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施工受伤,为劳动者撑起 “维权伞”
发布时间:2025-10-21 22:13 浏览量:1
雨天工地仅两人在岗,务工受伤却遭唯一证人否认,劳动者小张的维权之路一度陷入绝境。近日,珲春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巧用“高度盖然性”司法原则破解证据难题,依法判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写下生动注脚。
2024年4月,小张通过某网站看到王某发布的铲车司机招聘信息,双方沟通后约定工资待遇。随后,小张按要求到王某指定的某地附近试车。次日10时许,小张与王某雇佣的另一铲车司机小李在工地作业。期间,小李操作铲车时不慎将某机械设备部件损坏,小张帮忙修理时,机械设备部件掉落,砸中小张右脚,造成其受伤。
然而,事故唯一在场人小李的证言却与小张所述相悖。小李称,事故当天早晨下雨,所有工人本应休息,他仅为查看场地能否施工前往工地,途中遇到小张后一同前往。到达现场后,两人未进行任何作业,也未触碰铲车与机械设备部件,他在场地巡查返回后,才得知小张脚被砸伤并送其就医。
法院审理认为,案件审理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事发现场仅小张与小李两人,双方对受伤过程陈述相反,如何认定事实,进而判断雇主王某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在当事人举证不充分时,裁判者可从“心证”角度,以高度盖然性或高度可能性为标准认定案件事实。小张对受伤过程的陈述整体清晰合理,符合客观逻辑,若未经历该过程,难以杜撰出详细事发经过,其陈述具有高度可信度。反观小李的证言,在雨天仅有两人的工地,双方既不作业也不返回居所,明显违背常理,故对其证言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认定小张陈述属实,并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判决接受劳务的雇主王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案的审理,打破了“无证人即无胜算”的维权误区,法官凭借严谨的事实认定与专业的法律适用,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司法对公平正义的坚定守护。
作者| 金帅龙
编辑 | 陈宇佳 初 审| 郑遵桥
复审| 李 雪 终审| 王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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