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龄剩女的保护规定,是保护女性还是拉起男女对立
发布时间:2025-10-28 15:34 浏览量:1
最近山西那条针对“大龄剩女”的保护规定引发了广泛的热议,很多人觉得困惑:本来禁止侮辱他人本来就是大家知道的,也是基本的原则!可山西为何要将“大龄剩女”单独拎出来呢?既然大龄剩女被保护起来,那为就有人问了为何“大龄剩男”以及被调侃成“老光棍”的男人们,怎么不见专门的规定保护?这种看似保护弱势群体的“公平规定”,反而是一石激起千层浪,这到底是公平还是不公平呢?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不婚主义者,大龄剩男剩女越来越多,导致结婚率越来越低,男女对立情绪也越来越严重,这种矛盾一旦长久持续下去肯定会影响社会的发展。我们作为5000年历史悠久的国家,深受儒家思想影响,遵循的是三纲五常人伦之理!我们国家的法律也有相关的明确规定,人人平等,禁止侮辱诽谤诋毁他人。
知足大龄剩男剩女结不结婚不应该把太多的责任全部都责怪到他们身上去,现在的高房价高彩礼社会竞争力大,压力大让很多人对婚姻敬而远之!这需要从方方面面去深入的了解。更不应该把他们作为攻击的对象!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帮助,给予更多的包容,关怀!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不想结婚,他们中其实有很多人渴望婚姻,因为现实种种原因不得不被剩下来了!
山西的这个规定,看似将“大龄剩女”从“他人”这个大概念中剥离出来单独保护,看似是倾斜的善意,实则可能暗含着一种隐性认知:这个群体是“脆弱的”“需要特殊关照的”,反而强化了社会对她们的刻板印象。这样只会更加加深男女之间的矛盾对立,所以引起很多人的反感!
既然人人平等,那么在日常生活中,“老光棍”“大龄剩男”等同样不友好带着调侃甚至贬低的男性同胞们是不是也该一视同仁呢?中国人深受儒家思想影响深远,男性“必须成家立业”的传统规训一直根深蒂固,汉高祖刘邦也立过法:女子十五岁之前必须结婚,否则征收女方重祱,再者入刑!不结婚父母都要受处罚!所以古代基本上没有什么所谓的剩女。剩女也是这些年才出来的新词,男性的压力和女性的压力基本上是差不多的!如果只对其中一种偏见“亮剑”,而对另一种视而不见,不仅无法消除歧视,反而可能让不同群体之间产生难以调和的对立情绪,背离了维护人人平等的初衷。
网上也有一些网友们说。一般来能被立法保护的都是弱势的,比如儿童老人或濒危动植物,而大龄剩女既是成人又有独立思想和行为能力,对她们立法保护是基于什么目的?是枉法还是滥权?一直觉得这事不对,终于发现点在哪了,不光是剩女不能侮辱,是谁也不能侮辱,这单拎出来,不是人为加深男女对立吗?
毛主席说:“群众的眼睛的,要到群众中来,要到群众中去,和群众们打成一片,了解他们的心声”。所以从深一层次来说“剩女”“剩男”等标签的流行,本质上是社会对个体选择的不够宽容不够尊重,是将“婚姻”“家庭””“年龄”等单一标准凌驾于多元人生之上的结果。这个社会真正需要做的就是是打破“到了年纪就该结婚”“不婚就是失败”的固有僵化思维,让每个人都能有底气的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而不被人指指点点说长论短。
当社会不再用“剩男剩女”来定义未婚者,当“单身”与“已婚”只是平等的人生选项时,所谓的“侮辱”自然会消失得无影无踪。所以当下与其纠结于“大龄剩女”该不该单独保护,不如回归到最朴素的原则:让“禁止侮辱他人”成为所有人的保护伞,让每个个体都能在无偏见的环境中,活出自我价值。这才是消除歧视的关键,也是大国文明应有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