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少峰接受《人民法治》专访——从“枫桥经验”到 “丰台实践”

发布时间:2025-10-31 16:08  浏览量:1

近日,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书记王少峰在接受《人民法治》杂志社总编辑梁相斌专访时,系统介绍了丰台区创设“法治副村长”机制的实践与思考。他阐述该机制旨在将法治力量精准下沉至乡村,不仅是为了破解基层治理难题,更是为了推动法治与乡土人情的融合,系统性赋能基层,最终让法治信仰在百姓心中生根发芽。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

建设中的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

(视觉中国 供图)

梁相斌: 王书记,您好!感谢您接受《人民法治》的专访。我们注意到,丰台区在基层治理创新中推出的“法治副村长”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在之前的多次论述中,您都特别强调了两个核心要点:一是坚持党建引领,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能否请您首先谈一谈,为什么将“党建引领”置于这一机制最为关键和重要的位置?

王少峰:感谢《人民法治》对丰台区基层法治建设的关注。确实,在推进“法治副村长”工作的全过程中,我们始终将 “党建引领” 作为根本保证和核心引擎。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

第一,党建引领是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的“定盘星”。 基层治理千头万绪,但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区委牵头抓总,进行顶层设计,将“法治副村长”工作纳入全区法治建设和基层党建的大局。这确保了法治资源的下沉始终服务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第二,党建引领是整合资源、凝聚合力的“组织阀”。 “法治副村长”来自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不同单位,如何让他们在基层“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靠的就是我们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体系。街道乡镇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是“总调度”,负责精准对接需求、安排人选、搭建平台,并将“法治副村长”的工作与“两委”班子的日常运行、党员活动日的开展等深度融合,形成了聚合效应。

第三,党建引领是机制有效运行的“耦合器”。 我们建立了“党建引领、法治护航、多元共治”的工作机制。例如,我们明确要求“法治副村长”中的党员要积极融入属地党组织生活,参与村(社区)重大事务的议事协商,从法律角度为党组织决策提供专业支撑。同时,我们将这项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压实了党组织书记的责任,确保了机制的常态化和长效性。

总而言之,党建引领为“法治副村长”机制注入了灵魂,提供了最坚实的政治、组织和机制保障,使其真正成为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又一座坚实桥梁。

梁相斌: 感谢您的深刻阐释。将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建设末梢,意义确实重大。那么,请您谈谈第二个核心——“以人民为中心”。在实践中,“法治副村长”机制是如何具体体现这一价值追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的温暖和力量的?

王少峰: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法治副村长”机制好不好,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在践行 “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思想上,我们主要着力于三点:

一是聚焦百姓需求,让法律服务从“被动接诊”变为“主动巡诊”。“法治副村长”每周有固定接待日,定期入户走访,像“家庭医生”一样主动了解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无论是邻里纠纷、物业矛盾,还是财产继承、婚姻家事,他们都能提供“零距离”的咨询和调解,把法治服务送到百姓家门口。这正是“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直接体现。

二是赋能基层治理,让法治成为解决矛盾的“金钥匙”。 “法治副村长”不仅解决个体诉求,更参与到村规民约的修订、集体合同的审核、重大项目的法律风险评估中,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他们用专业的法律语言将党的政策翻译给群众听,也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普及法治精神,提升了整个社区的法治素养和治理水平,最终受益的是全体居民。

三是守护公平正义,让法治成果“飞入寻常百姓家”。 我们特别关注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法治副村长”为他们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让一个群众在法治道路上掉队。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的解决,从不同侧面记录了法治如何真正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信,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梁相斌:我们了解到,丰台区创新性地部署了“法治、金融、科技”三位一体的副村长制度,被广泛视为基层治理的“丰台实践”。请问,这一实践最核心的精髓是什么?

王少峰:“三个副村长”工作机制的核心精髓,可以概括为十二个字——系统治理、专业赋能、融合共生。它标志着乡村治理从传统、单一的模式,向现代化、系统性的模式进行了一场深刻转变。

具体来说,其精髓体现在三个层面:

第一是“系统治理”的思维。它改变了以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单兵作战模式,将乡村看作一个有机生命体。我们派下去的,不是一个独立的干部,而是一个功能互补的“治理铁三角”:法治副村长构筑“规则底座”,保障公平有序;金融副村长注入“金融血液”,输送发展能量;科技副村长安装“创新引擎”,驱动产业升级。这三者协同,实现了从源头上预防问题与发展谋划的同步推进。

第二是“专业赋能”的穿透。这不仅仅是派干部下乡,更是将城市里最稀缺的法治、金融、科技等现代化专业服务,通过制度化的方式,精准“滴灌”到乡村的“最后一公里”。“副村长”的身份让专家们能嵌入决策,确保专业意见不仅“送下去”,更能“用起来”,真正激活乡村的内生动力。

第三是“融合共生”的效应。这是“三个副村长”工作机制最精妙的地方。三个角色在基层产生了“1+1+1>3”的化学反应。法治为金融和科技活动“保驾护航”;金融为法治和科技的落地“注入燃油”;科技又为法治和金融的效能“提效增信”。它们共同催生了一个能够自我“造血”的乡村发展生态,让乡村在规则清明的环境中,实现产业、人才和文化的全面振兴。

总而言之,“三个副村长”的精髓不在于设了多少新职位,而在于它成功构建了一个“法治为基、金融为血、科技为翼”的现代乡村治理新范式,为超大城市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生动实践。

梁相斌:其中,法治副村长扮演着什么角色发挥着哪些关键作用?

王少峰:总的来说,法治副村长在整个治理体系中扮演着“基石”和“锚点”的角色。如果把乡村发展比作一艘航船,那么法治副村长就是确保航船不偏离航道、稳定前行的“压舱石”和“导航仪”。

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前提和底线。所有的发展活动,无论是金融投资还是科技应用,都必须在一个公平、稳定、可预期的环境中进行。法治副村长正是这一环境的创建者与维护者,为另外两位副村长的工作提供了最基本的制度保障。没有这个基础,一切发展都如同沙上筑塔。

同时,法治副村长也是集体和村民合法权益的“守护人”。在引入外部资本和技术的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的村集体和农民需要专业的法律保障。法治副村长的存在,确保了在签订合同、合作开发等环节中,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集体资产不致流失。

此外,法治副村长还是“治理铁三角”中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他与金融、科技副村长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一种更深层次的支撑与赋能关系。他的工作为金融和科技的顺利落地“清障”与“护航”,使后两者的效能得以安全、充分地释放。

基于上述定位,在丰台区的乡村治理过程中,法治副村长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构建秩序,营造稳定环境。法治副村长通过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和矛盾调解,在乡村建立起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从根本上减少社会摩擦和内耗,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预期。

二是划定红线,防范发展风险。法治副村长为金融活动和科技合作划定合法的边界。他能够提前识别并预警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如非法集资、合同陷阱、知识产权纠纷等),确保乡村发展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避免陷入“发展起来,问题也起来”的困境。

三是保驾护航,深度赋能经济。这是其作用中动态和关键的一面。法治副村长深入参与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对金融副村长,他审查金融合同,确保条款公平合法,协助设计合规的融资方案,为金融“活水”的安全流入畅通法律渠道;对科技副村长,他保护知识产权,确保技术引进和合作协议的合法性,解决技术应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争议,为科技创新扫清法律障碍。

四是促进公平,巩固治理成果。法治副村长确保由金融和科技带来的发展成果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并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这些成果的可持续性,从而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提升村民的获得感与安全感,实现真正的“治理有效”。

因此,在“三个副村长”的总体布局中,法治副村长并不仅仅是一个解决纠纷的“调解员”,更是支撑乡村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奠基者”。他通过“守底线、保公平、防风险”,使得“金融的血液”能够安全地输送,“科技的翅膀”能够稳健地翱翔。作为整个系统安全、高效运转的底层操作系统,法治副村长确保了乡村发展行稳致远。

梁相斌:丰台区最初是基于怎样的考虑,确立“法治副村长”这一工作机制的?它的核心目标是什么?

王少峰:在丰台发展实践中我们发现,基层治理存在着一定的结构性矛盾与现实困境。

一方面是法治力量“悬浮化”,专业服务与基层需求存在错位。专业人才下沉不足,基层法治服务长期依赖司法所、村居法律顾问等有限力量,难以覆盖全部行政村。法治资源分布不均衡,偏远乡村群众咨询需辗转到街镇办理,无法实现“家门口解纷”的目标。另外,以往普法宣传多依赖“法言法语”单向灌输,缺乏懂乡情、通民意的本土化法治队伍。村规民约修订、集体资产处置等村务常因法律支撑不足而陷入僵局。

另一方面是治理体系“孤岛化”,多元共治与系统整合存在缺位。村居两委、社会组织、群众自治力量各自为政,主体协同非常低效。单向管理模式导致治理资源产生浪费,复杂事项因缺乏统筹平台,往往陷入“村委无力解决、上级介入滞后”的被动局面。

在这样的背景下,“法治副村长”机制应运而生,通过统筹辖区内政法单位、大学院校、优质律所的法律人才,按照“一村一人”原则,在56个行政村设立法治副村长,精准植入基层,实现专业力量“沉到底”、本土服务“扎下根”。点对点精准对接乡村法务需求,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接待专项法律咨询,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推动涉法问题化解。

其核心目标就是,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培育扎根乡土的“法律明白人”队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乡村治理,不断提升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使法治精神真正融入乡村治理,成为乡村善治的持久动力,切实为推进丰台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梁相斌:机制运行至今,丰台区总结出了哪些具有代表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做法?

王少峰:第一,精准对接需求,构建基层法治网络。法治副村长深入调研各村实际情况,立足专业优势建立“点对点”服务机制,靶向破解乡村转型发展中的法律瓶颈。新发地村法治副村长针对村市场转型升级中的法律需求,制定包含纠纷24小时响应、需求每周会商、重大决策全流程保障的履职清单,引入国家法官学院专家团队为村集体企业合同审查、股权变更提供智力支持,通过“法治合作社”试点成功化解市场合同纠纷,保障村域经济规范化运营。东河沿村法治副村长通过对接本单位村镇建设科、走访村民等方式,梳理出宅基地征收、集体资产处置等高频法律问题,为村委会制定《拆迁政策合规性审查清单》,助力重大事项依法决策,降低涉拆领域法律风险。

第二,多元普法宣传,激活基层法治意识。围绕村民关切,法治副村长创新形式开展普法,把“法言法语”转化成“乡音土话”,推动法律知识融入生活。郭庄子村法治副村长结合检察职能,以“海淘带货风险”“反电诈”等生活化案例为切入点,通过宣传片、现场讲解等方式,向老年人普及识诈防诈知识,让法律宣传更接地气。魏各庄村法治副村长发挥高校理论优势,在“三八”妇女节举办妇女权益保障讲座,带领学生编写基层纠纷解决案例册用于普法,提升村民依法维权能力。赵辛店村法治副村长针对本村流动人口多的特点,开设“工地普法课堂”,解读工资支付、安全生产等法规,推动法治宣传覆盖务工群体。

第三,靠前化解纠纷,筑牢基层稳定防线。法治副村长坚持预防为先,主动介入矛盾排查,以“法律+情理”双渠道化解纠纷。大灰厂村法治副村长在河西棚改中,针对村民因周转费延期引发的集体诉求,第一时间上门沟通,引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矛盾升级。郭庄子村法治副村长联合街道调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解相邻土地权属纠纷,促成双方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第四,深度参与治理,提升村级法治水平。法治副村长深度参与村委会日常管理,提供“嵌入式”法律支持。西王佐村法治副村长在拆迁安置过程中,为补偿方案提供合法性论证,确保政策执行合规。张家坟村法治副村长审查村集体企业采购合同时,发现付款条款存在漏洞,建议增加“分期验收付款”条款,降低合同履行风险。

第五,统筹各方资源,凝聚法治建设合力。以法治为纽带连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资源,构建各方同向发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派出单位定期指导帮助法治副村长解决在服务基层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各街镇加强法治副村长与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明白人、村居法律顾问等基层法治资源的统筹对接,各领域法治副村长代表定期组织召开交流座谈会分享实践经验。在座谈会上,检察机关代表提出“公益诉讼+农村环保”协同模式,高校代表建议构建“线上+线下”普法平台,律所代表介绍“党建+公益”服务路径,等等。

梁相斌:这些扎实的工作,最终取得了哪些具体的、可量化的成效?

王少峰:丰台区“法治副村长”工作机制以法治力量赋能基层治理,推动法治服务直达“最后一公里”,坚持以机制建设夯实治理根基、以人才集聚提升服务能力、以精准服务回应群众期盼,取得了扎实显著的综合成效。

自工作开展以来,法治副村长精准对接乡村法治需求,累计提供法律服务1267次,指导并推动多个行政村完成村规民约修订工作,进一步夯实了乡村治理的制度基础。此外,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826人次,成功化解多起涉及宅基地征收、家庭继承、劳务纠纷、合同争议等类型的矛盾纠纷,惠及群众600余人。在普法宣传层面,法治副村长注重贴近村民实际需求,开展定制化、场景化法治教育。在纠纷化解层面,法治副村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抓早抓小、源头治理,联动司法所、村委会设立法律咨询台,实现普法、咨询、调解“一站式”服务。在提升治理效能层面,法治副村长积极参与村务管理、合同审查、决策合法性论证等事务,助力村集体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法律风险,为乡村振兴与社会稳定注入可持续的法治动能。

丰台区通过建立系统化、制度化、人本化的“法治副村长”工作机制,有力增强了基层法治力量。该机制推动基层依法治理队伍规模扩大300%,“一刻钟法律服务圈”实现100%全覆盖。在矛盾化解方面,基层矛盾上交量下降60%,涉法问题化解率提升70%,有效强化了基层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治理能力。

梁相斌:在基层工作中,协调配合至关重要。法治副村长是如何与乡村“两委”班子以及当地街道办或乡镇政府等部门协作,形成“1+1>2”的合力的?

王少峰:第一,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法治副村长与村委会建立定期工作例会机制,及时掌握村内阶段性工作进展与矛盾纠纷调解处理情况。面对重大法律问题,主动对接街道司法所等科室,获取政策解读与资源支持。例如,在村委会涉诉应诉等关键情形中,法治副村长不仅负责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更推动街镇领导及相关科室开展联合研判,形成协同处置合力。

第二,明确职责分工与协作。村委会、法治副村长与街道办共同构成了权责清晰、协同联动的基层治理架构。具体而言,村委会作为核心层,承担村务管理、民意收集与初步调解职责;法治副村长作为专业层,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处理涉法事务并指导“法律明白人”队伍;街道办则作为保障层,负责宏观协调与资源支持。该架构在处置邻里矛盾、土地纠纷等具体问题时运行顺畅:由村委会前置介入、了解情况并组织调解,法治副村长同步提供法律研判与方案支撑,街道办则根据需要协调资源,形成闭环管理,确保矛盾高效化解。

第三,联合开展法治宣传与服务。法治副村长以重点节日和村民活动为抓手,常态化开展法治讲座与案例教学。在此基础上,街道办通过整合资源、引入专业法律机构,联动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服务。整套机制紧密围绕村镇高频法律需求,聚焦集资诈骗、宅基地纠纷等领域进行以案说法,切实提升了普法的贴近性与实用性。

梁相斌:提升村民的法治素养是根基性工作,法治副村长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做法,又带来了怎样的改变?

王少峰:首先,强化法治意识,引导息诉罢访、源头预防。法治副村长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以法治思维引导村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行为习惯。法治副村长通过参与村规民约修订、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等方式,从制度源头预防纠纷发生。例如,在东河沿村,针对宅基地、集体资产处置等高频问题,法治副村长提前介入,制定合规性审查清单,推动依法决策,有效减少因程序不规范引发的矛盾,逐步形成“预防为主、治理在前”的法治文化。

其次,开展多元普法,提升法治宣传实效。法治副村长立足村民实际需求,开展多样化、场景化普法活动。例如,郭庄子村围绕“反电诈”“海淘风险”等现实问题,以案例讲解、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增强老年人防骗意识;赵辛店村开设“工地普法课堂”,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讲解劳动法规;魏各庄村则聚焦妇女权益,举办专题讲座。这些举措使法律知识更贴近生活,切实提升了不同群体的法治认知和自我维权能力。

最后,靠前化解纠纷,筑牢基层稳定防线。法治副村长主动排查矛盾、提前介入,运用“法律+情理”方式化解纠纷。在大灰厂村棚改过程中,法治副村长及时回应村民诉求,引导依法解决周转费问题,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郭庄子村通过联合调解成功处理邻里纠纷,也让村民们切身感受到,依法办事在解决矛盾的实际效果上优于吵闹对抗。

上述一系列“引导+服务”的举措,使得基层矛盾上行风险显著降低,村民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最直观的改变是大家的心态从观望怀疑转变为信任依赖,遇到事情会主动说“去找法治副村长评评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日益成为乡村的新风尚。这种发自内心的认可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是比任何数据都更为宝贵的成果。

梁相斌:任何新机制都会面临挑战。目前“法治副村长”机制在运行中遇到了哪些问题?丰台区计划如何优化?

王少峰:目前,“法治副村长”机制面临的问题包括普法形式局限、资源匹配不足、工作积极性下降等。具体而言:一是普法工作开展形式局限,传统“大水漫灌”式普法效果有限,难以满足村民个性化、实用性的法律需求。二是法治副村长专业特长与村民需求不匹配,沟通协调能力不足,部分事项需多部门协调,进展缓慢。三是部分“法治副村长”工作积极性下降,仅通过电话沟通开展工作、工作日志报送意识有待提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计划从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履职效能、强化宣传推介三个方面进一步优化“法治副村长”机制的运行体系。

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首先是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我们打算推动派出单位和派驻单位之间建立常态化的联席议事机制,共同解决基层遇到的法治难题,让两边的合作更顺畅、更高效。其次是完善基层联系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法治副村长的名录,把每个人的专业领域和联系方式都公开出来,方便各村“按需匹配、精准派驻”。第三是完善管理考核机制。我们将会制定一份清晰的《法治副村长履职清单》,把矛盾调解、政策宣传、合规审查这些主要职责明确下来,把这些工作纳入年底考核,明确聘任和退出的标准。最后是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我们将编制法治副村长工作手册,完善办公硬件配套设施,落实交通出行等基础保障措施,根据其职业特点制定差异化的激励方式,保障副村长更好履职尽责。

在提升履职效能方面,一是为法治副村长赋权,明确法治副村长在村级组织中的领导身份,其职责定位相当于村委会分管法治工作的兼职委员,通过参与重大决策、梳理村级合同、监督指导诉讼案件发挥其法治把关作用,通过会议、公示等方式使其领导身份获得认可,让法治副村长有事可抓。二是为法治副村长赋才,我们将推动建立“法治合作社”模式,整合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法律人才,由法治副村长担任社长,定期组织培训,并配备人工智能法律助手“e图通法治”,让法治副村长有人可用。三是为法治副村长赋能,我们将加强与在京高校、法学会等专业机构的沟通对接,定期邀请法学专家举办“基层法治讲堂”,帮助法治副村长更新知识体系、创新普法模式,同时组织法学和基层治理方面的专家针对共性难题开展联合调研,为法治副村长履职出谋划策,让法治副村长有技可发。

在强化宣传推介方面,一是加强跟踪报道,我们将建立“一事一档”的电子工作台账,提醒并督促各位法治副村长及时整理上报典型案例,全面总结亮点工作,通过媒体专栏拍成短视频、写成新闻稿,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了解他们的工作。二是开展典型选树,结合工作成绩和群众反馈,常态化评选模范副村长,通过组织表彰会、发布宣传片等形式宣传其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基层法治工作队伍的积极性与创造力。三是做好成果展示,通过丽泽法务论坛等平台全面展示法治副村长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方面的工作成果,推动法治副村长的实践经验走向社会、面向大众,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梁相斌:您刚才提到了“法治合作社”这个新模式,能否具体介绍一下它是如何运作的?与“法治副村长”机制相比,它“新”在何处?

王少峰:“法治合作社”的运作基于多资源整合和制度化流程,与“法治副村长”机制相比,更具系统性和协同性。运作上,合作社由法治副村长任社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培训、需求征集和矛盾排查。通过“有事您说话”征集活动制发法治需求清单。村民在线或现场填报后形成普法订单。此后,法治合作社根据订单情况进行差异化响应。普遍性法律问题“集中普”,特殊法律问题“上门普”。同时,积极构建“唠一唠”工作模式,利用开放场所排查风险,并对接“普法驿站”等区级资源。

相较于此前主要依靠法治副村长个体开展工作的模式,法治合作社实现了多方面的机制提升。其一,它通过整合多方资源,改变了原先个体行动较为分散的局面,形成了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其二,合作社建立了更为规范的运行制度,如推行“个性化履职清单”和动态更新的案例库,有效弥补了过去依赖个人主动性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其三,合作社强调全流程闭环管理,在服务后开展回访与反馈,推动法治服务从“即时应对”向“长效治理”深化。

在服务效能上,法治合作社引入人工智能助手,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构建“分级+分类”的服务体系,显著提升了服务效率和覆盖面。我们通过这一机制,将原有的“最后一公里”法治服务进一步升级为“家门口”的法治生态,不仅是基层治理方式的重要创新,也是“枫桥经验”在首都实践中的生动深化,充分体现出法治建设在推动良治善治方面的积极进展。

梁相斌:目前法治合作社在试点村取得了哪些初步成效?未来将如何推广?

王少峰:丰台区组建法治合作社,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的具体贯彻,通过充分利用法治外脑,整合基层法治力量,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法律便利店”,让法律服务深入到有需要的每家每户。目前,法治合作社在试点村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完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法治合作社参与调解,有效解决了部分村民土地承包权纠纷、继承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矛盾,将村民之间的问题在诉讼前化解,完善了纠纷解决机制。

二是强化法律服务覆盖。通过建立法治合作社,根据前期摸排调研,按照乡村实际需求提供土地流转、拆迁补偿等法律服务,顺利推进城中村的拆迁改造,依法保护拆迁村民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土地流转、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疑虑和争议,法律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拓宽。

三是助力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有的村庄利用现有资源,谋划差异化、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根据群众需要与当地优势,建立体育休闲园等多样性生活消费场景,推动村集体产业升级。在这个过程中,法治合作社积极引导、宣传产业升级的重要性与合理性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补偿等法律问题,有效助推当地的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

四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利用法治合作社完善村委会民主决策机制,建立“村事民议、村财民管”等制度,进一步提高村领导班子的法治理念、村务管理的风险防控意识,增强村民参与村务治理的积极性与村务治理透明度。

展望未来,法治合作社还要与村委领导班子进一步融合,通过完善制度、创新普法、化解矛盾等方式提升村委领导班子对法治合作社的了解与支持,进一步鼓励村民参与其中,增强村民的亲历感、获得感,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梁相斌:展望未来,丰台区计划如何将“法治副村长”和“法治合作社”这两个机制更好地融合起来,以实现基层治理效能的更大提升?

王少峰:未来,丰台区计划通过机制优化、资源深化和创新服务,进一步整合“法治副村长”和“法治合作社”两个机制,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具体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宣传工作组,动态掌握运行状况、成效与挑战,协调解决堵点,如引入行为法学会指导,提升专业性。深化资源整合,将法治副村长作为法治合作社核心,统筹“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力量,打造“法治合作社”品牌,通过“个性化履职清单”和案例库,实现服务精准化。创新工作方式,如利用人工智能助手“普法茶亭2.0”“e图通法治”提供24小时服务,并开展“法治+网格”民情响应,确保需求全流程保障。加强宣传推广,通过专题报道塑造成果,讲好丰台法治故事,并组织培训提升“法律明白人”能力。最终目标是形成基层依法治理的“丰台方案”,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让每一位村民在法律的守护下感受温暖。丰台区的这一规划,体现了高位谋划和人民至上的理念,是首都治理经验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扛鼎之作,将为全国基层治理提供可复制的智慧。

梁相斌:我们非常关心群众的感受。村民们是如何看待法治副村长的?他们是否真切地感受到了身边法治环境的变化?

王少峰:任何一项政策的成败,最终都要由群众来评判。从我们深入乡村调研、召开座谈会以及收到的大量反馈来看,“法治副村长”这项工作,可以说是真正走进了村民的心里,获得了大家的高度认可。我可以用“从疑惑到信任,从旁观到参与”来概括这种变化。

最初推行时,不少村民心里犯嘀咕,觉得这会不会是“花架子”“走过场”?但很快,这种疑虑就被一桩桩、一件件实实在在的小事打消了。

很多村民反映,如今在村里“找到了说法讲理的地方”。

对村民们而言,“法律不再是书本上的条文,而是身边用得上的工具”。他们反映,法治副村长讲法的方式不一样,不照本宣科,而是用村里的方言土语,结合具体事例,把法律知识和防骗常识讲得明明白白。现在村里人闲聊,“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成了新的口头禅。大家遇到问题,也更愿意依法掂量一下,而不再冲动行事。

自从有了法治副村长,“村里的风气更正了”。这是我们听到的非常积极的反馈。法治副村长不仅调解矛盾纠纷,还深度参与村务管理、监督村务公开。村民们觉得,现在村里办事更讲规矩、更透明了,“人情”和“法律”的关系摆得更正。大家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那种“拳头硬就有理”的旧观念逐渐失去了土壤,整个乡村的软环境得到了显著提升。

总的来说,村民们的反馈是温暖而真挚的。这种发自内心的接纳和信任,是我们这项工作最宝贵的成果,也为我们持续深化推进这项工作提供了最强大的动力。

梁相斌:非常感谢王书记!您的介绍让我们清晰地看到,丰台区的“法治副村长”机制,正是通过牢牢抓住“党建引领”这个根本和始终紧扣“以人民为中心”这个宗旨,才使得法治在基层社会中焕发出如此蓬勃的生机与活力。这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城市区域的实践提供了宝贵的丰台样本。

王少峰:谢谢。我们将继续深化和完善这一机制,努力让法治成为丰台区高质量发展与民生福祉的温暖底色。

来 源:人民法制网

编 辑:钱艺心