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寒冬,要算旧账
发布时间:2025-10-30 01:25 浏览量:1
这些年,伴随着各方面监管力度的强化,很多违法犯罪都被查处,并被公开,让民众得以了解。
但是,如果进一步观察就可以发现,有些领域上虽然把相关行为定义为违法犯罪,但处罚却并不那么严厉。
例如,现实中常发的打架斗殴,很多时候违法者的行为在一般人看来很恶劣,但由于受害人并没有达到轻伤以上,最终也只能拘留几天,或者罚款几百。
又如,有些犯罪行为(如,贩卖个人信息、销赃等等)纵使在经济困难的如今都可以获利成百上千万。但按照法律规定,这些行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最多也只能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他们的违法所得,虽然理论上应当没收,且额外处以罚金。但实践中,违法所得必须由国家机关拿出证据证明才能认定。办案成本、查证难度,加上行为人本身采取的掩饰手段,理论上的违法所得并不一定能被实际认定+没收。
这使得,有些人在处罚执行完毕出来,日子也能比很多普通人过得更好。
如此规定,本质上是对相关行为的敲打,而不是一棍子将人打死。
互联网上,人人嫉恶如仇,恨不得把犯罪分子生吞活剥,死刑起步。但在现实中,定罪量刑终究要考虑到罪刑相适。如果动辄严刑峻法,轻罪重罚,那就是断了人的生路。
具体地说,相关规定在制定时,一方面当时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处罚的自然以当时的生活水平为基准制定;另一方面,为了在低水平下鼓励发展,保护商主体,避免一罚就死,处罚标准也没有制定得太高。
甚至于,立法机关还会“有意”地拖延赔偿款、罚款、罚金等规定的与时俱进,为的就是给人以生路。
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时,当年的全国平均月工资也就1170元。因此,该法对货车超载的最高罚款数额设定为几千元。
虽然随着时代发展,这一规定对那些“百吨王”明显没有惩罚效果,但考虑到货车司机在运输环节的弱势地位,这一“漏洞”长期都没有填补。
直到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危险作业罪,将严重超载纳入刑事处罚范围,处罚力度方才迎来质变。
也因此,这种情况给了一些人钻空子的机会。
比如,金融领域的相关犯罪往往涉案金额极高,基本都以亿为单位。但一段时期内,对个人的最顶格行政处罚金额也就几十万。
不过,如今的形势已经发生了变化。
在过去,发展水平低但增速快,对有些领域还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今的情况则变成了发展水平提升但增速放缓。
从宏观上看,经济下行之下,越轨数量会增加是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这种背景之下,强化洗刷和监管力度可谓是下行期的必修课。(《是时候再次炮打黑恶势力了》、《谁在黑道白道来回捣鬼》)
此外,房市需求逐渐饱和,房价长期阴跌之下,地方的卖地收入也在逐年减少,非税收入增加是不可阻挡的大趋势。这种背景下,治理是有动力修正相关漏洞,认真查处相关行为的。
当经济周期泛起涟漪,社会运行开始承压,秩序的堤坝必然会越筑越牢。这不是偶然的收紧,而是守护民生底线的必然选择。
这种背景下,过去习惯了在规则缝隙里投机取巧的人,最好还是消停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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