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个人破产需防道德风险
发布时间:2025-05-16 14:44 浏览量:3
近日,两条个人破产申请信息冲上社交媒体热搜。一是“退休夫妇月入1.2万元负债1.2亿申请破产”(详见报道《退休夫妻月入1万多负债超1亿,巨债何来?能否免除?》),另一条是“女子月薪4700负债2544万申请破产”。公众关注的焦点,一是个人还可以申请破产,二是收入不高但负债极高,这些债务是怎么回事。
在全国层面,中国只有公司破产,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理论上个人需要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深圳2020年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深圳居住且参加社保连续满3年的自然人,如果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依法经过破产程序后,其未清偿的债务予以免除。
个人破产制度,目的是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他们本是诚实守信的人,但因为种种原因,不幸地背上了过于沉重的债务包袱,如果不允许他们破产,可能穷其一生也无法偿清债务,这会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在个人破产制度下,让债务人用几年时间偿还部分债务,之后未偿清的债务清零,让他们能够轻装上阵,这有利于债务人后续的工作和生活。
另一方面,债权人的利益也要尽可能得到保护。如果债务人本来有足够的资产可以清偿债务,却隐藏、恶意转移财产,试图通过个人破产来逃废债务,就会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近来,媒体曝光了不少“职业背债人”案例,这些人通过伪造身份信息,向银行或其他贷款平台骗取贷款后被别人拿走,从来没有打算偿还。还有一些“老赖”,被法院判决赔款后,把资产转给成年子女,逃避法律义务。
这也是前述两条个人破产申请信息引起网友高度关注的原因。网友质疑,两条信息中的债务人收入都非常有限,为何会背上巨额债务,是不是恶意借贷后试图逃债?不过,据《深圳特区报》采访深圳中院相关负责人,上述两个案例都处于立案审查阶段,债务人自述因创业失败,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背上巨额债务,并非个人负债。如果其所述属实,在个人收入和资产显然无法承担巨额债务的情况下,法院受理其破产申请未必不可以。
当然,也有一些个人破产申请,看起来就不太正常。个人破产制度,旨在保护“诚实但不幸”的人,这一底线不能突破。个人破产,不能成为一些恶意债务人逃废债务的途径。有些人从银行或者其他途径借了一大笔钱后挥霍一空,甚至藏匿转移资产,有些人收入并不算太低,债务也不算太多,却想靠个人破产免除债务,维持个人更高的生活水准。如果允许这些人破产,会鼓励更多人借债、逃债,形成巨大的道德风险。防止破产欺诈,保护债权人利益,这一底线不容突破。对试图通过个人破产来恶意逃债的不诚之人,需有严厉的处罚。
辛省志
责编 李焱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