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财物的发还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0 12:00 浏览量:2
关于王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财物的发还公告
本院依据
(2021)鲁0883刑初119号刑事判决书,依法执行的王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财产部分一案,现启动发还工作,公告如下:
一、发还对象
根据刑事判决及其附件,本次发还的对象为
(2021)鲁0883刑初119号刑事判决书王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参与人投资情况一览表中所列人员。
二、发还金额
根据(
2022)鲁0883执32号及(2023)鲁0883执恢310号执行案件的到位资金,各集资参与人本次领款金额是判决书附件中确认各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金额按照所占的比例计算得出,具体领款金额详见附件1(领款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
三、发还方式
本院将按照集资参与人在邹城市人民法院登记的收款账户进行发还(详见附件
1),如有变更,请于三日内将身份证复印件及附件2收款账户确认书交至本院进行变更。
四、发还时间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公告日期后对退赔资金进行发还,因发还人数较多,审核发还工作量大,发还时间相应顺延,本次资金发还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不设结束时间,直到本次到位的资金全部发还完毕为止。
五、特别提示
1. 为保证本次发还活动公开透明,本院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2.
本院将依法按批次划付相关款项到各集资参与人的收款账户,划款过程中如遇划款材料有问题的,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集资参与人,未收到法院工作人员电话的,请耐心等待划款。
3.各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本次退赔法院、公安、检察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短信验证码、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代管、交费等要求。
邹城市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
1.发还资金分配表
2.执行案款收款账户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