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以上干部不能评院士?37名高校书记参评?真相是没搞懂这规则

发布时间:2025-10-03 16:00  浏览量:1

最近两院院士增选的初步名单一公布,不少人都犯了嘀咕:之前总听说“处级以上干部不能参选院士”,可这次名单里,37名高校书记、校长清清楚楚在列,其中不少还是厅级,甚至有双一流高校的副部级校长。这到底是规定改了,还是存在“特殊通道”?

其实既不是规定“失效”,也没有“特殊待遇”,而是很多人把“干部禁选院士”的规则理解偏了——不是所有处级以上干部都不能参评,关键看“单位属性”和“科研硬实力”。今天就用大白话把这事捋透:先把“干部不能评院士”的官方规则说准,再讲高校书记校长为啥能参评,最后拆解大家最关心的3个疑惑,别再被“一刀切”的说法带偏。

首先得明确,“处级以上干部不能评院士”是有严格范围的,不是“所有干部都不行”。2015年,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联合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院士增选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目前院士增选的核心依据之一,里面明确“禁止各级党政机关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参选院士”。这里的“党政机关”,特指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监察委这些纯行政单位,比如某省教育厅厅长、某县县委书记,哪怕是处级、厅级,只要日常只做行政管理,不碰科研,就绝对没资格参评——这么规定,就是为了杜绝“靠行政职务抢科研荣誉”,让院士头衔回归“看成果、不看身份”的本质。

但高校不一样,高校属于“事业单位”,不是纯行政机关,高校书记校长的身份也多是“双重属性”:一方面是学校管理者(普通本科高校多为厅级,双一流高校校长常为副部级),有干部身份;另一方面,很多人本身就是高校的教授、博导,从当老师起就扎根科研一线,就算当了书记校长,也没停下研究。就像这次名单里的某双一流高校校长,长期深耕材料科学领域,牵头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成果还应用到了高端制造行业;还有某地方重点高校党委书记,是医学领域的专家,近10年都在做临床与科研结合的工作,牵头的课题解决过基层诊疗的实际问题——这些成果都有公开的论文、专利、同行评审意见支撑,不是“靠校长、书记的职务混来的”。

可能有人会问:“就算他们以前搞科研,当了干部天天管行政,哪还有时间做研究?会不会用权力占别人的成果?”其实官方早就想到了这一点,这些年一直在细化审查规则,不是“有成果就能上”。2021年起,两院就要求高校领导干部参评时,必须额外提交3类材料:一是“科研时间达标证明”,近3年每年从事科研的时间,理工科领域不低于6个月,文科、医科不低于4个月,由学校科研处、纪检委联合盖章确认,缺一不可;二是“成果归属说明”,比如牵头的项目要附团队成员签字的“贡献度清单”,论文要明确“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的实际作用”,避免“挂名成果”;三是“行政资源使用声明”,说明科研项目的经费、设备、实验室,是不是靠行政权力优先获取的,有没有挤占普通老师、学生的科研资源。

而且审查环节也层层把关,不是“自己提交材料就行”。第一步是“资格初审”,由院士增选工作办公室核查:是不是纯党政机关干部、科研时间够不够、有没有科研诚信污点,这一步就能刷掉不少不符合要求的人;第二步是“同行评审”,由相关领域的院士、专家匿名打分,重点看成果的创新性、影响力,要是同行觉得“成果一般”“有水分”,直接就会被淘汰;第三步是“公示监督”,名单公布后,会留1个月左右的公示期,任何人都能举报“成果造假、身份不符”,去年就有1名高校校长,因为某篇论文的署名存在争议,公示期被举报后,主动退出了参选——说白了,就算是高校书记校长,也得靠真成果说话,想靠身份“走捷径”根本行不通。

这里还得说说政策的演进,其实“高校干部参评院士”的规则,是慢慢细化出来的,不是一开始就有的“例外”:2015年首次明确“纯党政机关干部禁选”,特意把高校、科研院所排除在外,就是怕把有实力的科研型管理者挡在门外;2023年又新增了“科研成果剥离审查”,由两院组建专项小组,专门查高校干部的成果和行政权力有没有关联,比如是不是用校长身份强占团队成果、是不是违规给自家项目批经费,审查不通过直接取消资格;到了2024年,又进一步压缩了“行政职务的影响”,要求高校书记校长参评时,暂时移交部分行政职权,专心配合评审,避免“一边管评审相关单位,一边参评”的尴尬。

不过大家的疑惑也不是没道理,这3个常见误解,其实只要对照规则就能解开:

第一个误解是“高校书记校长是厅级,属于处级以上干部,为啥能破例?”——关键不是“级别”,而是“岗位性质”。纯党政机关干部是“全职行政岗”,核心工作是管政务;高校书记校长是“科研+管理双岗”,行政是职责之一,科研是本职底色,只要科研达标,就不适用“纯行政干部禁选”的条款,这不是“破例”,而是“规则精准适配”。

第二个误解是“干部参评会挤占普通科研人员的名额?”——不会。院士增选是“按领域定名额”,比如今年材料科学领域定了20个名额,高校干部和普通科研人员都在这个领域里竞争,最后看的是成果质量,不是身份。2021-2023年的增选中,高校干部参评者的淘汰率大概是65%,普通科研人员的淘汰率是62%,两者差不多,不存在“干部优先占名额”的情况。

第三个误解是“科研时间达标证明会不会造假?”——很难。现在科研时间都是“可追溯”的,比如实验室的打卡记录、项目组的会议纪要、论文的撰写修改日志,都能查;而且证明要经过学校科研处、纪检委双重审核,还要公示让师生监督,一旦造假,不仅参评资格没了,还会被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终身不能再参评,没人敢冒这个险。

说到底,不管是“禁止纯行政干部参评”,还是“允许有成果的高校书记校长参评”,核心都是一个:让院士头衔属于“真正为科研做贡献的人”。这次37名高校书记校长能进入名单,先过了“资格初审”和“时间核查”,后续还要经同行评审、公示监督,最后能不能当选,还是得看成果够不够硬。

当然,也有人建议“干脆让高校书记校长参评前,先辞掉行政职务”,避免“身份争议”;还有人希望“进一步公开科研成果的细节,让监督更透明”——这些建议,其实也在官方的改革考虑里。毕竟院士是国家最高科研荣誉,既要保证“不遗漏有实力的人才”,也要守住“公平公正”的底线,这才是大家最关心的。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高校书记校长参评院士,核心该看“科研成果”还是“先辞行政职务”?要是某高校校长有顶尖科研成果,但还在任上,你支持他参评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咱们一起把这事捋得更清楚。

重要说明

本文内容基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2015年以来发布的《关于改进和规范院士增选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官方文件,结合2021-2024年院士增选公开流程、数据整理,仅为解读“高校书记校长参评院士的政策边界”,不针对任何具体单位、个人,也不对本次37名参评者的资格、成果做评价。相关政策以两院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内容旨在厘清公众认知,无任何敏感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