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清退补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9 21:09 浏览量:1
为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管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等规定,我院通过司法专邮、电话、短信、公告等形式,对本院已审结生效但未退费或缴费的案件持续开展诉讼费用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费退费办理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凡在本院审结且已经生效的案件,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不需要承担或仅部分承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尚未办理退费的,请及时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书记员办理退费手续,退费原则上只能退回当事人本人账户,退费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退回至当事人本人账户的,需提供诉讼费预收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当事人本人确认的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2.申请退回至非当事人本人账户的,需提供诉讼费预收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当事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请相关人员尽快到本院办理退费手续。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生效的案件,公告发布三个月内,当事人逾期未办理退费手续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涉案诉讼费统一上缴财政处理。
二、诉讼费补缴办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法应当缴纳诉讼费而未缴纳的当事人,应及时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书记员,积极履行缴纳义务。在收到我院诉讼费用催缴通知或工作人员的电话、短信、司法专邮等催收通知之日起,未按通知要求的期限进行补缴的,将移送执行部门依法处理。
咨询电话:
0872-6525066(诉讼服务中心)
0872-6520550(综合办)
0872-6523536(财务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