咨询与人才发展领域:从古希腊苏格拉底的“产婆术”(通过提问启发对方自己发现真理)到当代人本主义心理学家卡尔·罗杰斯的“非指导性咨询”或“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治疗方法,都强调教育者或咨询师的角色不是知识的单向灌输者、标准答案的提供者或问题的直接解决者,而是通过创造一种安全、接纳、信任的环境,通过积极的倾听、深度的共情和富有启发性的提问,引导学习者或来访者依靠自身的内在资源和潜能,自主地探索、发现、建构知识和解决自身问题。这种方法与《道德经》“行不言之教”、“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的理念殊途同归,其对于激发内在动机、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和促进人格健康成长的效果,远胜于机械的填鸭式教育和指令性的说教。
小结
“无为而为”是“道法自然”根本原则在社会行动层面的具体化、方法论化。它要求行动者超越基于本能冲动、主观臆断或私欲驱动的盲目“妄为”,通过培养深刻认知规律(知常)的洞察力、掌握巧妙顺应趋势(因势)的灵活性、追求高效简约(清静)的艺术性,最终达到“看似无为,实则无所不为”的至高行动境界。这是一种蕴含着深刻辩证法、强调效能与智慧的高超方法论,是《宇心经》社会行动哲学体系中最具实践指导意义的精髓所在。
第三节:价值论准则——利而不害
确立了“道法自然”的本体论根基和“无为而为”的方法论核心之后,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随之凸显:社会行动的终极目的何在?其行为的伦理边界又应划于何处?《宇心经》世界观通过“利而不害”这一命题,为社会行动设定了明确的价值导向、道德罗盘和不可逾越的伦理底线。它将宇宙运行中本已存在的“天之道”的普惠性与生生之德,创造性地延伸并确立为人类社会实践(“人之道”)所应遵循的根本价值准则,要求一切行动必须以创造和增进普遍利益、避免或最小化一切形式的伤害为根本归宿。
一、从天之道到人之道:普世伦理的基石
“利而不害”的思想直接源于《道德经》第八十一章:“天之道,利而不害。”这清晰地表明,利益万物、促进生长、成就和谐而从不主动施加损害,是宇宙自然法则(天之道)的基本特征和内在德性。日月普照万物而无偏私,雨露滋润山河而不择地,天地化育众生而无分别,整个宇宙的自然进程在根本上呈现出一种创造、维系、滋养的倾向,而非破坏、压制、毁灭的特性。
《宇心经》将这一天体运行中所蕴含的“生生之德”、“大爱无私”的精神,提炼并升华为人文社会的核心价值准则。这意味着,理想的社会行动(圣人之道)应当自觉效法“天之道”,将“利而不害”作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与儒家“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忠道以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亦勿施于人”的恕道,在精神内核上高度契合、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具有超越性的普世伦理基石,也为全球伦理的构建提供了东方智慧。它深刻回答了社会行动的根本价值性问题:我们的“为”(行动)最终是为了什么?答案是为了普遍的、可持续的“利”(利益、福祉、繁荣),并且这一追求必须严格以“不害”(不造成伤害、不带来损害)为绝对的约束条件和道德底线。
二、“利而不害”的多维内涵与实践要求
“利而不害”原则并非一个抽象的道德口号,它具有极其丰富的层次性和广泛的适用性,其精神贯穿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以及当代与未来等所有互动层面,对社会各领域的实践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一)在人与自然关系层面:生态文明的深邃哲学根基
工业文明时代以来,人类一度以自然的主宰者自居,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这种发展模式是典型的“害而不利”或“利近害远”,最终导致了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利而不害”原则为反思这种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构建生态文明提供了深刻的哲学指引和伦理支撑:
·尊重自然的内在价值与系统价值:必须超越将自然仅仅视为满足人类需求的工具价值的狭隘观念,深刻认识到自然生态系统本身具有其内在的、独立于人类的价值,以及维持生物多样性、气候稳定等至关重要的系统价值。人类是自然生命共同体中的一员,而非高高在上的征服者。
·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严格遵循生态规律:一切经济规划、项目建设、政策制定都必须将生态系统的承载力、循环规律和阈值作为刚性约束。大力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增效。
·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满足当代人发展需求的同时,绝不能损害后代子孙满足其需求的能力。这要求我们以对历史和未来负责的态度,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损伤,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实现代际公平。这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完全契合。
(二)在人与社会关系层面: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的根本准则
社会政策、经济制度、法律法规、公共管理的设计、实施与评价,都应当以是否符合“利而不害”作为最高衡量标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追求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利):发展的目的是为了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政策制定应着眼于提升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高度重视并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代价(不害):要敏锐洞察和审慎评估任何政策或改革可能带来的负面社会效应,如社会阶层固化、区域发展失衡、群体间利益冲突、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数字鸿沟等。建立健全社会风险预警和化解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关注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防止任何形式的歧视与排斥,确保发展进程的包容性与普惠性。
·坚决维护社会诚信与秩序:严厉打击欺诈、腐败、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等严重侵蚀社会信任根基的行为。加强法治建设,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社会环境,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提升社会凝聚力。
(三)在人与人关系层面:合作共赢的人际交往与商业伦理
在个人日常交往、职业活动以及商业合作中,“利而不害”倡导一种超越零和博弈、走向正和游戏的思维模式与行为准则。
·秉持互利共赢的原则:在交往与合作中,应寻求并扩大各方利益的交汇点,努力创造“1 + 1 > 2”的协同效应,追求共享价值。反对损人利己、以邻为壑的短视行为和恶性竞争。
·恪守诚信友善的品格:待人接物讲求信用,言行一致,与人为善。不制造、不传播虚假信息,不恶意中伤他人,尊重他人权益和人格尊严。营造和谐、信任的人际关系网络。
·弘扬成人之美的精神:乐于见到他人取得进步和成功,并在力所能及时给予真诚的帮助和支持。这种利他行为不仅有助于提升个人的道德境界,也有助于构建更加积极、健康、互助的社会氛围。
(四)在代际关系与科技伦理层面:深远的责任与审慎态度
“利而不害”原则内在地包含着时间维度上的延展考量,体现出对尚未出生的未来世代深切的道德关怀,以及对人类长远命运的审慎责任。
·恪守代际公平原则:我们这代人没有权利耗尽所有不可再生资源、破坏生态系统平衡,将一个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的地球留给后代。必须对子孙后代的生存与发展负责。
·对颠覆性技术应用保持高度审慎:对于基因编辑、强人工智能、合成生物学等可能对人类生存方式、社会结构、伦理观念乃至物种命运产生深远影响的前沿科技,必须建立严格的伦理规范、风险评估和监管框架,确保科技应用始终服务于人类的整体福祉和长远利益(利),坚决防范其可能带来的巨大风险(害),确保科技向善。
三、全球性挑战下“利而不害”的紧迫性与实践意义
在各国前途命运紧密相连的全球化时代,许多严峻挑战(如气候变化、大规模传染病、网络安全、经济危机等)都具有跨国界影响,“利而不害”原则的应用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伦理基础。
·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所凝聚的全球共识与行动,体现了国际社会在追求经济社会发展(利)的同时,共同承担减排责任,以避免全球气候灾难(不害)的集体努力。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加强全球气候治理,正是“利而不害”原则在国际环境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
·推动科技伦理的全球治理:面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双刃剑效应,国际社会亟需加强对话合作,共同制定具有广泛共识的全球性科技伦理准则和标准,确保科技创新成果惠及全人类,同时有效防范其可能带来的失业、隐私侵犯、算法歧视、安全失控等全球性风险。
·改革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促进更加包容、普惠、平衡的全球经济发展,让不同国家、不同阶层、不同人群都能从经济全球化中受益(利),而非使贫富差距鸿沟固化甚至加深(害)。
小结
“利而不害”为“无为而为”的社会行动注入了灵魂,设定了清晰的道德罗盘和伦理边界。它要求行动者在追求任何具体目标时,都必须将行动的后果——特别是对他人、对社会、对自然生态系统以及对未来世代的深远影响——置于核心考量位置。它超越了狭隘的、短视的利己主义,倡导一种基于整体思维、系统观念和长远眼光的、富有责任感和仁爱精神的行动伦理。唯有坚定不移地遵循此准则,社会行动才能真正导向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第四节:实践论境界——为而不争
当行动者能够深刻体认并内化“道法自然”的宇宙法则,娴熟运用“无为而为”的实践智慧,并始终秉持“利而不害”的价值准则时,其行动本身及其所呈现出的精神风貌与人格状态,便自然而然地达到了一种圆融成熟、近乎完美的境界——“为而不争”。这是《宇心经》社会行动哲学体系所指向的最高实践境界和理想人格范型,是内在德性修养与外在事业成就的高度统一,也是和谐理想社会的微观缩影。
一、“不争”之德的深刻意蕴与战略智慧
“不争”二字,极易被浅层地误解为逃避一切竞争、放弃合理进取、无所作为的消极处世态度。然而,在《道德经》的哲学体系中,“不争”是一种蕴含深刻辩证法思想的至高德行和极其高明的战略智慧,其力量并非来自对抗,而是源于顺应大道后的自然成就。
·不争私利,而争大道:“不争”的核心要义在于不汲汲于争夺一己之私利、一时之短长、一时之虚名。其真正的志向在于成就更大的公共利益、遵循更根本的天地自然法则、实现更崇高的社会价值。正如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它滋养万物,却从不与万物争抢什么,总是处于众人不愿处的卑下之地,反而成就了其“几于道”的崇高地位与无可替代的价值。
·善胜敌者,不与争:最高明的竞争或取胜之道,是超越低层次的、直接的、消耗性的对抗和冲突。“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争。”(第六十八章)真正的勇士不逞强斗狠,善于作战的人不被愤怒左右,善于取胜的人不通过直接的、表面的争斗来解决问题。而是通过提升自身的道德感召力、综合实力、内部凝聚力,创造一种不可战胜的态势或格局,使潜在的对抗消弭于无形,或使对手心悦诚服,从而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这是一种“不争之争”的大智慧。
·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这是“不争”智慧最深刻的辩证法则。当一个人、一个组织或一个国家,其立身行事完全出于公心,专注于自身价值的持续创造、内在实力的不断提升和根本规律的遵循,不陷入无谓的人际纷争、部门内耗或国际争霸,处处与人为善,广结善缘,那么他/它便因其无私、强大和可信赖而立于不败之地。因为其权威、地位和影响力源于普遍的认可、由衷的敬佩和深度的信赖,而非通过强力争夺而来,故而无人能与之形成实质性的、有效的竞争关系。这体现了“柔能克刚”、“德能服人”的永恒道理。
二、“为而不争”的行为表征与人格特质
一个真正践行“为而不争”理念的个体或组织,会在行动和气质上表现出以下鲜明特征:
(一)功成弗居的谦逊品格
“为而不争”者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勤奋不懈,但在取得成就和荣誉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极大的谦逊。《道德经》反复强调:“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第二章)大道化生万物而不推辞,养育万物而不占为己有,施为万物而不自恃己能,功业成就而不自我居功。正因其不居功自傲,功绩反而不会泯灭,能够长久保持。
·乐于共享成果:将成功的荣誉归功于集体的努力、团队的合作、时代的机遇和各方面的支持,而非独占功劳。
·保持反思精神:在成功时更能保持冷静和谦卑,主动查找不足,识别潜在风险和挑战,避免因胜利而冲昏头脑、骄傲自满。
·懂得功成身退的智慧:在事业达到鼎盛时期,能够知晓限度,懂得适时收敛、激流勇退,如“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第九章),避免因贪恋权位、名利而走向事物的反面,从而保全功业,善始善终。
(二)谦下容人的博大胸怀
“为而不争”者深知“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第六十六章)。要汇聚各方力量、成就宏大事业,必须具备海纳百川、谦下包容的宽广胸襟。
·虚怀若谷,礼贤下士:真诚地尊重人才,虚心听取不同意见,特别是勇于接纳批评和建议,善于从谏如流。
·包容多样,和而不同:能够尊重和包容不同的性格特点、思想观点、文化背景和行为方式,善于在多样性中寻求共识与合作,实现和谐共处。
·勇于担当,不诿过于人:当出现问题和困难时,能够主动承担责任,从自身查找原因,而不是推卸责任、指责他人。
(三)恪守本位的定力与专注
“为而不争”意味着明了自身的职责和使命所在,不越位、不逾矩,专注于做好分内之事,提升核心能力。“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第四十四章)知道满足就不会招致屈辱,懂得适可而止就不会遇到危险,这样才能保持长久的发展和安定。
·敬业精进,追求卓越: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而非好高骛远、见异思迁。
·淡泊名利,守住初心:对权力、地位、名声、物质享受保持超然和淡泊的态度,不为外在的诱惑所动摇,坚守内心的准则和最初的理想。
·拥有知止的智慧:清楚认识自身能力的边界和行为的合理限度,不做力所不及、非分妄为之事,懂得适时进退,保持动态平衡。
三、“为而不争”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在各国相互依存、命运与共的今天,“为而不争”的古老智慧对于处理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极其重要的启示意义。
·超越传统霸权逻辑,倡导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传统的国际关系理论往往陷入权力政治和霸权争夺的窠臼,容易导致“修昔底德陷阱”。而“为而不争”则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维范式:各国首先应专注于办好自己的事情,把自己的国家治理好、发展好(此为“为”),同时以开放包容的心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自身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不刻意追求霸权地位,不搞势力范围争夺,不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此为“不争”)。这种“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理念,正是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核心,也是中国始终不渝坚持的外交政策宗旨。
·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在全球治理中,应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尊重各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分歧。这体现了“不争”(不争夺主导权、不强行推广模式)而“为”(共同协商、共同建设、共享成果)的智慧。
·塑造负责任大国形象,提升文化软实力:一个大国若能践行“为而不争”,对内治理有方、人民幸福,对外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积极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参与解决全球性挑战,同时始终平等对待其他国家,尤其尊重中小国家,不恃强凌弱,那么其道义感召力、文化吸引力和国际影响力(即“天下莫能与之争”的软实力)必将不断增强,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在组织与个人层面,“为而不争”同样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组织文化建设:健康的组织文化应鼓励团队成员基于共同愿景和目标进行协作互助(为),弱化内部不必要的、恶性的竞争(不争),努力营造一种相互信任、知识共享、彼此支持、共同成长的良好氛围,从而提升组织的整体凝聚力和创新能力。
·个人修养与成长:对个人而言,践行“为而不争”可以减少因攀比、嫉妒、人际摩擦带来的精神内耗,将宝贵的精力集中于自身的品德修养、能力提升和价值创造上。这样不仅能取得更扎实的成就,也能获得更平和的心境、更和谐的人际关系以及更可持续的个人发展。
小结
“为而不争”是“道法自然”、“无为而为”、“利而不害”三大原理在实践中融合贯通、臻于化境后所达到的巅峰状态和人格化体现。它展现了一种超越功利计算、充满自信从容、内在充盈而外在谦逊包容的行动风范与生命境界。这种风范,于个人而言是安身立命、成就卓越的大智慧;于组织而言是凝心聚力、基业长青的文化基因;于国家而言是和平发展、走向复兴的正道坦途;于世界而言是化解冲突、实现和谐共生的希望所在。它标志着《宇心经》社会行动哲学体系不仅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有效的方法工具,更最终指向了一种崇高的精神归宿和理想的社会文明形态。
第五节 结论
“道法自然,无为而为,利而不害,为而不争”这四组十六字箴言,在《宇心经》的世界观体系中,绝非孤立、零散的格言警句,而是构成了一个逻辑严密、层层递进、内涵丰富、实践性极强的完整社会行动哲学体系。它们如同四大支柱,共同支撑起一座融合了宇宙观、方法论、价值论与实践论的东方智慧殿堂。
·“道法自然”是体系的基石与本体论依据,它确立了社会行动必须遵循的最高法则——敬畏并顺应事物的本然状态与内在规律,摒弃人类中心主义的傲慢和主观意志的盲目,为一切行动提供了根本的合法性来源和正确的初始方向。
·“无为而为”是体系的方法论核心与行动智慧,它揭示了在尊重规律的前提下,如何通过“不妄为”的深刻洞察、顺势而为的巧妙艺术和清静高效的管理方式,达到“无不为”的卓越行动效果,是实现从“知”到“行”的关键桥梁。
·“利而不害”是体系的价值论准则与伦理灵魂,它为行动设定了明确的道德罗盘和不可逾越的边界,要求一切行动必须以创造和维护普遍、持久、包容的利益为归宿,坚决避免任何形式的伤害,确保了行动的道德正当性和可持续性。
·“为而不争”是体系的实践论境界与人格化体现,它描绘了行动者在理念、方法与价值层面实现高度统一后所自然呈现出的从容、谦逊、包容、和谐的行动风范与人格魅力,是内在修养与外在事功完美结合的标志,也是理想社会关系的缩影。
这一源于中华文明深厚土壤的哲学体系,不仅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更展现出强大的时代生命力和广泛的适用性。在当前人类面临生态危机、发展失衡、社会撕裂、国际格局动荡、精神价值困惑等全球性挑战的背景下,《宇心经》所阐释的这套强调敬畏规律、顺势智慧、普惠伦理与和谐境界的行动哲学,为我们深刻反思现代性进程中的弊端、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极其宝贵而独特的东方思想资源。它启示我们,真正的力量源于对客观规律的尊重与顺应,真正的智慧在于超越短视的功利争竞而追求长远的整体和谐,真正的成功是实现个体与集体、社会与自然、当代与未来、民族与世界之间的协同繁荣与共同演进。
未来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将这一体系与西方哲学中的相关思想(如实践哲学、复杂性理论、美德伦理学、生态马克思主义等)进行深入的比较与对话,同时更加注重挖掘其在当代中国社会治理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经济高质量发展、企业伦理与文化建构、教育实践改革、国际关系实践等具体领域的应用案例、实现路径和操作化方案,使这一古老的智慧在新时代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焕发出更加灿烂的光芒,为丰富人类文明的思想宝库、应对全球性挑战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参考文献
[1] 老子. 道德经[M]. 楼宇烈, 校释. 北京: 中华书局, 2008.
[2] 陈鼓应. 老子今注今译(修订版)[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6.
[3] 王弼, 注; 楼宇烈, 校释. 老子道德经注[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1.
[4] 刘笑敢. 老子古今:五种对勘与析评引论(修订版)[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8.
[5] 许抗生. 帛书老子注译与研究(增订本)[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20.
[6 ]朱谦之. 老子校释[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4.
[7] 冯友兰. 中国哲学简史[M]. 涂又光, 译.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
[8] 张岱年. 中国哲学大纲[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2.
[9] 蒙培元. 中国心性论[M]. 台北: 台湾学生书局, 1990.
[10] 汤一介. 郭象与魏晋玄学(增订本)[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11] 李泽厚. 中国古代思想史论[M].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8.
[12] 习近平. 之江新语[M]. 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 2007.
[13] 习近平.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7.
[14] [魏]王弼,注; [唐]陆德明, 音义; 楼宇烈, 校释. 周易注校释[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2.
[15] 阿玛蒂亚·森. 以自由看待发展[M]. 任赜, 于真, 译.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2.
[16] 彼得·圣吉. 第五项修炼: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践[M]. 张成林, 译. 北京: 中信出版社, 2009.
[17] 联合国. 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Z]. 2015.
[18]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